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駕照、辦車牌不再提供《居住證明》

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無需提供《社區同意在此經營證明》《未辦理過房產證證明》等。醫療費用報銷無需醫療機構提供《醫院等級證明》和《醫保定點單位證明》等。

遼寧近日公佈《遼寧省第一批取消調整涉及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證明目錄》,其中,永久性取消75項,取消後規範調整辦理方式178項。

目錄顯示,今後,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無需提供《獨生子女證明》《社區同意在此經營證明》《未辦理過房產證證明》《產權歸屬證明》;辦理保險手續無需提供《私家車在社區院內刮碰證明》;遷出戶口無需提供《戶口遷出證明》;考駕照、車牌辦理無需提供《居住證明》;普通高考報名無需提供《以“具有同等學歷”基本資格參加普通高考報名考生的最後學歷證明或畢業證明》;申請入黨無需證明《在校生遷入證明》;學生復讀無需提供《高考復讀證明》;外地遷戶口入學無需提供《婚育證明》;兒童入學無需提供《農民工孩子上學出具的社區居住證明》;辦理房屋財產分割、社區矯正無需提供《夫妻關係證明》;辦理低保無需提供《分居證明》;費用報銷無需提供《醫院等級證明》和《醫保定點單位證明》;大病二次報銷無需提供《家庭關係證明》;新參加工作無需提供《失業證明》;公益崗聘用單位要求無需提供《無經商史證明》;辦理招工錄用手續無需提供《戶籍證明》。

個人辦理就業登記無需提供《靈活就業證明》;考公務員無需提供《要求開具家庭病史證明》;辦理入院手續無需提供《出生地證明》;辦理生育登記單無需提供《婚育證明》;患者為減輕痛苦,無需提供《癌症等重病患者在家養病時為減輕痛苦需注射嗎啡的證明》;辦理二胎指標無需提供《婚育情況證明》。

房屋過戶無需提供《獨生子女證明》;辦理房證無需提供《房產數目證明》;房產買賣無需提供《初婚證明》;繼承公證無需提供《夫妻證明》;房屋使用權轉讓無需提供《採暖費不欠費證明》;報銷採暖費無需提供《未在社區報銷採暖費證明》;找工作無需提供《成年人證明》;辦理出院結算無需提供《住院押金數據丟失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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