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生生物假疫苗事件經過近一週時間的發酵,各種信息鋪天蓋地,該曝出的信息基本都已經公佈。無論是假疫苗還是涉嫌侵吞國資,作為一個普通民眾,更關心的是已經接種了無效疫苗該怎麼辦,有沒有相應賠償。
今天,我們梳理整個假疫苗事件來龍去脈,應該能得出一個理性答案。
1、整個“假疫苗”事件最先的導火索是國家藥監局的通告
7月15日,國家藥監局發佈了《關於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
企業編造生產記錄和產品檢驗記錄,隨意變更工藝參數和設備。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藥品管理有關規定,國家藥監局已責令企業停止生產,收回藥品GMP證書,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
國家藥監局的檢查及時發現了問題,檢查涉事批次產品,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全部產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就在該通告發出後不到5天,7月20日,吉林省藥監局在官網發佈了一個涉及長春長生的行政處罰決定。
不過這個處罰決定歷時將近一年,吉林省藥監局在2017年10月即對長春長生立案調查,經過調查查明,該公司出售了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而後直至2018年7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沒收庫存的剩餘“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186 支、沒收違法所得85.88萬元。同時,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258.4萬元。罰沒款總計344.29萬元。
首先是上級的通報,接著省一級的行政處罰決定迅速發佈,其中蹊蹺耐人尋味。疫苗之王的神補刀直接將事件推向高潮
2.長春警方先發布消息4人被帶走,然後15人被刑拘。
通過上面的梳理可以看出,疫苗問題的直接違法行為有兩個:狂犬疫苗不合格,尚未流入市場;無效的百白破疫苗大部流往山東。
公安機關的介入,使得整個疫苗事件定性明朗起來,構成刑事犯罪是毫無疑問的,關鍵在於後期偵查階段對相關情節的認定。那麼對於流入市場的百白破疫苗,已經接種的受害者能否得到賠償呢?
3.關於民事賠償責任
狂犬疫苗自然不存在賠償問題,問題就在於注射了無效的百白破疫苗,誰承擔賠償責任?
百白破疫苗屬於一類疫苗,是政府負責採購,在適齡兒童身上免費注射,那麼從法律關係上說,受害者和假疫苗生產企業沒有直接關係。但是疾控中心採購了無效疫苗,可以依據採購合同追究對方違約責任,或者繼續履行合同,進而主張賠償。
從已經發布的消息看,涉事的疾控機構,已經開展了免費補種的工作,父母只能被動接受,再次接種疫苗。
當然這是相對較好的情況,如果因為無相關抗體而感染了病毒,造成了嬰幼兒的傷害,那麼寶媽寶爸們,應趁著輿論事件的熱度,依據《侵權責任法》儘快到法院起訴疫苗接種機構,要求侵害賠償。
基本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應該會得到支持,法院也會做出審慎的判決。
至於疫苗生產企業的責任,已經有了行政處罰,刑事責任自然會更重!採購不合格疫苗的疾控機構,涉嫌翫忽職守和嚴重的瀆職、失職,對於收受回扣的必然會有更嚴厲的懲罰!所有的責任人員,刑法不會輕饒,我們相信公安機關、紀委監委會給人民群眾一個滿意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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