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羣里開賭場,利用「搶紅包」賭博,賭資近1190萬元!

文/圖 羊城派記者 趙映光 通訊員 郭漢強 陳若鵬

“搶紅包”已成為當下廣大市民流行的娛樂方式,但一些不法分子卻利用微信紅包中金額隨機分配的特性,將微信紅包群變成了賭博群,並從中牟取暴利。

記者9日下午從陸豐市人民法院瞭解到,該院日前就公開宣判了一起通過微信群開設賭場案,以開設賭場罪判處劉某偉等9名被告人一年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5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罰金。

據介紹,2017年7月份,本案被告人之一的劉某偉與劉某瀛(另案處理)勾結在一起後,共同組建了一個名為“金樂”的賭博組織,利用劉某偉的住宅作為開展微信群聊網絡賭博據點,先後糾集了被告人蔡某賢、餘某明、劉某治等人入股;並招收了被告人羅某鎮、李某楓、劉某濤、蔡某贊、張某君和劉某言(未成年另案處理)等為內部工作人員。

從2017年7月25日起,劉某瀛利用其創建的“金樂鬥牛”微信群開始開展賭博,由各參股股東吸收微信用戶到該微信群參與網絡賭博。客戶進入上述微信群后,會充當莊家或閒家,進行選包下注,由“金樂”賭博組織的“包手”在微信群中發紅包(3元6個),以紅包的尾數進行輸贏比對,再以“鬥牛”的賭博規則進行輸贏賠付,然後由“金樂”賭博組織的“財務”按照“金樂機器人”(軟件)對每局的輸贏賠付進行結算報帳,該組織從中抽水漁利。

經法院審理查明,從2017年8月29日至9月28日間,參與“金樂”賭博的賭資總數為11899843元,其中莊家贏利數為6251643元,輸賠數為5647900元。而從2017年7月25日至9月28日止,“金樂”賭博組織從中共抽水漁利人民幣2381930元,扣除工資、紅包福利等支出,獲利人民幣1803240元。

按照盈利,賭博組織各股東先後進行了9次分紅,其中被告人劉某偉共分紅獲利10萬餘元,餘某明共分紅獲利7萬餘元,蔡某賢共分紅獲利4萬餘元,劉某治共分紅獲利2萬元。

上述賭博組織存續期間,被告人劉某偉參與“金樂”賭博組織的管理工作;被告人蔡某賢參與財務管理工作;被告人羅某鎮、李某楓、劉某濤、蔡某贊、張某君、劉某言等作為內部工作人員,負責微信賭博群的“財務結算”或“包手”工作,每天分三班次在被告人劉某偉住宅上班,每班搭配一個“財務結算”及一個“包手”,每班次每人獲取人民幣300元的工資。

至2017年9月28日,公安機關最終在陸豐市甲子鎮抓獲涉案的9名被告人及劉某言,其中被告人蔡某贊系通過其父親電話勸說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劉某偉等9名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參與同案人劉某瀛組建微信群聊網絡平臺接受他人投注,聚眾賭博,抽水獲利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被告人劉某偉、蔡某賢參與賭場管理和入股經營,被告人餘某明、劉某治參股賭場經營,四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羅某鎮等五人被僱請參與網絡賭博平臺的管理工作,均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系從犯。被告人蔡某贊在民警通過其父親電話規勸後能主動到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法院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

來源|羊城派

題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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