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澤濤爲何被踢出局?郭晶晶上交商業收入被原諒,田亮不上交被開除


寧澤濤因為違反多項隊規以及私接廣告等原因被“踢出”國家隊。關於這件事,籃幸暫時還沒有形成自己成熟的觀點,所以也不好多說。但是,我們可以從奧運冠軍郭晶晶和田亮的事件來解讀一下。

由於全民體育體制的特殊性,國家游泳中心規定:國家隊運動員無論參加任何商業活動,都一定要取得游泳中心的同意,並且,這些運動員參加商業活動所得到了廣告收益,自己只能得到1/3,剩下的必須上交遊泳中心,用以支持游泳中心經費和大賽運動員獎勵。

所以,在這種規定下,郭晶晶和田亮二人都想“鑽空子”,就都選擇了向國家隊請假半年然後參加各類商業活動,他們認為既然是在自己的請假期間,自己就應該算是個人活動,而不算國家隊運動員了,這樣的話,自己參加給累活動所得到的商業代言費就不用交給國家了吧。但是不行,在中心看來,他們二位的行為完全是揹著中心所進行的私自安排,所以要求這兩位必須按照之前的規定上交2/3。


看到中心的態度如此強硬,郭晶晶選擇服從規定,她上交了自己商業所得的那2/3,並且向中心承認錯誤,由於她知錯就改的良好表象,她也得以重新返歸國家隊。但是田亮就不一樣了,他堅持認為自己的商業活動是在自己的假期所為,這不應該算是以國家隊的身份進行的,所以他堅決不將自己的收入上交,這可惹惱了中心的領導們,他們發文聲稱田亮違反了總局的相關規定,並且屢教不改,所以將其正式從國家隊除名,並永遠的將其拒之門外。

這就是中國游泳隊郭晶晶跟田亮的做法異同所導致的完全不同的結局。從個人層面講,咱們很難說誰對誰錯。或者,就像寧澤濤自己所得那樣——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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