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前的交通事故法院還會受理嗎?

憂傷的我70


依我之見:法院不會受理。

一,如果是交通事故後果嚴重的,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應該叫‘’交通肇事罪‘’,無論一九七九年《刑法》還是一九九七年和以後歷次修訂《刑法》,並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的規定:死亡一人負主負或全責的丶死亡三人負同等責任的丶重傷一人負全責、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不能賠償的……等等應當依法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例中的交通事故是否具有上述法定嚴重後果,是否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至少到現在我們是不清楚的,‘’十幾年前的交通事故‘’,是否構成犯罪的刑事案件都不清楚又怎麼可能按照刑事法律規定去算‘’刑事追訴時效‘’呢?

二,關於‘’交通肇事罪‘’案的管轄問題,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關於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的有關規定:交通肇事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由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可見,交通肇事案不是可以由公民個人以‘’刑事自訴‘’的形式向法院起訴的,必須由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如果未經公安、檢察機關作出不立案不起訴決定而直接向法院起訴的,受訴法院會依法不受理或駁回起訴。

三,如果本交通事故僅僅屬於一般民事侵權賠償訴訟,其訴訟時效按照現行民事法律的規定:從知道或應當侵權結果後三年內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可是本案例‘’當事人自知道被侵權已過十幾年了‘’,早已超過法定民事侵權責任訴訟時效,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其結果是可想而知。


唐先明75443043


首先如果涉嫌交通肇事罪,且沒有超過追訴期,是可以起訴的。具體的追訴期要看具體的案件性質和情況。對於交通肇事罪《刑法》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對於追訴期間的規定: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已經立案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可以得出結論。經過十幾年的話,無法公訴。

那麼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呢?因為民事訴訟的是有一個訴訟時效的,一般是三年的訴訟時效,過了這個訴訟時效,法院受理之後,對方當事人可以提出訴訟時效經過的抗辯是由,也無法勝訴。所以說我們以後要注重維權的時效性,儘早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起訴,法院一般會受理,但是,要想勝訴,那就得看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對訴訟時效,法院一般是從寬掌握,被告對訴訟時效不抗辯,法院不主動審查;如果被告抗辯了,受害人應該履行舉證義務,一般從治癒出院起有連續的維權記錄的,且中間沒有超過一年的,應該是可以被法院採納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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