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啓「充電模式」 內蒙古公安「墩苗」這樣辦!

首次啟動三級公安機關中青年骨幹赴浙江跟班學習,首次選派廳機關青年幹部赴基層掛職工作,首次大批量組織年輕民警到基層接受鍛鍊……8月7日至8日,內蒙古公安廳在呼和浩特市、浙江省紹興市分別召開動員部署會和啟動儀式。會後,首輪參加活動的167名民警分赴內蒙古基層一線派出所以及浙江省各級公安機關,按計劃開展掛職鍛鍊培訓。內蒙古全面啟動“三個一批”活動,開啟中青年幹部民警“充電”模式。

开启“充电模式” 内蒙古公安“墩苗”这样办!

呼和浩特會場

今年,新一屆內蒙古公安廳黨委把培養激勵廣大幹部民警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作為工作主要抓手,以開展“大學習、大提升”和“大調研、大排查”兩項活動為指引,推出一系列人才儲備、梯隊建設的創新舉措,旨在培養優秀年輕幹部,推動建設政治過硬、本領高強的公安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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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會場

據瞭解,此次幹部民警“外掛”、“下掛”,內蒙古公安廳政治部按照既注重對幹部的培養鍛鍊,又注重強化對基層支撐的思路,從明確標準、按需選派、從嚴要求三方面著手,大力推進中青年幹部民警多崗位淬火歷練,全力助推能力素質提升。

“讓年輕幹部到不同的崗位掛職鍛鍊,進行墩苗壓擔培養,能夠改善年輕幹部工作經歷單一、基層情況不熟、領域業務不精通的情況。”自治區副主席、公安廳長楊偉東自履新以來,在多個場合強調年輕幹部培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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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會場

現在的內蒙古公安,快發展已成為警界的普遍共識。俗話說,事在人為,要想謀求快發展,人是最關鍵的因素。為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本領高強的幹部隊伍,讓年輕幹部快速成長成才、脫穎而出,今年以來,內蒙古公安廳新一屆黨委把實施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內蒙古公安廳黨委為此研究制定了《關於開展廳機關年輕幹部掛職工作實施意見》、《內蒙古公安系統年輕民警下基層鍛鍊實施意見》等,明確提出選派最優秀的年輕幹部聚焦“短板”設崗位,要加大掛職鍛鍊力度,注重在實踐中鍛鍊、培養、選拔幹部。今年8月起,內蒙古公安廳從廳機關、盟市、旗縣區選派了廳機關所有不具備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優秀年輕處科級幹部到基層掛職,選派其他所有35歲以下年輕民警到基層鍛鍊。其中,首輪參加活動的167名民警中,有30名廳機關科級幹部到基層掛職,87名廳機關民警到一線崗位鍛鍊,另外還有包括廳機關、盟市、旗縣三級的50名中青年業務骨幹到浙江省進行跟班學習。隨後還將分3年分步實施掛職鍛鍊,規模之大、範圍之廣、規格之高,在內蒙古尚屬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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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會場

掛職出活力,掛職顯生機。這些被寄予厚望的掛職幹部選拔條件是什麼?掛職領域又是如何選擇的?對此,內蒙古公安廳政治部工作人員介紹,在選人用人上,“優秀年輕”和“精準”是關鍵詞。

選派幹部必須是的中青年處(科)級幹部和業務骨幹,選派的幹部,都是經過精心挑選的、德才條件好、發展潛力大、具有培養前途的優秀年輕幹部。據統計,我區35歲以下年輕民警佔到總警力的24%。“這批年輕幹部不僅是我們公安隊伍的新生力量,更是全區公安事業未來發展的希望”,內蒙古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王來明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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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會場

據公安廳相關文件,對於赴浙江跟班學習人員,主要包括廳機關處級幹部及中青年業務骨幹;盟市公安機關處級幹部及內設機構正副職及中青年骨幹;旗縣區公安機關主要是副局長和科所隊正副職及中青年骨幹,年齡要求原則上在19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全區公安機關共選派300人,為期3年,按6個批次進行,每批跟班學習6個月;對於掛職鍛鍊人員,主要包括政治堅定、身體健康的不具備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45歲正處級幹部,40歲以下副處級幹部,35歲以下正副科級幹部;針對廳機關目前所有符合條件的幹部,計劃3年內全部下派完畢,掛職時限均為2年;對於下基層鍛鍊青年民警特指廳直各部門和各盟市公安局機關35歲政治堅定、身體健康的公安民警。3年分3批,每批時間為1年。真正做到精準選人,選優配強掛職幹部。

“人選出來,到哪兒去?”本著“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公安廳政治部“精準設崗”,聚焦需求,注重實踐,確保掛有所學,確定了跟班學習一批,掛職一批、鍛鍊一批。並對掛職崗位進行科學定位,跟班學習的,分配到相對應的單位學習,原則上不設職務以學習為主,去因工作需要的,可視情況可安排相應級別崗位助理;掛職的,正處級幹部一般安排盟市公安機關,掛任盟市公安局副職兼直屬公安局副職,副處級一般安排掛任旗縣公安局副職,科級幹部全部安排旗縣區公安局所轄派出所副職;到一線鍛鍊的,只進行鍛鍊,不掛任職務。掛職幹部都有明確分工,都負責具體業務,確保“真掛”而不是“虛掛”,確保掛職幹部“有位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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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會場

“除了精準選人、設崗外,精準兩字一直貫穿掛職全過程,這是此次幹部掛職工作的一大特色。”內蒙古公安廳政治部人事處人員介紹,掛職不是“鍍金”,不能“擺花架子”,而是要“真刀真槍”做實事兒、見實效。而為了保證掛職幹部們不做“看客”做“干將”,各項為他們“量身訂製”的管理、考核、保障機制發揮了大作用--到不同領域掛職,對幹部要求不同。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精準定責,明確掛職方向的不同任務要求,確保任務明確、導向鮮明。在條件艱苦的基層一線錘鍊意志品質、轉變工作作風;在情況複雜的關鍵崗位積累經驗閱歷、提高“破局”能力;在發達地區解放思想、開闊視野,重點學習包括科技信息、基層基礎、防控管理、偵查打擊、規範執法、黨建隊建等先進經驗……以任務引導掛職工作,以任務督促幹部履職,以任務提升鍛鍊成效。

為了讓幹部掛職取得實效,內蒙古公安廳對掛職幹部實施精準管理。嚴格執行公安廳相關規定,要服從接收單位領導,參照接收單位幹部民警管理,掛職鍛鍊完畢,相關表現鑑定彙總歸入幹部民警檔案;各地各部門要建立起跟班學習成果定期報送制度,每半年將將學習情況整理彙總成經驗材料,及時報送廳政治部,確保學習成果最大程度轉化;對掛職鍛鍊幹部民警要定期抽查檢查,按季度考核監督,嚴格執行掛職幹部請假制度,確保真抓實幹。建立掛職工作隊微信群,掌握掛職幹部的日常動態和工作生活情況,增進工作交流。成立掛職幹部臨時黨支部,定期按規定開展黨組織活動,增強掛職隊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時,對不能勝任工作的掛職幹部實行“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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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幹部成長,好似鍊鐵成鋼。鍊鋼需要脫雜、去氣、調成分,年輕幹部亦要去掉躁氣、傲氣、頹氣、戾氣,淬鍊鍛打,方可練就‘鋼筋鐵骨’。”對於此次幹部“外掛”和“下掛”,內蒙古公安廳政治部副主任薄立峰做了一個形象的比喻,並對所有跟班學習、掛職幹部、下基層鍛鍊民警提出希望,希望內蒙古公安系統掛職幹部民警紮實鍛鍊、多學真經,推動深度合作,促進共同發展,通過掛職鍛鍊真正達到幹部民警鍛鍊有提升和基層工作有促進的雙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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