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居民用水將實行階梯價格 9月1日施行

廣東佛山市居民用水階梯水量和水價將設置不少於三級

近日,《廣東佛山市非居民用水累進加價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和《佛山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將於9月1日施行。非居民用水要實行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制度,超計劃用水40%以上的部分,按照對應用水類別供水價格的3倍計收水費;居民用水階梯水量和水價設置應當不少於三級。

佛山居民用水將實行階梯價格 9月1日施行

佛山市火車站

《方案》提到,非居民用水戶指年實際用水量6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戶以及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的生產企業,將被納入計劃用水管理,實行超計劃(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

在收費方面,納入計劃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戶超計劃用水不足10%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警示。在下一個核查週期仍有同樣情況,則該週期超計劃用水部分按照對應用水類別供水價格的1倍加價計收水費。另外,若超計劃用水10%以上的,除應當給予警示,還要按照超計劃用水不足20%的部分,按照對應用水類別供水價格的1倍計收水費;20%以上不足40%的部分,按照對應用水類別供水價格的2倍計收水費;40%以上的部分,按照對應用水類別供水價格的3倍計收水費。

此外,《辦法》提到,居民用水階梯水量和水價設置應當不少於三級。第一級水量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執行第一階梯水價;第二級水量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執行第二階梯水價;第三級水量為超出第二級水量的用水部分,執行第三階梯水價。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於1:1.5:3的比例設置,居民用水戶實行一戶一表、獨立計量。居民用水戶階梯水量原則上按每戶家庭每月4人用水量計算,對家庭人口數量較多的,每增加1人,用水量每階梯增加5立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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