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吉林省公益诉讼十佳案例

吉林省公益诉讼

十佳案例

「案例」吉林省公益诉讼十佳案例

1

长白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

吉林省政府和省检察院联合开展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以来,发出检察建议575份,提起公益诉讼20件,恢复林地1437.325亩,恢复耕地数108.37亩,恢复湿地数108.37亩,治理水源和河流12条(个),拆除小水电和小锅炉280座、治理垃圾场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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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公益诉讼系列案

2017年,长春市检察院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大数据平台中发现,长春市存在国有土地出让金欠缴情况。长春市检察院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开展了“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专项工作”。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收回土地出让金2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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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白山市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此案构建了“一纸诉状”“一并审理”“先行后民”的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模式,是公益诉讼试点后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先后被最高检、最高法选为典型案例向全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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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洮北区检察院诉白城市洮北区畜牧业管理局违法行使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5年,白城市顾某某非法开垦草原10.068公顷。两年后,被破坏的草原植被仍然没有恢复。洮北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植被恢复。本案是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召开的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典型案例。

白城市洮北区检察院通过提起公益诉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恢复被破坏的草原植被,有力地保护了当地自然环境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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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检察院诉吉林市双嘉环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和洪郡运输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双嘉公司系一家生活垃圾发电厂,其焚烧产生的飞灰螯合物,由洪郡公司负责承运。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洪郡公司将飞灰螯合物全部填埋在该公司的东北角,污染面积为3718平方米,固体污染物约3万吨。2017年,吉林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得到了法院支持。

判决生效后,吉林市检察院积极协调市政部门,现原固体污染物已经清运处置完毕,生态环境得到了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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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检察院诉董春萌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5年通化市人董春萌在其无证销售的小萌纤体减肥产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通过微信平台销往全国27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上百个县、市区,大部分消费者服用产生了不良反映。2017年,通化市检察院向通化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董春萌当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道歉,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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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伊通满族自治县住建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此案是吉林省检察机关促进伊通河综合治理的起点。吉林省检察院结合办理此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全国首次向省级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伊通河全流域环境治理工作被纳入全省“十三五”发展规划,伊通河综合治理工程正式启动。吉林省检察院与基层检察院采用接力监督的方式,以一个案件为支点启动了一个流域的治理,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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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莫莫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针对莫莫格湿地保护区表层土被非法盗取的问题,白城市检察院、镇赉县检察院向白城市莫莫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六个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非法取土破坏湿地的行为。镇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开展“雪地风暴行动”,各监督管理部门通力合作,共办理案件18起,扣押涉案车辆13台,查处违法行为51人,劝阻取土行为129起,截获湿地土方近8000立方米,使莫莫格湿地保护区倒卖湿地表层土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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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安图县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局违法履行职责案

2013年,安图县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局规划建设了矿泉水产业园区,未经审批占用国有林地近10公顷。2016年,白河林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白河林业局与安图县政府签订了置换意向书,通过置换的方式恢复国有林地。此案的办理为环境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找到了平衡点,是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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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近年来,长岭县境内3万多公顷林地被占用成为耕地。2016年8月,长岭检察院向长岭县林业局发出了检察建议。长岭县因此开始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还林、护林活动。2018年5月份,长岭县已经完成还林2.7万公顷,义务植树100万株,绿化美化村屯3个;对违规违纪的50名涉林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查处涉林案件32件,罚款21万元;取缔80个无证木材加工企业,建立了林业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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