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永磁)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是稀土,而金力永磁就地处我国重要的稀土产地江西赣州,这给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可能正是看好金力永磁的这种先天优势,不少知名的企业都成为了它的股东,有些公司甚至是通过新三板的交易从二级市场购买股份成为股东的。这些大咖股东就包括:上市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列六大国有稀土集团之列的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还包括中信证券、华泰证券等上市证券公司,以及中金公司和华融证券等知名金融机构,可谓股东背景雄厚。
而且该公司报告期内的净利润分别为1.03亿元、6,881.89万元和1.39亿元也符合创业板的上市要求了,所以大概率该公司能够在7月31日的发审会上通过审核,我们也提前祝该公司过会成功。
但是,有些问题还是必须指出来。比如,金力永磁把稀土资源的优势用到了极致,该公司报告期内通过买卖稀土获得的利润和当地的政府补贴,在金额上已经接近并超过了各期公司全部净利润的40%,这肯定是一个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另外,招股书整体质量也偏低,在核心技术信息和员工社保信息的披露上都非常不充分。
买卖稀土获利,产品自身盈利不多
报告期内,金力永磁通过买卖原材料获得巨额其他营业收入,占各期毛利润之比并不低,或有借销售原材料调剂利润之嫌。而公司存货中的库存原材料水平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库存原材料中主要是稀土原材料,公司囤积的大量稀土原材料,或已成为公司利润的调节工具。
据招股书披露,从2015年到2017年的三年报告期内,金力永磁通过销售稀土原材料的其他业务分别获得了8,185.10万元、4,504.93万元和2,336.75万元的销售收入,占各期公司营业收入之比分别为9.81%、5.59%和2.56%,占比不高,但对利润的贡献比较明显。上述销售稀土原材料的行为,也直接导致了在2015年和2016年两年中,报告期内始终是金力永磁第一大供应商的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晨光)竟然同时名列公司的前五大客户,2015年为第三大客户,2016年为第四大客户。金力永磁进行如此大规模的原材料买卖,并以此获取高额的其他业务收入,借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的行为,在上市公司中都极为罕见。
再进一步分析各期稀土原材料销售的毛利率情况,金力永磁在报告期内的稀土原材料销售毛利率分别为7.51%、3.32%和27.07%,获得的销售毛利是614.70万元、149.56万元和632.56万元。
报告期内,在金力永磁高企的原材料库存中,主要是稀土原材料。据招股书披露,公司各期末存货中的原材料金额分别为1.01亿元、1.42亿元和1.33亿元,其中库存稀土原材料金额分别为9,532.82万元、1.37亿元和1.04亿元,占库存原材料总额之比分别为94.35%、96.66%和78.46%,稀土原材料的库存依然充足。但是由于2017年稀土价格的明显上涨,公司当期的稀土原材料采购金额为4.71亿元,同比下滑9.05%;其中主要稀土原材料品种的采购量为1,181.51吨,同比下降18.19%,降幅非常明显。
那么金力永磁利用稀土原材料买卖获利是仅仅短期的投机行为么?或许不是。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金力永磁存货中的库存原材料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0.27%、11.69%和9.24%,远超所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可比的2015年及2016年两年中,同行业可比公司原材料占总资产之比分别为4.76%和4.48%,金力永磁的数据明显高于同行,最高已经超过7个百分点。如此超出同行业可比企业平均水平的稀土原材料库存,就好似一个蓄水池,为公司利用稀土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高抛低吸获取额外的其他营业收入以调剂利润,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另据招股书披露,赣州市为了鼓励当地稀土深加工产业发展,对于采购当地企业稀土原材料从事稀土深加工的企业,按照高端稀土钕铁硼(含毛坯)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金力永磁为此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也格外引人注目。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3,927.30万元、2,588.60万元和5,066.22万元,与上述公司各期的净利润1.03亿元、6,881.89万元和1.39亿元相比,分别占各期净利润的38.31%、37.61%和36.44%,虽然占比有小幅下降,但是其报告期内政府补助金额占净利润比例之高,也属罕见。
如果我们从金力永磁报告期各期的净利润中,扣除因为稀土销售获得的毛利润和当地的政府补助(主要也是来自稀土的深加工补贴),我们发现金力永磁报告期内的净利润分别只剩5,710.53万元、4,143.73万元和8,204.66万元,数据已经不大乐观。
对于核心专利的信息披露比较含混
根据金力永磁的招股书披露,公司主要产品是钕铁硼永磁材料。其中,“烧结钕铁硼由日本住友金属发明,2004年日本住友金属被日立金属收购;粘结钕铁硼由美国麦格昆磁发明。……2014年7月,日本日立金属和美国麦格昆磁在美国、欧洲和日本拥有的钕铁硼成分专利均已到期。这些成分专利的到期,为我国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企业带来了新的海外市场机遇……”显然,在金力永磁看来,2014年7月之后,把钕铁硼永磁材料向美、欧、日市场销售,应该没有专利侵权之嫌。
但是,另一家拟上市但现在已经终止流程的同行业公司却不这么认为,金力永磁的以上说法被直接打脸。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熊)招股书是这样披露的:“2012年8月17日,日本日立金属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全球29家钕铁硼生产厂家、贸易商及最终客户发起‘337调查’。日立金属指控上述29家企业侵犯其在美国拥有的烧结钕铁硼材料专利权,……最终,26家公司与日立签署了和解协议。2013年5月14日,发行人与日立金属签署了《和解协议》,通过向日立金属支付一次性和解费及视销售情况的专利使用费,取得了日立金属的专利授权……截至2016年底,我国仅有8家企业获得了日立金属的专利许可或授权……”。8家企业包括中科三环、京磁材料、银纳金科、宁波韵升、安泰科技、正海磁材、大地熊和金鸡强磁,但就是没有金力永磁。虽然上述专利侵权与和解发生在2013年,在金力永磁所述日立金属专利权到期之前,但是大地熊强调2016年底仅有8家企业获得专利许可,或许也并非空穴来风。即使不能据此完全确认金力永磁的关于核心专利信息的披露存在错误,但是对于以上行业共知的重大信息,金力永磁为什么要采取回避态度呢,为什么不能说清楚呢?
事实上,金力永磁报告期内的外销金额分别为5,644.30万元、6,720.97万元和9,277.68万元,分别占公司各期销售总收入的7.54%、8.87%和10.50%,双双持续增长。我们不知道没有获得日立金属专利许可的金力永磁在不断扩大海外销售比例的时候,是否会遭遇专利侵权的困扰?
财务数据异常,招股书确实比较粗糙
据招股书披露,金力永磁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分别为24.21%、24.38%和28.87%,持续显著上涨。而包括大地熊在内的六家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的算术平均值分别为22.25%、24.63%和23.62%,金力永磁的毛利率竟然持续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而且2017年公司的毛利率在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出现回落的情况下,逆势大涨了4.49个百分点,与同行业可比的变动趋势相背,明显不合理。
有问题的财务指标不仅仅毛利率一个,报告期内,金力永磁的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都持续低于同行业可比企业平均值,或有通过压低期间费用调节利润之嫌。2015年和2016年,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62%和1.59%,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的平均值3.77%和3.83%相比,分别低了2.15和2.24个百分点,差异显著;而在2017年,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为1.73%,与同行业的大地熊的4.70%相比,也有近3个百分点的差距。招股书竟然以公司主要客户市场集中度超过80%和主营业务产品单一来解释,或属难免牵强。
与此类似,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也是明显低于同行。2015年的管理费用率是8.98%;2016年的管理费用率是15.16%,主要是公司2016年高达1.22亿元的管理费用中包含了4,409.00万元的股份支付,将上述非经常性的管理费用支出扣除,当期经常性管理费用金额为7,812.69万元,以此为基础,可简单计算出当期的合理管理费用率为9.69%,都不到10%。而反观同行业可比企业2015年的管理费用率为12.64%,2016年的管理费用率为12.54%,都远高于金力永磁的水平,相差幅度还不小。
除了以上的财务数据存疑,日立金属的专利问题比较含混之外,金力永磁的招股书还有更粗糙的地方值得一提。
通常拟上市公司的招股书在阐述公司员工的社保及公积金问题时,都不会吝惜笔墨,无论是应缴人数、未缴人数、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在地规定缴纳比例、尚未缴纳的应缴社保及公积金金额及其占同期利润总额之比,未缴人员不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具体原因,各地社保及公积金相关部门出具的已缴或无违规证明,最后还要加上控股股东关于为公司及员工未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兜底的承诺等等,不一而足。
可是,在金力永磁的招股书上,除了一句“发行人的社保及公积金基本做到了全员覆盖,未缴纳的情况较少……”之外,就只剩下公司对潜在的社保及公积金补缴义务的测算简表。难道说当地的相关部门不用为拟上市公司出具“五险一金”的合规证明?或许大咖云集的拟上市公司,就是这么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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