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开赌场,利用“抢红包”赌博,赌资近1190万元!

文/图 羊城派记者 赵映光 通讯员 郭汉强 陈若鹏

“抢红包”已成为当下广大市民流行的娱乐方式,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微信红包中金额随机分配的特性,将微信红包群变成了赌博群,并从中牟取暴利。

记者9日下午从陆丰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就公开宣判了一起通过微信群开设赌场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刘某伟等9名被告人一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金。

据介绍,2017年7月份,本案被告人之一的刘某伟与刘某瀛(另案处理)勾结在一起后,共同组建了一个名为“金乐”的赌博组织,利用刘某伟的住宅作为开展微信群聊网络赌博据点,先后纠集了被告人蔡某贤、余某明、刘某治等人入股;并招收了被告人罗某镇、李某枫、刘某涛、蔡某赞、张某君和刘某言(未成年另案处理)等为内部工作人员。

从2017年7月25日起,刘某瀛利用其创建的“金乐斗牛”微信群开始开展赌博,由各参股股东吸收微信用户到该微信群参与网络赌博。客户进入上述微信群后,会充当庄家或闲家,进行选包下注,由“金乐”赌博组织的“包手”在微信群中发红包(3元6个),以红包的尾数进行输赢比对,再以“斗牛”的赌博规则进行输赢赔付,然后由“金乐”赌博组织的“财务”按照“金乐机器人”(软件)对每局的输赢赔付进行结算报帐,该组织从中抽水渔利。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7年8月29日至9月28日间,参与“金乐”赌博的赌资总数为11899843元,其中庄家赢利数为6251643元,输赔数为5647900元。而从2017年7月25日至9月28日止,“金乐”赌博组织从中共抽水渔利人民币2381930元,扣除工资、红包福利等支出,获利人民币1803240元。

按照盈利,赌博组织各股东先后进行了9次分红,其中被告人刘某伟共分红获利10万余元,余某明共分红获利7万余元,蔡某贤共分红获利4万余元,刘某治共分红获利2万元。

上述赌博组织存续期间,被告人刘某伟参与“金乐”赌博组织的管理工作;被告人蔡某贤参与财务管理工作;被告人罗某镇、李某枫、刘某涛、蔡某赞、张某君、刘某言等作为内部工作人员,负责微信赌博群的“财务结算”或“包手”工作,每天分三班次在被告人刘某伟住宅上班,每班搭配一个“财务结算”及一个“包手”,每班次每人获取人民币300元的工资。

至2017年9月28日,公安机关最终在陆丰市甲子镇抓获涉案的9名被告人及刘某言,其中被告人蔡某赞系通过其父亲电话劝说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伟等9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参与同案人刘某瀛组建微信群聊网络平台接受他人投注,聚众赌博,抽水获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刘某伟、蔡某贤参与赌场管理和入股经营,被告人余某明、刘某治参股赌场经营,四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罗某镇等五人被雇请参与网络赌博平台的管理工作,均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蔡某赞在民警通过其父亲电话规劝后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羊城派

题图|新华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