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驾龄老司机“夜饮晨驾” 拉着38名乘客开了100多公里

20年驾龄老司机“夜饮晨驾” 拉着38名乘客开了100多公里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何勤华)8月7日上午,四川九寨黄龙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一辆川U62352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当日上午,六支队四大队执勤民警在彝海安检站对过往大中型客车进行检查。10时,民警在对川U62352号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何某在交流中刻意保持距离,言辞闪烁。

民警见状可疑,走近何某就闻到其身上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5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交通法律规定,当吹气检测的数值超过20时,驾驶员就属于饮酒驾驶,数值超过80时,属于醉酒驾驶。而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性质恶劣,不仅要面临罚款而且还要吊销驾照。

执勤民警发现,何某机初次领证是96年,开车已经20多年了,是一位有经验的老司机,为啥他还会犯这样的错误呢?

“开车不喝酒,这个我知道,但我真不知道头一天晚上喝酒还能被查出来,这次真是长记性了。”民警在对驾驶人何某进行询问时,何某称其于8月6日下午喝酒喝到晚上8时,白酒、啤酒都喝了些,以为昨晚喝酒完酒,今天早已经酒醒了,就驾驶旅游客车搭乘38名旅客上路,没想到自己酒气还没散,一下就被查出来了。

晚上喝完酒,早上起来能开车不?这行为学名叫“夜饮晨驾”。原来,由于每个人的身体情况不同,代谢酒精的速度也不一样,有些人夜饮晨驾就没事,有些人就是酒驾。

高速交警表示,酒驾危害之大,是对自己、对他人极不负责的违法行为,何某作为一名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置乘客的生命安全于脑后,安全意识淡薄,幸好被及时查获,否则后果不堪设想。驾驶人何某的行为构成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民警要求营运公司重新指派了一名司机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将旅客送到目的地。(图片由高速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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