李志訴明日之子侵權爲什麼重點cue毛不易?

7月3日早,音樂人李志在自己的社交賬號上髮長文訴《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經授權翻唱了自己及其他音樂人的歌曲,並提及年初毛不易在巡演時也曾侵權翻唱。就此,李志表示將會訴至法庭,並要求節目方和毛不易共賠償300萬元。

李志髮長文如下:

6月30日播放的《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經授權翻唱我的歌曲,7月1日一個叫“文靜”的人發來郵件,表達了兩點意思:1剛剛找到我們的聯繫方式,沒法提前得到授權;2希望得到一系列眼花繚亂的授權。

這麼些年的摸爬滾打,我們團隊自立了一套對侵權事件的處理方法,通常是先通知對方停止侵權,迫不得已再起訴,之所以沒有選擇違法必究,是因為我們的人力和財力支撐不了龐大的侵權案件,當然也有“安全”方面的考慮。萬幸,多數侵權方接選擇息事寧人,極少數需要法律解決的案件目前無一敗訴(除了大家知道的對酷狗、酷我兩家齷齪公司的勝訴之外,上半年還勝訴了XX衛視,更多案件正在審理之中)。

剛剛工作完躺在床上翻來覆去睡不著,想起今天要處理的亂七八糟的事,想起這些年經歷的亂七八糟的事,欣慰與傷感交織,突然想起這件事,突然怒不可遏。於是未經和經紀人及律師的商量,擅自寫了這片微博。

1,年初《明日之子》全國巡演,毛不易老師未經授權翻唱我的歌曲,在我方抗議之後深情款款的道了歉。這才幾天,居然就沒有聯繫方式了?況且節目中的翻唱人還是毛不易老師所推薦。

2,著名音樂人樹子表示他的歌曲也被《明日之子》侵權,微博上未經證實的類似侵權還有若干。

3,文靜老師的郵件除了客套的抱歉之外,全是牛逼哄哄的商業洽談氣氛。

有一次在杭州和某業內朋友聊天,他說“最煩你們這種只會要1塊錢精神損失費的死文藝青年”。雖然當時面子上掛不住,但是想了一段時間,我覺得他說的很對:我們害怕被輿論說是為了錢去維權,從而忘了維權本身是對的,忘了維權的初衷是為了減少侵權。就是因為我們總是隻要1塊錢,所以不良企業在侵權方面幾乎沒有成本。對於多數商人來說,只有實實在在的罰錢,甚至罰到企業破產,才會讓它對法律敬重。所以在這之後,我們起訴包括酷狗、酷我、XX衛視……在內的諸多企業時,都提出了中國法律規定的最高賠償金額。

對於《明日之子》,我有三點想法:

1,賠償300萬。100萬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權費用,100萬是年初毛不易老師的演出侵權費,100萬給其他被侵權的音樂人。

2,法庭見。

3,不接受其他建議。​​​

不過也有網友質疑:沒有毛不易,誰認識李志啊。侵權索賠三百萬,讓您認識認識李志

“敢侵權李志的都是勇士”,毛不易及其團隊更是勇士中的勇士,侵權李志本身就能讓人驚掉下巴了,他們還視李志零敗訴的超強法律團隊如無物,半年之內幾次三番對李志團隊侵權、撒謊、推諉、攪混水。

正兒八經說這個事兒:昨日深夜李志更新微博,再次扛起了獨立音樂界維權大旗,這次創下索賠數額新高:三百萬元。索賠對象就是大熱歌手毛不易和其所在節目組《明日之子》。

李志訴明日之子侵權為什麼重點cue毛不易?

之所以開出了這麼高的索賠價格除了對方曾公然連續數次侵權李志及其他音樂人之外,其團隊還愚蠢地簡直不像是音樂界內部人士:面對李志的維權要求彷彿對李志的一貫較真兒個性渾然不知,多次向李志團隊公然說謊、搪塞違法侵權責任、嚴重怠慢李志索賠要求,想把欺負老實原創作者的那一套無賴招數使在李志頭上,終於觸了李志一向嚴打侵權的逆鱗,李志在昨夜失眠之下發文向他們索賠整整三百萬元,且不接受任何建議,直言“法庭見”。

三百萬元對於任何人都不是個小數目,足以給毛不易及其團隊放一波血,讓他一輩子牢記侵權的經濟成本他是否負擔得起。

我們不妨順著李志的文章來扒一下經過:昨天觸怒李志發文的首先是6月30日毛不易的弟子邱虹凱在《明日之子》上未經授權翻唱李志的《天空之城》:

這如果是毛不易及其人團隊的首次侵權,李志也不會如此大發雷霆,其實在今年年初毛不易就曾公然侵權到李志頭上,在他的個人十城巡演上,毛不易侵權翻唱了李志原創音樂作品《關於鄭州的記憶》。

不得不作此評價:這首歌兒本來就不算是好聽那一掛的,再經毛不易一口濃痰含嘴裡不清不楚的發聲實在是有辱聽覺。

李志雖然注重維權但也並不總是希望鬧到上法庭那一步,當時李志或許是看在他是初犯,沒有直接起訴,而是發文給他做法律科普(毛不易你自己沒法律顧問嗎?)——

李志訴明日之子侵權為什麼重點cue毛不易?

毛不易那時雖然積極回應了李志,但他卻始終把責任推到主辦方身上,在他的描述裡版權獲得是主辦方的事情,自己只專注內容對侵權渾然不知——

李志訴明日之子侵權為什麼重點cue毛不易?

李志訴明日之子侵權為什麼重點cue毛不易?

態度貌似友好,其實字裡行間就一個意思:跟我沒關係,我只負“疏忽”責任,我還要幫你李志監護真正的侵權方。

你站在臺上唱就是你侵權,你推諉什麼責任?你既然知道原創作者是李志,知道你的營利性翻唱按照法律常識必須得到授權,你在上臺之前就應該明確團隊是否拿到了李志的授權允許,你沒盡這個“監督”責任無非就是想鑽個空子:李志要是萬一沒搭理我我不就躺著賺他的錢了麼?還“監督”,主辦方跟你穿的是一條褲子你TM監督誰啊?

李志當時放了他一馬,並沒當即起訴。或許就是這次心軟給了毛不易“李志也是個軟柿子”的錯覺,前腳兒還腆著碧蓮號稱“必不讓任何一個音樂人權益受損”的毛歌手在半年之後再次侵權李志——也就是文章中視頻,他的弟子邱虹凱在《明日之子》上未經授權翻唱李志的《天空之城》。

這期節目是6月30日播放的,但據李志文中描述截至7月1日相關團隊才給李志發來郵件——

李志訴明日之子侵權為什麼重點cue毛不易?

剛剛找到我們的聯繫方式

剛剛找到我們的聯繫方式

……

你侵權也得跟嘻哈歌手黃旭學學,人家算計好了竇唯不可能出來維權才盜版《高級動物》,侵權李志你眼瞎了?

再則,毛不易團隊本來就是音樂界內部人士,在連小粉絲都可能有李志團隊相關人士微信好友的網絡時代你說你們拿不到聯繫方式?李志的律師、經紀人、運作團隊都有微博,你要是真想聯繫會以任何方式都聯繫不上?

無非是一貫的“先侵權”策略罷了:管你授不授權,我都先唱了,你的權利在我的利益後面,你先忍著吧。況且上次我也是先侵權,你李志不也奈何不了我麼?大不了我再在微博上給你道個歉就完事兒了,侵你權是看得起你。

他或許沒想到李志這次徹底怒了,在文章裡依次發出三點追責和質問——

李志訴明日之子侵權為什麼重點cue毛不易?

此外李志還在文中批評了不少音樂人的“一元維權”,他認為維權就必須實實在在的索賠,讓對方能賠多少賠多少,甚至把企業賠破產,只有這樣的嚴苛措施才能讓這些侵權狗長記性、明是非,學會尊重其他音樂人勞動成果,所以自己從來都按照最高賠償數額標準索賠。

這次索賠數額再攀新高:李志向毛不易及其團隊、《明日之子》節目組提出三百萬元鉅額賠償要求。

逼哥幹得漂亮!

規則是說給好人聽的,對於這些沒皮沒臉的壞人原諒他們一次已經是極限,逼哥也仁至義盡地給了毛不易一回知錯能改的機會。如果他們不改,就必須讓他們付出他們一輩子都不敢再犯的鉅額代價,才能讓他學會人類社會基本的遵紀守法。

再次向李志致敬,李志給所有中國原創音樂人樹立了維權榜樣。

毛不易你可千萬不要慫,侵權李志的時候你該想到這天。

分割線另外說兩個事情


腦袋被夾了,裡面只有漿糊的毛不易腦殘粉

腦殘粉:沒有毛不易誰認識李志啊,把你唱紅了還倒打一耙....

腦殘粉:你李志就是為了錢蹭熱度還買熱搜敗壞毛不易名聲....

現在眼見事情已經發酵,李志只要放話這場官司就勢在必得,但毛不易的腦殘粉絲還在苦苦為其愛豆支撐,最後亮亮腦殘語錄給大家放鬆心情——

李志訴明日之子侵權為什麼重點cue毛不易?

李志訴明日之子侵權為什麼重點cue毛不易?

李志訴明日之子侵權為什麼重點cue毛不易?

嘻嘻嘻不著急啊小寶貝,等你家愛豆灰溜溜站上被告席血賠人家三百萬的時候你就知道李志是何許人了。

2.翻唱《天空之城》的這個邱虹凱也不是個什麼省油的燈

以前還篡改過堯十三的《舊情人我是時間的新歡》

李志訴明日之子侵權為什麼重點cue毛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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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訴明日之子侵權為什麼重點cue毛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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