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周寧縣X952禮門至陳峭(政和界)段公路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閩政文〔2018〕196 號

周寧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於請求審批周寧縣X952禮門至陳峭(政和界)段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周政文〔2018〕2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周寧縣境內農用地32.1424公頃(其中耕地8.2441公頃)、未利用地1.127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徵收周寧縣禮門鄉常源村水田2.1092公頃、旱地0.7393公頃、林地12.5542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583公頃、水利設施用地0.1162公頃、未利用土地0.2952公頃,陳峭村水田1.9358公頃、林地0.8628公頃、其他農用地0.6563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553公頃、未利用土地0.3483公頃,禮門村水田0.4881公頃、旱地0.0381公頃、園地0.062公頃、林地2.9642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3204公頃、水利設施用地0.0965公頃、未利用土地0.4467公頃,秋樓村水田2.218公頃、旱地0.7156公頃、園地6.7988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3333公頃、未利用土地0.0371公頃。合計徵收集體所有土地34.7474公頃,以劃撥方式提供,作為周寧縣X952禮門至陳峭(政和界)段公路建設用地。

二、周寧縣人民政府須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徵地,切實做好被徵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周寧縣人民政府須依法辦理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及供地的具體手續。

四、周寧縣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要求,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中國福建

長按二維碼,關注“中國福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