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購買了母豬疾病保險 母豬死亡卻不給理賠?

“承諾母豬因疾病死亡就可以進行理賠,我們才購買了母豬疾病保險,近期家裡有頭母豬因病死亡,相關部門勘驗、拍照後進行了無害化處理,現在又說保險單未生效,不予理賠,這不是騙人嗎?”8月7日,家住臨沂市郯城歸昌道東村的朱先生撥打臨沂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村民:我們六月份就將保險費用交上了

據朱先生介紹,他養殖母豬已有多年,今年6月份,他通過鄉畜牧獸醫站給自家養的5頭母豬購買了保險。“當時獸醫站工作人員到村裡宣傳,說該保險是一項國家政策性惠農保險,每頭母豬養殖戶只需交納12元,其餘政府補貼,一旦發生母豬因疾病死亡,每頭可獲得1000元賠付。”朱先生說,“當時我們就支付了錢款,獸醫站還給了相關證明。”

朱先生告訴沂蒙晚報記者,8月3日,家裡養殖的一頭母豬因病死了,他便撥打了保險公司的電話,“病死豬的屍體要進行無害化處理才給予理賠,後來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到達後,進行了勘驗、拍照並按要求進行了處理,沒想到後來理賠時,卻被告知保險單未生效,不能理賠。我們6月份就將錢交付了,現在卻出現了這個情況,這不是騙人嗎。”

畜牧獸醫站:已將錢交付保險公司,目前正在協調

對於該情況,記者隨即聯繫了郯城縣歸昌鄉畜牧獸醫站。“該保險費用我們只是代收,而且早已將錢交付保險公司,目前正在協調。”對此,其高站長說。“能繁母豬保險是一項國家政策性惠農保險,目前我們這邊有兩家保險公司承保該險種,投保額按每頭60元標準,農戶承擔20%,即每頭12元,財政補貼48元。一旦出現疫情,即可賠付每頭1000元,保險期限為1年,保險月齡為8-48月齡。”高站長說,通過保險參保理賠,既降低了養殖戶的經營風險,又能防止死豬流入市場。

“具體實施由保險公司出具保單,出現問題由保險公司理賠。”高站長說,“6月份我們就將養殖戶的參保費用上交了,而且6月23日還進行了公示,目前我們也在協調。”

保險公司:保單還未生效,無法賠付

隨後,記者聯繫了該養殖戶參保的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公司負責該片區的毛經理。“該保險雖然針對的是散戶,但參保系統有設置,只有母豬養殖規模在30頭以上的養殖戶才可以直接出單。後來經協商,養殖一頭二頭母豬的養殖戶也可以參保,但需要以當地畜牧獸醫站的名義出單。該養殖戶是小戶,剛開始投保時,不能承保,因為最初省裡系統沒改,輸入不了,而且確實是6月份參保率不夠,所以集中一起輸入。”毛經理說,承保日期截止後,他們開始系統錄入信息,“因為有些養殖戶信息提供的不符合,我們還要再次核實,量比較大,所以系統錄入時間不一。該養殖戶所屬轄區是7月24日出的保單,但按照要求參保的必須是健康豬,根據規定,保單生效需要15天的疾病觀察期,在期間母豬有疾病不能參保和理賠。”

“根據規定哪邊承保的,需要哪邊來處理,該養殖戶是從我們參保的,但出現母豬死亡後,打的卻是人保公司那邊的電話,然後無害化處理了,其實我們並沒有接到報案,也沒去現場勘察和處理。”毛經理說,雖然該養殖戶是頭一次參保,但他們入戶時都已進行了解釋說明,“養殖戶參保時我們都會給一張宣傳單,裡面參保要求及規定都有明確說明,但該住戶找不著了。後來我們瞭解到,發生母豬死亡後,鄰居給了一個電話,他打到了人保那邊。但根據該養殖戶的情況,我們就是到了現場,也不能給予賠償,因為保單是7月24日確認的,再加上15天的觀察期,所以還未生效,所以不能給予賠償。”

律師說法

對此,本報律師團主要組成單位、山東頤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彭海稱,這種情況屬於締約過失。“根據相關規定,合同成立過程中,存在過失導致未履行的,應該按照締約過失來賠償。既然收了錢,就應該及時辦理,如果未及時辦理或沒辦成,應該明確告知,如果未及時告知又未及時退錢,過錯方應該按照比例承擔過失責任。”

沂蒙晚報記者 趙澤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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