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說法」環保稅具備法律效力更加嚴謹規範

對話動機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部令第2號《關於廢止有關排汙收費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對有關排汙收費的1件規章和27件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

另據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已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日國務院公佈的《排汙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實施近40年的排汙收費制度正式退出歷史舞臺。排汙費與環保稅,二者有何不同?費改稅的意義又是什麼?對此,記者採訪了業內有關專家。

對話人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科學系主任 宋國君

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 馬 軍

《法制日報》記者 杜 曉

《法制日報》實習生 張國慶

費改稅有何變化

記者:1979年9月頒佈的環境保護法(試行)中,確立了排汙收費制度。“費”改“稅”,一個字的變化意義重大,排汙費與環保稅有哪些區別?

宋國君:由排汙費到環保稅,從行政收費到依法徵稅,是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排汙費與環保稅,二者在具體執行過程的區別較大。排汙費與環保稅最本質的區別在於,排汙費屬於行政收費,由行政部門執行,而徵稅必須有法律依據,即環保稅具有法律效力,執行更為嚴謹和規範。

環保稅可以對排汙進行更加規範和嚴謹的監管,促使許多問題暴露,進而不斷解決問題。汙染一定要由稅收的手段來規範,才能更加科學、嚴謹、規範。

馬軍:排汙費與環保稅存在一定共性,二者均以促進節能減排為初衷,遵循“誰排汙誰付費”的機制。二者的不同主要體現在執行機構、執行力度以及執行效果等方面。

徵收排汙費和環保稅的目的都在於推進環保,減少汙染,同樣是誰排汙、誰付費的機制,二者在這方面是相通的。排汙費與環保稅相比較,首先是徵收機構不同,前者是環保部門,後者是稅務部門,徵稅能力更強;其次,環保稅有法律作為有力支撐,執行起來更加嚴謹更具剛性。

總而言之,廢除排汙費改徵環保稅更加剛性和規範。徵稅既有相關法律作為有力依據,徵稅機構——稅務部門自身的徵稅能力和執行力度也更強更剛性。相應地,環保稅在執行效果上也會有所進步,更有利於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

記者:一些地方紛紛開出了首張環保稅稅票,標誌著環境保護稅法在各地落地生根。從排汙費到環保稅,應該如何平穩過渡?

宋國君:從排汙費到環保稅,所徵收的額度總體上設定是平移。按照環保稅相關規定,應收的額度可能會較以前高。我對某企業進行了初步核定,現在所需繳納的稅額大概是排汙費的四倍。費改稅是一個必要的過渡,對排汙的監管朝著稅收方向發展是正確的,只是後期在具體問題上需要逐步完善,做一些政策上的調整。收稅涉及具體的項目、內容等方面,這些需要結合企業承受能力和當地實際情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各省在國家制定的最低限額上制定地方的標準。收取的稅額不能一下子過高,與原先排汙費差距過大。

馬軍:當前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排汙費到徵收環保稅是一個平穩過渡的過程,要求大原則要平移。今年第一季度已經過去,從整個徵收金額來看,其實並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這也是平穩過渡設計的初衷。在國家統一設定的最低稅額上,各個地方有自主權,可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稅額。大多數地區由於環境壓力大,制定的稅額都是上浮的。總體上是多數地區稅額有所上浮的戰略格局。

在發達地區,特別是環境壓力比較大的地區,稅額的上浮會更多。像北京、河北地區環保稅額的上浮幅度就比較大。從環保稅實施的效果來看,目前正處於過渡時期,效果不明顯,今後會不斷調整和推進,促進環保目標的實現。

引導企業少排汙

記者:企業是排汙主體。一家企業在拿到當地首張環境保護稅完稅證明後,企業相關負責人曾說,公司在取得良好經濟效益的同時,加大環保減排投入,去年完成環保投入兩千萬元以上,既有效降低了企業的汙染排放,也大幅降低企業的負擔,從中嚐到了“少排少繳”的甜頭。對於企業而言,費改稅會產生哪些影響?

馬軍:環保稅遵循“多排汙多徵稅,少排汙少徵稅,不排汙不徵稅”的原則和機制,發揮正向激勵減排作用。當前環境形勢嚴峻,環保壓力大,大力推進節能減排能凝聚社會各界共識,中央在這方面的決心也很大。2020年打贏藍天保衛戰、汙染攻堅戰,各地環保壓力較大,重點地區的壓力更大,很多地區本身就需要調整能源結構、產業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等。如何調整?“一刀切”不是效率最高的方式和“投入-產出”最優的方式。以稅收的手段,將排汙的成本提高,同一行業的企業,排汙多成本高,排汙少成本低。

以前實行排汙費時,存在“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排放量少的企業投入到節能減排中的成本反而比排汙多的企業所繳納排汙費高,使得這些節能減排成本多的企業在市場上處於不利地位。將排汙費改為徵收環保稅,形成正向激勵機制,有利於讓嚴格執行節能減排標準的負責任的企業做大做強,有效平衡環保與經濟發展的關係。

記者:國家稅務總局最新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4月18日環保稅首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全國共有24.46萬戶納稅人順利完成環保稅納稅申報,共計申報應納稅額66.6億元,扣除申報減免稅額22億元后,實際應徵稅額44.6億元,與去年一季度排汙費相比實現了平穩增長。企業是追求經濟效益的,從財務角度而言,費改稅的積極意義體現在哪裡?

馬軍:環保稅是希望能夠用稅收槓桿,撬動企業自主地去減排,因為“多排汙多徵稅,少排汙少徵稅,不排汙不徵稅”。由排汙費到環保稅,排汙成本會有所提升,需要繳納的稅費、需要付出的成本就會更高。不過,從總體來看,環保稅的收入規模並不大,排汙費改稅的主要目的不在於增加財政收入,而在於通過稅收槓桿,引導排汙單位減少汙染物排放,其環保意義遠遠大於財政收入意義。

逐步解決新問題

記者: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環保稅在實施過程中還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宋國君:原來有關環境統計的數據是較粗糙的,現在執行排汙許可證,要求有證據,相關排汙數據一下子上漲不少,相應所應繳納的排汙稅額也隨之增多。

馬軍:根據相關部門介紹來看,一方面,目前環保稅實施情況總體處於一個平穩推進的過程,正在初步發揮積極作用,如引導綠色轉型、促進節能減排、促使更多的企業納管排放等。另一方面,根據環保稅的相關規定,企業向汙水處理廠的管網進行集中排放就不繳納環保稅,這就引導更多企業納管排放,加大了集中汙水處理廠的壓力。有的汙水處理廠出現了集中汙染的問題。國家下一步將配合這些問題的解決,加強對企業排汙預處理的監管。

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App“蔚藍地圖”的信息也顯示,越來越多來自企業的汙水通過納管排放後直接流入汙水處理廠,導致汙水處理廠出現汙染超標的問題。目前,一些企業在汙水預處理上存在較大的問題。

記者:據瞭解,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汙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應該如何解決汙水集中處理問題?

馬軍:接下來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促進此類問題解決:

一是加大對企業汙水預處理的監管力度,加強對於汙水預處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力度,督促企業達標排放。

二是明確汙水處理過程中的責任主體。目前汙水處理上存在“吃大鍋飯”的問題,企業直接通過納管排放將汙水排入汙水處理廠,造成汙水處理廠的汙水頻繁超標。這到底是上游企業的責任,還是由汙水廠來承擔這個後果?現在必須明確責任主體。企業在納管排放前,必須做好預處理,在汙染超標的情況下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是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企業汙水預處理的數據應該向社會公開。如果納管排放就不公開數據是不對的。納管排放應有一定標準,數據公開能夠更好地發揮社會對於企業排汙的監督作用,協助環境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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