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仙」級醉駕 頂格判刑罰

“酒仙”级醉驾 顶格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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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在修武縣某單位工作的翁某在城內路段上演醉駕狂奔,連發事故,所幸除車輛受損外未有人身傷亡。近日,修武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從重判處翁某拘役6個月,罰金27000元。

當晚翁某開車與兩個朋友到酒店吃飯,三人喝掉兩瓶白酒後仍未盡興,再飲用了部分瓶酒,酒足飯飽的翁某駕車離開。先是在竹林大道與一小客車相撞後逃逸,又在幸福路與一小型轎車尾部刮擦,翁某仍未停下“腳步”,繼續逃跑過程中再撞上隔離護欄及綠化樹,發現車輛損壞無法行駛,翁某便倒在現場附近大睡起來,這一覺就睡到了交警隊。經檢測,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61.43mg/100ml,達“酒仙”級別,修武縣醉駕紀錄被打破。

“酒仙”级醉驾 顶格判刑罚

法院認為,被告人翁某在醉酒情況下,駕駛機動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其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0mg/100ml,具有更高危險性,可從重處罰;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逃逸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可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庭審結束後翁某深刻懺悔:“本來說好打出租車走,因喝太多‘斷片’了,才出現事故,真後悔死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每人都應作為鐵律。如果造成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傷亡將承擔更重的法律後果,遺憾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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