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

夷陵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

环境安全关乎着人类的发展和未来,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纳入公益诉讼重要内容,将环境保护理念贯穿刑事审判的全过程,增强“绿色发展”理念,精心呵护夷陵生态环境。

夷陵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辖区内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胡某、付某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在某河道内采挖砂石2530吨,区检察机关以两被告在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砂,破坏水土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通过法庭审判,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当庭表示愿意赔偿。

2017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在两年的试点工作中,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研究,该院增加了人手,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人员由3人增加到8人,检察官主动深入热点地区、大型工程施工现场,摸排案件线索,提出了大量关于生态保护的案件。

今年3月,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承建宜昌江北翻坝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单位将开挖的石渣、泥土弃置在附近的河道中,该院检察官深入现场开展专项调查,发现河道内石渣、泥土严重妨碍了行洪,危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检察院向区水利局发出了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建议区水利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加大巡察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接到建议书后,区水利局积极履行职责,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清除障碍,恢复原状,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安全。

截止目前,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件,这些案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绝大多数领域,涵盖了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类型,基本形成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规范体系,为流域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夷陵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

主办:中共夷陵区委 夷陵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夷陵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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