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9日
正安縣檢察院
多措並舉開展看守所械具使用專項檢查
近日,正安縣人民檢察院為了進一步保障在押人員的正當合法權益,防止出現嚴重的安全事故,根據遵義市人民檢察院刑執處《關於開展清理不符合國家標準腳鐐專項檢察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多措並舉紮實開展此項活動。
一、強化學習,提高認識,深刻理解通知精神
看守所使用械具問題,關乎在押人員的正當合法權益。本院高度重視,組織刑執檢察干警認真學習《看守所條例》、《警察使用械具和武器條例》、《公安部關於看守所使用械具問題的通知》等有關看守所械具使用的法律法規,使檢察干警利用法律武器監督看守所依法使用械具。
二、強化務實,注重實效
1
一是周密部署,落實任務。
分管檢察長帶隊與駐所檢察干警組成工作組,組織派駐檢察干警召開座談會,全面把握這次活動的目標和任務,迅速與看守所溝通聯繫,周密制定專項活動檢查方案,落實要求、明確任務。
2
二是詳細檢查,瞭解問題。
首先,按照要求查看使用械具的種類數量,進行登記造冊,對腳鐐手銬重量進行稱量,嚴格按照規定使用統一制式,其他械具禁止使用。其次,對近年來看守所使用械具登記審批進行檢察,深入監室查看情況,通過與看守所民警、在押人員談話,瞭解看守所是否存在使用自制械具、審批手續不全及將戴械具作為對違反監規人員的處罰手段等不規範、不符合規定的問題。
3
三是發現問題,提出糾正意見。
在檢察中,對械具使用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看守所將糾正情況及時書面回覆駐所檢察室,進行了規範監管秩序。
三、摸清看守所械具底數,按照規定使用械具
根據查看的種類、稱量情況,登記造冊統計分析,腳鐐9副共四類,一類4公斤重1副、二類3.5公斤重1副、三類2公斤重3副、四類1.5公斤重4副;手鐐48副(未使用),警繩5雙(未使用)。駐所檢察室緊盯械具使用情況,使看守所依法依規使用械具。
四、效果明顯、提高履職能力
通過活動,有效清理和解決看守所自制械具及濫用械具問題,進一步規範械具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提高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和水平,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工作。
閱讀更多 正安縣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