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县区任务目标公布!

7月30日,记者从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2018年是菏泽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启动之年,今冬明春是完成我市创森工作路域水系绿化重点工程的关键节点,市创森办在各县区所报数据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各县区路域水系重点工程进行了统计汇总,明确了工程量。并就各县区创森工作任务做了安排:一是路域水系绿化重点工程标准为高速公路每侧200米,国省道、铁路、省市级河流每侧50米,全市总工程量为262829亩,其中牡丹区36416亩、定陶区29456亩、开发区6025亩、高新区10147亩、曹县56151亩、成武县11257亩、单县5750亩、巨野县26712亩、郓城县28456亩,鄄城27154亩、东明县2530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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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各县区要于2018年10月底之前完成路域水系重点工程的土地流转工作,今冬明春全面完成路域水系重点工程的绿化工作。

菏泽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县区任务目标公布!

按照要求,菏泽市将于2020年全面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任务。为确保完成任务,菏泽在全市实施造林绿化“八大工程”:

一、实施森林城市创建工程。到2020年,确保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不少于3个,省级森林乡镇不少于10个,市级森林乡镇不少于30个。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成功的,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奖励100万元;市级森林乡镇创建成功的,市财政奖励20万元,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森林乡镇。

二、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到2020年,创建省级森林村居不少于150个,市级森林村居不少于300个。市级森林村居创建成功的,市财政奖励3万元,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森林村居。依托乡村区位优势,发展绿化美化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相结合的乡村生态旅游,全市每年评选20处特色生态休闲村,每处奖励10万元。

三、实施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加快推进农田林网建设工程,根据县区农田林网控制率完成情况,市财政每年列支300万元用于县区农田林网工程建设奖补。鼓励申报、承担省级林业生态修复保护试点,每成功评选1处省级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奖励100万元。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到2020年评选20处市级湿地公园,市财政每处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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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在全市开展公路绿化、河岸绿化、铁路绿化、环城绿化等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每年评选10处“生态廊道样板工程”,市财政每处奖励50万元,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生态廊道样板工程”。

五、实施乡村生态林场建设工程。到2020年,评选“乡村林场”10个,市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乡村林场”。

六、实施林业科技创新工程。支持组建市级林业科技创新团队,在林业生态修复、树种选育、有害生物防控等重点领域开展科研攻关,加快林业科研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对于通过实地验证,有效促进我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林业科技创新科研项目,创森期间市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对科研团队进行奖励。对企业从事林业绿化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加计扣除。到2020年,支持建设省级林业科研创新基地3个,建设省级森林经营基地2个。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郊野公园等公众游憩地,设置完善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每年评选优秀创森科普场所20处,每处奖补5万元。

菏泽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县区任务目标公布!

七、实施绿化用地保障工程。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充分挖掘潜力,优化空间布局,确保全市用于绿化的国土面积达到创森要求。对绿化地带的公共用地、直接用于林业的生产用地,依法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高速、铁路、国省道、省市级河流两侧可绿化用地进行土地流转,为路域水系绿化重点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八、实施社会造林绿化工程。积极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对社会资本利用贷款全额投资造林的,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企业捐资造林的支出,按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从事生态绿化事业的非营利组织,经认定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市政府每年将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标准对“八大工程”完成情况检查验收,市财政依据验收结果进行奖补。同时,市创森办将按照《菏泽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创森工作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财政根据考核排名情况每年列支8000万元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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