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縣法院院長親審5起詐騙國家扶貧補助款案件

融安县法院院长亲审5起诈骗国家扶贫补助款案件

2018年8月7日上午,融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韋昌奪、韋遠智、韋偉明、韋遠江等10名被告人詐騙國家扶貧補助款案件。

融安县法院院长亲审5起诈骗国家扶贫补助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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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均是融安縣板欖鎮古龍村村民,因涉嫌詐騙,2018年5月18日被執行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

2016年融安縣人民政府對當年建檔立卡貧困戶種植的羅漢果實行每畝1000元的扶貧補助政策。2016年4月,被告人韋昌奪、韋遠智經合謀,在不符合扶貧政策補助政策的情況下,將非貧困戶韋昌奪自己種植的3.6畝羅漢果以韋遠智貧困戶的名義向政府申報羅漢果扶貧補助。通過驗收後,被告人韋昌奪、韋遠智於2016年11月騙取到融安縣財政扶貧補助款3600元。同年5月,被告人韋偉明、韋遠江合謀後以上述同樣的方式騙取羅漢果種植扶貧補助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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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被告人韋遠疆、韋遠明、韋遠徐、韋遠宜、韋幹、韋幫恩六人利用融安縣人民政府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種植羅漢果實行每畝1000元扶貧補助政策規定,兩兩合謀,在不符合扶貧政策補助政策的情況下,由被告人韋遠明、韋遠徐、韋幹利用自己屬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身份,謊稱實際上由非貧困戶韋遠疆、韋遠宜、韋幫恩自種的羅漢果為自己種植,向政府申領羅漢果扶貧補助資金騙取融安縣財政扶貧補助款共計132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韋昌奪、韋遠智、韋偉明、韋遠江等10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式,詐騙國家扶貧補助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作用相當,均為主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庭審中,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表示認罪伏法。

目前,此案還在審理中,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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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打擊扶貧領域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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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由我院院長謝昶親自擔任審判長進行審理,充分顯示出我院高度重視涉及扶貧領域犯罪的審判工作。體現了我院堅決依法嚴懲扶貧領域犯罪,斬斷伸向扶貧資金黑手,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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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補助資金是貧困群眾的“救命錢”,一分一里都不能亂花,更不能動手腳、玩貓膩。特別是涉及農村產業種植項目,更是騙取套取國家扶貧補助資金的“高發地”,而且手段多樣,性質惡劣。該案的發生,也深刻警示我們在脫貧攻堅的新形勢下,必須高度警醒,引以為戒。各級扶貧部門要全面落實“兩個責任”,堅決以“零容忍”的態度和更加有力措施,集中預防和整治扶貧領域違法違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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