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易收普法:投資的P2P平台爆雷了,您該怎麼辦

最近,多家p2p平臺,就如同颱風來臨前的天氣一樣,烏雲密佈,雷聲滾滾,一旦你在投資平臺踩雷了

怎麼辦?

簡單來說就以下兩步

第一,報案

第二,配合調查

具體怎麼做聽債易收跟你道來

債易收普法:投資的P2P平臺爆雷了,您該怎麼辦

總部在本地的報案

如果你投資的這個平臺就在本地,那麼你可以簡單書寫一份事情經過的陳述和證明自己投資的合同、打款記錄、銀行轉賬流水等記錄,到這個平臺運營總部所在地的派出所區縣經偵支(大)隊報案。

這裡需要強調的是,儘量避免重複報案。如果你已經瞭解到,有很多人去報案過了,並且公安機關已經受理案件了,那麼你就暫時不用去了,原因是:一個案件不用多次報案,報案就是為了讓公安機關知道這個事情,如果已經受理了就不用再跑過去了,將來公安機關會聯繫你取證的。如果大家都跑過去,自己費時費力,辦案機關也得專門排人負責接待。

這時候對辦案機關來說,最要緊的事情是開展初步核查,確定案件性質,做出立案決定,時間異常緊迫,因為只有立案後才能採取強制措施和查封保全財產。

有些案件比較重大,情況複雜,辦案機關不一定能夠馬上確定案件性質,這時候不要著急,要給辦案機關必要的核查時間,畢竟現在是法治社會,辦案機關做出任何決定都是要基於法律和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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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在異地的報案

如果你投資的平臺總部不在你所居住的本地,可以到自己居住地的公安機關了解情況或報警,一般情況下你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會登記信息,但是無法受理立案。

因為這種跨區域的案件是要按照“三統兩分”的原則,

由總部所在地牽頭主辦的,總部所在地尚未定性和立案,分部所在地是很難對案件全貌認識清楚的,也就無法做出立案決定。

如果總部所在地已經有群眾在報案了,你也不用奔波到總部所在地去報案,過一段時間,總部所在地公安機關會發佈協查的,這時候你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會聯繫你取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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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後的信息溝通

案件偵辦後,很多投資人很想了解案件的進展,追贓的比例,資金能償還多少,能不能先行返還一部分……這些心情都可以理解,但是,公安機關偵查中可發佈的信息並不多,一般就是案件進度(比如什麼時候立案了,什麼時候逮捕了,什麼時候移送起訴了),其他信息因為很多存在不確定性,或者有偵查保密的要求,不便發佈。

信息發佈,一般由主辦機關來發布(其他部門是無法對外發布信息的)。你可以關注主辦機關的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或者當地官方的其他媒體來源來了解。

投資群體人員間的一些“小道消息”以及非官方媒體散佈的相關消息千萬不可相信

,更不應相互傳播。因為這當中的投資群體利益紛繁複雜,相信主辦機關一定會秉公處理;同時,不少案發事實表明,當中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也會通過故意歪曲事實或滋事生非,達到一己之利或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絕不可相信那些搬弄是非的謠言,更不應搞所謂的“抱團維權”,既影響精力與秩序,也給受理調查或偵查工作添亂。

至於資產返還的比例和時間,這個都需要全案訴訟終結以後才能開始,也就是說終審判決以後,統一確定統一返還。提前返還,在此類涉眾性案件中是不允許的。

因此,時間的確比較漫長,但是公平和效率有時候就是一個對立統一體,法定程序都要遵守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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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應該投案

聽聽債易收怎麼說

p2p平臺犯罪案件涉案人員眾多,司法機關一般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分類處理,綜合運用刑事追訴和非刑事手段處置和化解風險,打擊少數、教育挽救大多數。

1平臺業務員

在偵查初期,公安機關往往會把打擊處理的圈子儘可能劃的大一點,這樣極有可能把普通員工劃入打擊範圍。你自認為沒事,實際上已經被列為犯罪嫌疑人了。一旦被警方抓獲,那麼你將喪失自首的機會。

2短期工作的業務員

對於無相關職業經歷、專業背景,且從業時間短暫,在單位犯罪中層級較低,純屬執行單位領導指令的員工,如確實無其他證據證明其具有主觀故意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3平臺輔助人員

對負責或從事行政管理、財務會計、技術服務等輔助工作的平臺員工,雖然並不直接從事資金吸存業務,但是,他們是平臺得以運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司法實踐中基本都認定為犯罪。所以,平臺輔助人員,也不能想當然的認為自己沒事。

4借款人

有以下情形的,均可以追究平臺和借款人的刑事責任:

(1)中介機構與借款人合謀或者明知借款人存在違規情形,仍為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與借款人合謀,採取向出借人提供信用擔保、通過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借貸業務等違規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

(2)雙方合謀通過拆分融資項目期限、實行債權轉讓等方式為借款人吸收資金的;

(3)借款人故意隱瞞事實,違反規定,以自己名義或借用他人名義利用多個網絡借貸平臺發佈借款信息,借款總額超過規定的最高限額,或將吸收資金用於明確禁止的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等高風險行業,造成重大損失和社會影響的。

5被“偽專家”忽悠的平臺負責人

很多p2p平臺,在開辦時,也諮詢過一些所謂的“專業人士”,平臺負責人基於信賴專家學者、律師等“專業人士”、主流新聞媒體宣傳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個人意見,把這些“偽專家”的觀點作為判斷自身行為合法性的根據,從而陷入錯誤認識,認為自己從事的資金業務是合法的。但是,平臺負責人這樣的辯解,基本屬於無效辯解,不能作為排除其主觀故意的理由。所以,即使是被偽專家忽悠的平臺負責人,也應當主動投案。

債易收提示

切記不要受人蠱惑參加所謂“群體維權”活動,因為有的人藉機想擾亂社會秩序,有的想趁機收取維權經費發難民財,群體聚集也可能發生很多不可預測的極端事件……防止被人利用,造成二次損失。

大家要認識到,群訪群鬧並不能解決問題,現在執法辦案都是獨立不受干擾的,不是說人去的多了就會怎麼樣。

因此,還是要理性、依法表達訴求,如果對主辦機關的做法有意見或建議,可以上門或書面將意見提供給辦案機關,甚至可以向主辦機關對應的檢察機關反映,要求偵查監督或糾正執法錯誤,依法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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