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一條生命,流浪狗有生存權嗎?流浪狗是怎麼生存的?

美酒32


首先要明確一點,和工作犬寵物狗一樣,流浪狗也是人類的夥伴和朋友,而因為流浪狗艱難的生活處境,人們應該對流浪狗給以更多的關愛。在泰國、尼泊爾、秘魯、厄瓜多爾的大街上,人們隨時可以看到許多與人和睦相處的流浪狗。在莫斯科,流浪狗更可以早出晚歸乘地鐵。在希臘,在政府和民間充滿愛心的照料下,流浪貓狗們過著幸福的生活,個個肥碩乾淨。當地的人們為什麼不害怕流浪狗咬人?為什麼不害怕狂犬病?這個問題很值得國人深思。莫非中國的流浪狗都是專門咬人專門傳播狂犬病的特殊品種?在我國臺灣,自2017年2月4日起,各地收容所的流浪貓狗實行零安樂死。臺灣人能做到,大陸人為什麼做不到?是因為臺灣人比大陸人更有錢還是臺灣人比大陸人更文明?我反對對流浪狗安樂死,更反對打殺流浪狗。世界上只有巴基斯坦等極少數野蠻國家打殺毒殺流浪狗。中國有兩句成語:狗仗人勢和喪家之犬。流浪狗的膽子是很小的,極少主動攻擊人。公辦的或民辦的收容所可以收容流浪狗,但是不應該安樂死。對收容所無法收容的流浪狗,應該允許它們有流浪的權利生存的權利。對極個別有攻擊性的烈性流浪狗應該由收容所收容。政府應該對流浪狗做好絕育和接種狂犬病疫苗。流浪狗主要是不負責任的養狗人(這些人決不是愛狗人士)遺棄造成的。國家應該加快對動保法的立法,對遺棄寵物貓狗的人予以重罰,這樣才能減少流浪貓狗的存在。對待流浪貓狗的態度是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


yuan9111好友3


流浪狗也是人為原因造成的,當然有生存權,如果沒有,就不會有流浪動物救助站了,當然如果是惡狗可以捕殺,人殺人傷人都需要付出代價!有很多槓精肯定會說,雞鴨鵝都是動物怎麼不去愛,愛狗人士怎麼不把流浪狗帶家去之類等等的問題……


動物是分有害還是有益的,怎麼沒人去保護蚊子,保護老鼠,保護蟑螂啊,它們和狗本質上就是有區別的啊,狗可以當警犬,導盲犬,可以看家護院,它不就是可以保護人類的嗎,不就是人類的的朋友嗎!說流浪狗沒有生存權怕傷害人類的人,那你們就是所謂的“愛人人士”了,那世界上有那麼多流浪漢,你怎麼不去都帶回家呢?天天在這針對流浪狗一個個豪言壯語讓流浪狗消失的人,那你們就去付諸行動,去讓它們消失啊,說一個比一個會說,有考慮流浪狗的時間,都不如去考慮如何保護環境,考慮考慮怎麼讓自己可以變得更快樂一些有意義,就算流浪狗消失了,會讓你們快樂還是會讓你們變得有錢啊?可以不愛,可以討厭,不要去故意傷害!最危險的動物永遠都是人,不會是其他的!
我是沒有翅膀的貓咪,歡迎大家評論與指教


沒有翅膀的貓咪



假如我要說流浪狗沒有生存權,一定會被“愛狗人士”咒罵,但是,那些野貓、蛇、甚至蟲蟻、蛤蟆都是生命,你們那麼悲天憫人就沒有擔心過他們冷了?餓了?需要你溫暖的被窩甚至體溫?

流浪狗如果像野貓一樣,遁跡于山林,不給人類帶來危害,它自然是可以生存的,至於他如何生存,那就不是正常人應該操心的。因為你與其在網上憤世嫉俗,還不如節約一下你的住宿空間,你的口糧,實實在在的關懷它們,給它們創造跟你完全相同的生活條件,這樣子,我就真覺得你足夠慈悲。



但是,如果流浪狗的大肆出現,威脅到了人類的生活環境、秩序、公共安全,那就必須予以撲滅。因為現在畢竟是人類當家的人本主義社會,不是狗類優先。

從實際情況看,流浪狗對人類有極大威脅,因為我們無法確定那一隻狗是不攜帶狂犬病毒的,一旦被它抓傷或咬傷,就是絕對致命的。即便打了有效的狂犬病疫苗也無法保證萬無一失,要是打了長生集團的疫苗,那就是宣佈了死刑,而且是慘死、很不體面的痛苦的死。



如果這種情況下還假以慈悲,要保護那些流浪狗,就請拿出誠意來,什麼都不要幹,滿世界去收流浪狗,把它當先人一樣供起來,絕對不要放出來危害他人生命安全。


謝金澎


不知道你想聽實話還是假話?如果說想聽實話的話,流浪狗的生存能力比你強多了,它有的狩獵技巧和生存意識你沒有,它能承受的生存困難你承受不了,它不領工資不拿低保不進救助站能活你不行,它受傷了舔舔傷口很快就能痊癒你不行,它可以不吃熟食不喝開水有口哪怕不新鮮的飯都成但你不成,所以應該是流浪狗擔心你的生存能力才對。它在被人類馴化前,想來是處在食物鏈的高端的,人類甚至都是它的食物之一。

另外,生存權這個詞,是專門為人類而設的,指在一定社會關係中和歷史條件下,人們應當享有的維持正常生活所必須的基本條件的權利。《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第1款規定:"人人有權享有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要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第1款規定:"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著和住房,並能不斷改進生活條件。"可以仔細看清楚一點,這裡面並沒有狗或者其他動物的事。所以不要錯用概念,否則人冠狗戴,徒增笑耳。

題主的問題並非一無是處,起碼在動物保護和動物福利方面,體現出了積極的一面,這是人作為萬靈之長應盡的道德義務,也體現了人類的文明和進步。但至少在現階段,包括流浪狗在內的動物,在法律意義上就是“物”,不具有自然人或擬製人的法律地位,這一點毫無疑問。想要突破現有法律框架,雖然勇氣可嘉,善心可表,但目前來說,在全球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都行不通。舉個例子,這是藏獒

過了之後流浪成災的藏獒,既然已經成災,那麼是應該及時撲滅救民於水火呢,還是號召大家捨身飼獒提升個人修行境界呢,還真是難以抉擇啊。要不題主幫忙想個轍?


雲淡舷窗外


一、狗是人類的朋友和夥伴,這一基本認識不會有錯。自古如此,而今情深。

二、狗不同於馬、牛、豬、鴨、雞,它不屬於人類食物鏈中之物。

三、狗在人類中間發揮看家護院、玩伴的作用,是人類與動物之間保持特殊情感和密切聯繫的一種特別的動物,地位特殊。

四、其生存權天地賦予,是人性得厚之處,更是人不由自主的選擇。流浪狗生存權也是如此,沒有分別,只不過它們失寵於人而已。

五、有些地方有吃狗肉習俗,個別人喜歡吃而殺,這實際上與人狗關係是相悖的,是野蠻的。但他們僅負有道德責任。狗在人類中的特殊地位決定了人不可吃狗,但少數人這樣做,並不承擔法律責任,這個現狀當然也難已改變。人的某些行為,存在爭論是正常的,吃狗肉和不吃狗肉讓社會道德關係來處理,或許現在只能這樣。期望將來能把不吃狗肉寫進法律,讓人的道德需要得到昇華和體現,人類的文明應該是不斷前進的,讓再吃狗肉的人不那麼心安理得:你的朋友你也吃?你沒有狗朋友,不把狗當朋友,你至少要做到不傷害。法律保護的力量應該在狗身上得到體現,就像對對保護動物,狗是老天賜予人的特殊禮物,傷之吃之必遭天譴應該是計算公式。

六、買賣狗這種商業行為,無可厚非,應該有,狗作為商品,恰恰是保護狗生命尊嚴最有效方式。

七、流浪狗的存在事實,不可避免,人的道德責任是不可靠的。有人願意收留它們,應該得到社會理解、讚許,我們應理性地看待,人的道德水準或許正在這一點上區別開來,他們是有道德的人,善良的人。

八、不贊同安樂死流浪狗,狗在人類社會特殊地位,決定了這一點。真心實意愛狗、護狗,讓人與自然之間有溫情默默的一個點一個環節,人類決不能缺失這一點。我的觀點是流浪狗的存在,是一種正常狀態,因為人與狗之間畢竟存在著愛與不愛的情形,只是是做好對流浪狗的管理工作就行了,比如給流浪狗定期打防疫疫苗,進行必要的治療等,並做標識以區別。或許國家政府層面應有相應機構負責此事。有流浪狗的身影從我們視野裡匆匆而過的情景,是美好的景緻,也是人類寬厚的地方啊。其實,看不到動物們與人雜處,是不美好的。

九、人類回饋自然的東西不多,少的可憐,讓我們把愛狗當成回饋自然的一種共同責任和一種形式、途徑吧。

十、人能自愛,就愛及狗,可也。人沒能力自愛,或就要傷及狗了。狗的命運是人決定的,這是天意抑或發自人心?


空谷迴音70104799


不說流浪動物,任何動物都有著生存的權力,但是動物並不是它們的本意,也不是它們應該有的生活方式,只不過它們頑強的生活著,遺棄它們的人才是這個問題中最大的問題。

現在關於流浪動物的爭議比較多,因為有些人認為流浪動物的存在,給別的動物,不管是野生動物或者是人類,帶來了一定的影響,這也是確實存在的,比如我們能看到三江源的雪豹受到流浪狗的擠壓而逐漸減少甚至失去自己的生存空間,而豺可能因為流浪狗帶來的一些傳染病而幾乎在藏區全軍覆沒。包括大熊貓前幾年曾經爆發的犬瘟熱,也有可能和流浪狗有關。而藏區的流浪狗傷人事件也不在少數。

當然,流浪狗作為一個生命也有自己活下去的權利,不過面臨它們生存所帶來的無法避免對自然環境和其它野生動物的影響,它們也確實沒有應該流浪的地方,所以現在也倡導用領養代替購買,而減少收養流浪狗部門的壓力,從而接收更多的流浪狗,但這仍然杯水車薪,解決這個問題唯一的前提就是沒有人再遺棄狗,不再出現流浪狗,那麼這個問題就真的有解決之日了,我認為還是要從立法上去管理和約束養狗的人,才能形成正確的風氣,從而真正讓寵物們生活得有權益。


野生青年陳老溼


任何生物都有其生存權,但人的生存權,優於其他生物的生存權。

作為世界萬物的管理者——人類,應該保證萬物的和諧發展,與應用。同時,為了保證人類的生存,可以對其他危及人類生存的生物進行合理控制,包括滅殺。

在保障其他生物的生存權時,不能以損害人類健康與生命為代價。如城市中的流浪狗對市民存在潛在的危害。因此,在同時保護市民與流浪狗的生存權時,如果對流浪狗進行收容的,儘量收容。不能收容的,可以被人收養的,儘量收養。如果既不能收容,也不能收養,為了保障人的健康與生命安全,應該予以進行滅殺。

為給予流浪狗生命尊嚴,滅殺流浪狗可以採取“安樂死”。這樣做,並非人類的自私,而是人類的生存權優先於其他生物生命權。


魚人私語


任何動物都有生存權,但是不應危及人的生存權,只要威脅到人那麼什麼權也得靠邊站,我們花了幾千萬年爬到食物鏈頂端,可不是為了什麼捨身飼虎割肉喂鷹的和尚!任何對人造成人身威脅的動物我們都會群起而攻之,現在絕大多數的野生動物已經知道用兩條腿走路的動物,惹不得看見就得遠遠避開,如果流浪狗知道避開人的活動區域,誰會去打流浪狗,現在的問題是流浪狗多咬傷人的多找誰去,誰要說對流浪狗造成的後果負責那麼流浪狗肯定沒人打,我倒是建議那些愛狗成痴的人士出錢建立一個基金會對所有流浪狗進行收養,或者安樂死,對咬傷的進行免疫賠付



民樂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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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的黎明靜悄悄


在不危害人類的情況下,可以生存,但是這個社會終究是人類在主宰所以說流浪狗能否生存取決於對人類的危害性狗兒,是一條生命,但是天地萬物花草魚蟲都是生命,但是都應該在各自的軌道上生活,不要逾越人類也一樣,人分369等各有各自的命運各有各的位置至於說流浪狗只能說你託生差了固然有很多可愛的寵物狗,但是也不能排除很兇狠的流浪狗畢竟是動物,有他的本性,就她兇悍的一面如果說他已經危害到人類的安全了,難道說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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