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我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到2020年,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基本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于2019年,泰山区、宁阳县、东平县于2020年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解决,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中小学办学条件达到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学校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意见强调,要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坚持现有城乡统一标准的基础上,推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和“两免一补”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逐步提高,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在校寄宿生的15%统一扩大到30%。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要加强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做好与新型城镇化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中小学办学条件达到优质均衡标准,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大力改善中小学尤其是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立大班额防控及监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解决城镇中小学大校额、大班额工作,确保起始年级不再出现大班额问题。

意见要求,要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建立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中小学有空编的,原则上按照中小学申报情况足额安排用编进人计划,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盘活事业编制存量,用好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加大农村学校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短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严禁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要健全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工资管理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一校多区管理模式,积极推广“共同体+联盟”办学模式,通过城乡结对、学校联盟、学区化办学、名校托管等方式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城乡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区域教育整体提升。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要落实县(市、区)、镇(街道)和村(社区)属地职责,健全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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