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縣通報3起「三務」公開工作違紀問題典型案例

林西县通报3起“三务”公开工作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一、黎佔祥不公開村民小組集體收支情況問題。

黎佔祥,在任林西縣大營子鄉二八地行政村第四村民組組長期間, 2015年至2016年共列支不合理開支1,940.00元,村民小組集體收支情況沒有進行公開。2015年,在本組農網改造過程中,對村民自籌款的使用沒有進行公示,將村民自籌款以虛開物資價格和列支飯費形式,產生不合理開支1,123.00元。2018年3月16日,林西縣紀委給予黎佔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劉玉名不公開集體財務收支情況問題。

劉玉名,在任官地鎮半拉山村第一村民組組長期間,於2004年至2015年領取集體所有27.51畝林地退耕還林補貼款共計46,125.90元,用於小組開支。劉玉名在支出時未召開任何會議,在支出後也未進行公示。2018年3月16日,林西縣紀委給予劉玉名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三、張發、閆軍不公開惠農項目指標情況問題。

2017年,時任五十家子鎮朝陽溝村黨支部書記張發與時任五十家子鎮朝陽溝村村委會主任閆軍,在未經民主決策、公示公開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之便,將京津風沙源治理棚圈建設項目2000平方米的指標,私自落實在二人名下,分別為240平方米和320平方米。2016年至2017年,張發和閆軍以同樣方式,將自己承包的荒山納入坡改梯項目用以完成項目任務指標,其中張發19畝、閆軍22畝。經查,兩人還存在其它違紀問題。2018年1月15日,林西縣紀委給予張發開除黨籍處分,給予閆軍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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