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取保候审发现被临控 履行义务达成和解

【摘要】

7月30日,潜山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发现为犯罪嫌疑人作证者系已经被潜山县法院纳入公安机关临时布控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遂第一时间通知了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县公安局,将这名失信被执行人带回法院。

被执行人余某春在潜山法院有两起执行案件尚未执结,执行标的共计100余万元,而余某春一直在外省务工,法院多次查找其本人下落未果。此次所涉执行案件自2016年12月立案至今,50万元及应付利息仅支付5万元。法院通过执行财产查控系统对余某春的房产、土地、车辆、存款等相关进行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此次在潜山县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这名让法院寻找了一年多的“老赖”顺利被控制。显然余某春没有想到法院与公安在执行案件上还有如此密切的联动,执行法官严肃告知了其不履行法定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余某春当场交付了2万元执行款,并与申请人就该案下剩欠款的履行达成和解协议。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打响以来,潜山县法院与潜山县公安局依托执行联动机制,不断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公安机关在警力布控和技术侦查等方面的优势为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随着执行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对法院执行工作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失信联合惩戒网将越织越密,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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