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什麼樣的官員才能每天上朝和皇帝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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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朝,正式的叫法是“朝會”,“朝會”分為兩個類型,一個是禮儀表演性質的朝會,如元旦、冬至、皇帝生日等日子舉行的朝會,是一種儀式表演,大臣們跑來上朝,主要是來走走過場的,並不商量政事,也就是不會“和皇帝開會”,只是來走走秀罷了,基本上在京城裡的官員都可以來,人數多,大多數人基本上連皇帝長什麼樣子都看不清的。

除了重大節日以外,平時也有朝會,唐代最初規定皇帝隔日在正殿舉行朝會,參加的官員按品級不同,參與的頻率也不同。在京城的文武官員,九品以上可以在每月的初一和十五來上朝,也就是一個月可以來兩天。此外,五品以上的文官可以每天都來,五品以上的武官則是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這四天可以來上朝。武官三品以上的則可以每三天來一次。

這種上朝,叫做“常朝”,就是我們平時看電視演的那種,但由於人數多,儀式複雜,沒法真正處理政務。上完朝就散夥,一般沒有人去真正向皇帝報告正事的。久而久之,皇帝根本就不來了,但大臣們還得假裝皇帝在,天天還得去,結果上朝就成了負擔,既見不到皇帝,還搞得自己大清早的就要起來,所以後來參加這種上朝的官員,基本上都是沒正事可做的閒官,後來朝廷還規定,凡是有具體事情要做官,可以不參加這種朝會。

真正要和皇帝開會處理政務的,即皇帝主持召開的御前決策會議的這種上朝,唐代一般是在延英殿舉行,參加的官員主要是宰相以及各部門的長官,屬於小型的工作會議,沒有繁雜的禮儀活動,是真正能處理政事的,能參加會議的官員,當然都是朝廷重臣了。以宋代為例,主要包括宰相(中央政治局常委),樞密使(中央軍委秘書長兼國防部部長)、三司使(中央財經工作委員會主任)、開封府知府、判審刑院(最高法院大法官),這五個部門的領導可以每天到御前報告工作,並讓皇帝給出具體的處理意見。其它官員只有在涉及重要事情時,提前向皇帝申請,如果批准了,他可以在御前會議當天,等宰相、樞密使、三司使、開封府知府、判審刑院報告完畢後,如果還有時間,才可以進殿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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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權得到加強之前,宰相有專門的官署,大臣們具體辦事要找各自的宰相。

譬如,以唐代的三省六部製為例,中書省相當於皇帝秘書處,中書令,中書舍人等官員是時刻伴隨皇帝的。中書省依據皇帝命令草詔,送交門下省審核,侍中等簽名用印,再傳遞給尚書左右僕射,分派給具體的六部尚書,侍郎來執行詔書。

所以,唐代基本是五日一大朝會。從五品以上官員可以參加。

到了明代,廢黜中書省與丞相,皇帝直接管理六部,所以早朝就更多,但皇帝可堅持不下去啊,每天早上五點早朝。所以內閣制度應運而生,實際內閣依舊是中書省職能,承擔皇帝秘書處職能,預審奏章,分類整理,呈遞皇帝審批。後期,內閣有了貼黃權,就是對奏事的奏章進行初審及擬定初步意見,皇帝(或者代理皇帝簽章的太監)決策。

所以,明代大朝會是八品以上都得參加,實際也就是去湊數。

清代內閣制基本與明代一樣,但大朝會成員提高到從五品,每月朔望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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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大臣應該不會每天都跟皇上見面的。在隋唐以前,都是皇上坐朝,丞相理政。所以,皇上就像現在的國家元首,丞相就像政府首腦,丞相有自己的屬衙!

隋唐以後,建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尚書應該隔一段時間跟皇帝見面討論政事。

直到明朝朱元璋廢除丞相以後,朱棣建立內閣,內閣替皇上票擬意見,應該能夠跟皇帝常見面。

清朝建立軍機處,軍機大臣跟皇帝關係緊密,但也不見得每天都能見。

綜上,除非皇上特別勤政,大臣也特別受皇上待見,大臣才能每天跟皇帝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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