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女王成功逃亡美國,黑幕重重!

七月初,上海一家P2P金融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當地公安機關查封之後,其90後的美女老闆失聯。

員工在網上控訴美女老闆做套搞龐氏騙局,併發布了她的身份證和護照,重賞尋人啟事找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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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身份證和護照信息,近日,有網友查詢到,美女老闆已經成功逃亡到洛杉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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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星辰已經於7月1日就從洛杉磯海關入境了,也就是公司被查封之前的三天,就已經逃亡到美國了!

孫星辰在2016年和2017年都曾經到過美國,而且都是呆了一週左右就回國。最近的一次是2018年7月1日的入境記錄,迄今已經25天了,仍然沒有出境記錄。

孫星辰做的是藝術品p2p,一直活躍於藝術圈,因為穿著時尚、相貌姣好、路子野,在上海p2p小圈子裡,被稱為p2p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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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星辰,1990年出生,江蘇南通人,宣稱藝術世家,協同其夫朱傑豪打著藝術文化的幌子進行金融詐騙,於2018年7月2日席捲多達數百名出借人錢款潛逃並帶走借款人質押在公司的藝術品,至今下落不明。公司員工第一時間向上海靜安經偵支隊進行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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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商信息顯示,璽鑑金融由上海璽鑑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運營,成立於2014年6月,註冊資本為人民幣5000萬元,法人代表為孫星辰,持股80%,朱傑豪(孫星辰丈夫)持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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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齊魯晚報》曾報道璽鑑攜手嘉禾開啟藝術品拍賣第三方保證模式,即在拍賣之前與拍賣行簽訂協議,若拍賣品流拍的話,以簽訂的價格買下來。這也是璽鑑金融主要推廣的業務,璽鑑金融以這個拍賣會上購得的藝術品向金融機構進行質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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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星辰夫婦

但是,這種新興的融資模式存在不少的缺陷,融資返還方面存在諸多的問題。果然,在剛剛邁入7月份的時候,公司就曝出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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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孫星辰、朱傑豪夫婦曾於7月3日下午向公司部分人員發送郵件稱:

“因藝術品流通性問題與互聯網金融現階段市場環境惡劣影響,且考慮了運營成本、總體待收規模、資產模式等各方面原因,決定退出互聯網金融業務,平臺不提現、不發標、關閉充值通道,但不影響投資人正常登錄、查詢及其他操作功能。並在15日內製定出詳細的退出計劃和退出方案。”

7月4日,員工代表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得到公安機關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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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璽鑑金融的兩名負責人孫星辰和朱傑豪已經失聯,上海市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初步確定有1.3億元人民幣的債務需要償還。

這名90後美女老闆,只花了三年,就吸空了600名客戶的積蓄,攜款1.3億人民幣,然後逃亡洛杉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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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女王一開始,就是路子很野!從孫星辰在cctv證券訪談中,也可以看到她的空手套白狼風格:“就跟這次世界盃中國人賭球成風一樣,人固有一死,或重於臺上,或輕於鴻毛。不如在有限的人生博他個別墅靠海”。

最後,p2p女王成功了!在有限的人生,三年時間內,攜款1.3億,在美國西海岸洛杉磯博他個別墅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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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不是最牛的,也有實力更強的賈藥停在洛杉磯博他5個別墅靠海!

當然,跑到美國,也不是高枕無憂,一是要擔心紅色通緝令;二是要擔心中國債主跑到美國跟她打官司!

這不,剛剛,有2個律師受中國債主的委託,在美國成功起訴賈藥停,把錢拿回來了!

強烈建議,給這些p2p跑路老闆,發紅色通緝令,把他們抓回來!在中國搞龐氏騙局,跑到美國住著個別墅靠海,無法容忍!

P2P跑路,受害者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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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星辰

近年來,P2P網貸作為一種互聯網金融創新形式發展極為迅猛。據統計,2016年網貸平臺交易額達3萬億元以上,但相關行業監管和制度規範尚不健全完善,截至2017年1月底,正常運營的平臺數量為2388家,1月出現64家停業平臺及問題平臺,其中問題平臺29家、停業平臺33家、轉型平臺2家。

那麼投資人遇到P2P跑路情況的時候該怎麼辦呢?

1.遇到非法P2P及時報警

一些問題平臺出現無故關閉、失聯跑路及提現困難等情形,很有可能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比如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許諾高額回報,採用借新還舊的方式填補資金缺口,形成“龐氏騙局”,亦即“空手套白狼,拆了東牆補西牆”,這種行為涉嫌集資詐騙罪,一旦平臺倒閉,後果十分嚴重。

如優易網集資詐騙案,該平臺在運營過程中虛構借款標的向不特定人融資,將投資者資金進行股票、期貨投資等挪作他用,最終因投資失敗無法償還投資者資金而東窗事發。

另一種是沒有相關部門批准許可的資金支付結算等金融業務資質,通過先借後貸或者先貸後借等方式設立資金池,以債權轉讓或者以投資理財產品等形式募集資金,這種行為涉嫌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罪名。

如中財在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平臺先以虛構借款者的方式獲取資金,資金沉澱形成資金池,再以個人名義將資金借貸給他人,因找不到優質資產進行投資進而出現經營壞賬,最終事發。

還有一些平臺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以個人債、企業債等形式作為平臺投資標的或投資項目,實則通過發放債權進行融資,這種行為涉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權罪。

投資者遇到上述經營形式的P2P網貸平臺,即使平臺宣傳“資金安全、回報率高”也不要輕信,如果遇到此類平臺倒閉、跑路,則應在發現被騙的第一時間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保存好相關合同、銀行轉賬憑證、提款困難的證明、網站涉嫌虛假宣傳的截圖、辦公地點人去樓空的照片、與客服人員進行維權溝通的相關記錄等證據,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刑事偵查。

2.理清四種合同關係

我們要搞清楚投資人和P2P平臺的4種關係,以便更好地維權。

首先,出借人通過P2P網貸平臺進行投資理財,借款人通過平臺進行融資,首先會通過P2P平臺官方網站進行註冊,與平臺簽訂註冊協議或服務合同,這是借貸雙方與平臺之間所產生的第一種法律關係。

然後、在平臺純中介經營模式下,出借人自行選擇理財產品或者投資項目後,借貸雙方和平臺共同簽訂融資服務協議、借款協議等合同。

此類合同在司法實踐中通常被認定為民間借貸合同,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借貸雙方的個人信息、借款明細,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內容,並且平臺會在借貸合同中約定居間服務條款,以平臺管理費等形式收取居間服務費。這是借貸雙方與平臺之間形成的第二種法律關係。

還有一些平臺在提供居間借貸服務之外,自行組織設立投資項目,或者將眾多融資項目、借款標的拆分再打包成固定收益的理財產品,來滿足出借人的投資需求,此時出借人與平臺之間簽訂的是委託理財合同,是為雙方形成的第三種法律關係。

此外、還有一些P2P網貸平臺提供債權轉讓形式的服務創新,即為保障出借人資金的流動性,允許出借人在資金出借後、到期前,或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時,可以將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平臺,再由平臺進行再次轉讓或代替出借人進行違約救濟。這種情形下,出借人與平臺之間形成第四種債權轉讓合同關係。

3.保存證據及時起訴

基於上述幾種合同法律關係,依據2016年8月17日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制定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平臺應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應當履行對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及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應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絡借貸活動,具有保障交易安全、賬戶安全,保護用戶隱私權,進行風險提示及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等責任。

遇到平臺跑路,一些不理智的投資者哄搶了平臺營業場所的辦公設備,這樣做顯然無濟於事。一旦遇到平臺跑路、經營不善、提款困難等情形,投資者應當理性分析,依據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找準平臺責任和借款者責任,按照合同相對性原則,起訴與自己簽訂合同的相對人——平臺或者借款人。

通過民事訴訟程序維權的投資者,需要保存好平臺服務協議、交易記錄、電子借款合同、轉賬憑證、平臺網站截圖、經營宣傳資料等證據材料,以便訴訟過程中法院查明事實、分清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22條規定:“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雖然《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網貸平臺不得為借貸提供擔保,但如果網貸平臺為了吸引出借人投資,通過網頁、廣告或其他形式明示宣傳其為借貸提供擔保的,由於借款人的原因不能償還借款,出借人也可以請求網貸平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或補充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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