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TRUTH往往並不美妙


1、婦聯是群團組織:婦聯是黨委領導下的、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是黨和政府聯繫婦女工作的、實現男女平等的群團組織,主要職能是引導婦女參與社會主義建設、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為廣大婦女兒童提供服務。

2、婦聯是參公單位:婦聯和工會、團委一樣,都是群團組織。工青婦和黨委一樣,都是參公機構,其管理、待遇都和公務員沒有什麼區別,在公務員單位之間也可以實行自由流動,調動無障礙。

3、婦聯的編制使用:婦聯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其下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在縣一級婦聯,有的地方由於行政編制短缺,工青婦雖然和黨委機關一樣參公,使用的卻是事業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方向,今後事業單位之中的參公屬性極有可能全面取消,但不併不影響黨委和工青婦這類群團組織參公性質的改變。其解決方法,大概的方向是所有使用行政編制的政府人員是公務員,黨委、群團是參公人員,這樣一來,群團組織今後全部置換,統一使用行政編制的可能性非常大。

4、婦聯的改革方向:包括婦聯在內,工青婦正處於改革階段,其職能範圍、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都採取各種方式進行擴大,以確保職能全覆蓋,實現協調推動、全面保護。婦聯機構設置延伸到村組一級,領導職數、工作人員全面實行兼職化,除極少數專職領導和工作人員外,大量存在兼職領導和兼職工作者,以促進婦聯工作的全面協調發展,保證婦女兒童的權益全面提到保護,不留死角。


真寧腔調


至於說為什麼?那就要從我們國家社會團體特殊的情況說起了。

社會團體是當代中國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目前的社會團體都帶有準官方性質。中國有全國性社會團體近2000個,其中使用行政編制或事業編制,由國家財政拔款的社會團體約200個。在這近200個團體中,全國總工會、共青團、全國婦聯的政治地位特殊,社會影響廣泛。還有19個社會團體的政治地位雖然不及上述三個社會團體,但也比較特殊。它們分別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中國作家協會、中國法學會、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宋慶齡基金會、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黃埔軍校同學會、中國人民外交學會、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歐美同學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華職業教育社。以上22個社會團體的主要任務、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由中央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直接確定,它們雖然是非政府性的組織,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著部分政府職能。因此,這22個機構在我國也叫主要社會團體,並且可以不進行社團登記。


九品小吏


婦聯和共青團、工會等單位一樣,都是群團組織。關於群團機關的編制性質,中央編辦對此曾有兩點具體的解釋意見:

第一、關於群團機關的性質

目前,部分群眾團體的機關的機構編制由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直接管理,機構性質屬於群眾團體機關。在貫徹落實《公務員法》過程中,根據中組部、人事部關於印發《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意見》的通知(組通字〔2006〕28號)精神,部分群眾團體的機關經批准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範圍,但不改變其機構性質。

第二、關於群團機關編制的性質

根據中央編辦《關於地方機構改革實施中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編辦發〔1995〕3號)的精神,群眾團體機關要逐步克服行政化傾向。除工青婦外,其它群眾團體機關一般不使用行政編制。

因此,

一般群團組織都是參公性質的單位,現行包括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單位性質各地其實使用的都是參公編制,但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在工青婦機關中不排除有部分行政編制人員。無論是參公還是行政,群團組織在編人員都需經公務員統一考試進入,其人員工資待遇和公務員無異,交流提拔完全不存在障礙。

順便普及一下概念,群團組織包括民團體和群眾團體,具體名單有: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諮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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