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鄂托克旗法院:执行利剑再亮出 百万借贷归原主

近日,鄂托克旗法院再亮执行利剑,为申请人追回百万借款。

2013年8月,鄂托克旗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陈某诉称,被告段某于2011年3月19日从原告陈某处借款57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9个月,约定月利率为3%,李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之后,被告只支付了截止2011年7月19日前的利息,本金至今未还。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段某立即给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从2011年7月20日算起,月利率为2%,直至还清本金为止。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5月,法院向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被告履行民事判决书。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进行了查询,并多次上门执行,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段某本人,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

近日,执行法官在找到被执行人段某并准备司法拘留时,段某与李某主动联系申请人,经过充分协商,李某替段某承担保证责任,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文字:范鑫(执行实施第四团队)

审核: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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