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中院会同枣庄市人民银行诉前成功调解金融消费纠纷案件

8月6日,在枣庄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办公室, 张某某与枣庄某银行储蓄合同纠纷一案,经由枣庄中院立案庭、民二庭法官与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指导下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共同耐心细致的调解,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枣庄某银行当即履行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在诉前得到了圆满解决,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山东省枣庄中院会同枣庄市人民银行诉前成功调解金融消费纠纷案件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规范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等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7年3月30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枣庄市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枣庄中院和各区(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立案大厅设立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室,安排专人到调解工作室值班,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因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所产生的金融消费纠纷的调解工作。《实施细则》的实施,为解决金融消费纠纷提供了非诉解决途径,大大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了金融消费纠纷诉讼案件的产生,同时对于稳定金融秩序,促进金融市场稳健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