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观察:禁售烟酒执法不能总是心太软

6月12日,深圳市控烟办发布2017年深圳市中小学周边烟草销售调查报告。结果显示,超九成学校100米内有烟草销售点。记者在昆明城区走访了11所中小学,其中有10所学校的100米范围内有能买到烟酒的商家,这些商铺几乎都没有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8月7日 云南网)

深观察:禁售烟酒执法不能总是心太软

来源网络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此规定豁然写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酒类流通保护法》以及《控烟条例》等多部法律条例中,禁止意为不准许、不许可,国家通过法律、条例来加以明确,态度不可谓不坚决、不强硬。

可是为何走过一年又一年,禁止虽然年年说可就是难禁止,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媒体记者这么多年的调查也好,暗访也罢,均指向执法的“心太软”。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行为明明属于违法行为,可售卖者并未付出违法的代价。

有一种成本叫“违法成本”,说的是企业实体或个人,通过非法手段,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组织、从事损害他人利益活动所将要付出的承受法律制裁、接受行政处罚、进行经济赔偿等代价的总和。简言之,不论轻重,但凡违法就要付出代价。更何况,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这种违法并非轻到可以忽略不计,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不说,搞不好还要惹出人命来。青少年酗酒打架斗殴致人命的案件这些年就没少发生,前段时间昆明有则新闻,14岁女孩酒后还跳入滇池,所幸被保安救起。

不过从现实来看,这种触犯多重法律、条例的行为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换句话说,并未付出与之相当的代价。因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制品,7月16日,深圳一店主向坪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峦所上缴罚款3万元。看起来这样的处罚力度够大,不过这是这么多年来全国首张因向未成年人非法售烟案而吃的罚单,这样的“首张”未免也来得太迟了点。

深圳市控烟办发布的2017年深圳市中小学周边烟草销售调查报告显示,有超过七成有吸烟习惯的学生表示自己买烟时从未被拒绝。昆明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小店老板都很积极地卖给学生,不会拒绝。”“甚至学校附近的餐馆都有散烟卖。”“买烟都很顺利,现在去买,老板更不会多问。”透过学生的你一言我一语,便可推断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在这座城市还比较随意,甚至给人一种“想卖就卖”的疯狂感觉。

由此不难看出,之所以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难落地,关键原因在执法不严,要想走出“年年喊禁止却年年难禁止”的尴尬,就要切实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以深圳为标杆,坚决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开罚,正如网友所言,“罚款3万要卖多少条烟才赚得回来呀,就要这样罚他没商量,看谁还敢违法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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