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员工半昏迷状态遭行长死刑威胁 银行卡署名鉴定非本人所写

追踪:员工半昏迷状态遭行长死刑威胁 银行卡署名鉴定非本人所写

图为封丘县人民法院外悬挂的横幅

从2006年至2013年,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人赵思进先后在农业银行封丘县支行(下称封丘农行)存进354万元存款。然而,在10年后取款时,却发现只剩下1.95万元(獬豸新闻2016年9月曾作报道)。后来得知,存款被封丘农行城区营业所原主任张瑞敏利用职权之便“盗走”。但张瑞敏后因涉嫌诈骗和非法集资案发被判处无期徒刑。

记者调查发现,张瑞敏案发后,封丘县农行一直帮其隐瞒原职工张瑞敏挪用赵思进的该笔存款,甚至赵思进在银行打印存取款明细单时竟未有存款记录。当着记者的面,封丘县农行行长李树果信誓旦旦的保证赵思进的钱能够拿回并妥善处理。

2016年9月9日,獬豸新闻(ID:zgsbfzzk)对此事进行了披露,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报道后,封丘农行行长李树果希望媒体不要再报道,一定妥善解决问题。后又改口并亲自登门找赵思进,称涉案金额太大需要审批,劝赵思进走法律途径解决。但在赵思进向法院诉讼之后,封丘县农行仍然拒绝兑付存款,并将责任推到农行员工个人身上。

2017年8月24日,獬豸新闻(ID:zgsbfzzk)再以“行长上门苦劝诉讼诉后 遭遇农行百般刁难”为题进行了追踪。

在庭审中,被告封丘农行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一份电话录音,说是赵思进与张瑞敏之间的录音,意图证明赵思进对张瑞敏挪用其存款是知情的。

追踪:员工半昏迷状态遭行长死刑威胁 银行卡署名鉴定非本人所写

图为封丘农行的录音鉴定申请书

但赵思进的委托律师指出,该录音没有原始载体,没有证据来源及制作过程。

记者致电封丘县农行行长李树果采访核实,“录音证据已经向法院申请做鉴定了。法院让我在诉讼阶段不接受采访。”李树果说。

员工遭遇行长“死刑”威胁 半昏迷状态下通话“取证”

赵思进告诉记者,他曾向张瑞敏核实,张瑞敏称并没有向农行提供过任何录音。

那么,这份录音是究竟怎样冒出来的呢?

张瑞敏曾告诉赵思进:“我在新乡市中心医院住院期间,封丘农行行长李树果找我,要我给赵思进打电话,我当时处于半昏迷状态,手机也不会拿。当时,李树果用自己的手机拨赵思进电话,告诉我如何给赵思进说话。李树果威胁说,如果好好配合农行,农行可以保留你的公职、工资关系。你的官司农行出头给你打,放心养病,一切福利都不会少。如果不配合,农行就什么都不管了,你不但什么都没有,而且还面临着重罪,甚至死刑。当时,我非常害怕,就言听计从的按他说的去说了……”

追踪:员工半昏迷状态遭行长死刑威胁 银行卡署名鉴定非本人所写

图为张瑞敏出具的《关于我和赵思进通话录音的说明》

记者采访发现,在看到张瑞敏出具的上述说明及赵思进代理律师提交的《异议书》,被告封丘农行关于录音的鉴定申请没了下文。赵思进本以为,法院可以判决封丘农行履行兑付义务了。

谁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判决没等到,等来了封丘县人民法院的通知:封丘农行又申请鉴定了,这次是针对涉案银行卡申请单上有“赵思进”签名的字样做笔记鉴定。

对于上述说法,8月7日,记者致电封丘县农业银行行长李树果采访求证。李树果回应称,他现在不是该行行长,不过赵思进与农行的纠纷跟他还有关系。不过,对于非法取证以及威胁张瑞敏的问题,李树果顾左右而言他,不置可否。

法院拒绝补充同期检材 原因竟是“农行不认可”

赵思进告诉獬豸新闻(ID:zgsbfzzk),银行卡是张瑞敏瞒着他办理的,封丘农行提供的申请单并非他本人签字。后经原被告双方同意,由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笔记鉴定。“法院还专门打了一张单子让他签字,提醒提供证据。”

追踪:员工半昏迷状态遭行长死刑威胁 银行卡署名鉴定非本人所写

图为双方司法签订说明

“2017年10月13日,我向法院提交了多份之前有我签字的材料,其中不乏有和中石化这样的大企业签订的合同原件。”赵思进说,“但当时封丘法院技术科的说这些材料没有必要,有现场采集的签字就足够了”。

基于对法院的信任,赵思进也没多想,就把这些材料又带回去了。焦急等待三个多月后,赵思进在封丘县法院拿到了“倾向认定明显”的意见书。

记者了解到,这份鉴定意见清楚记载要求委托方即封丘县法院补充2006年左右的签名样本。 但赵思进称,他提供的2006年左右的签名样本被法院拒收后,就没接到过法院要求补充检材的通知。

赵思进当即向法院技术科的衡姓工作人员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当时征求农行的意见,农行那边说人家不认可”。

追踪:员工半昏迷状态遭行长死刑威胁 银行卡署名鉴定非本人所写

图为《鉴定意见》

得到这样的答复,赵思进气不打一处来:“农行一句不认可,封丘法院就不交检材了。为什么不通知我补充检材,为什么不问问我的意见?封丘法院难道是农行开的?这明显有猫腻!”

司法鉴定确认署名非本人字迹 农行第三次提鉴定申请

赵思进的委托代理律师张博表示:人民法院作为鉴定委托人,有提供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的义务。委托人单方面听取被告封丘农行意见,怠于履行全面提供鉴定材料的法定职责,经鉴定机构通知仍拒绝履行,导致因缺乏同期样本而结果不明。司法鉴定的本意是查清事实,为公正裁判提供科学技术支持。倾向的结果等于没结果,如何能作为定案依据呢?

后经律师与封丘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反映、沟通,法院依法调取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买卖合同等多份鉴定样本。

7月19日,赵思进拿到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签名栏手写字迹为赵思进的署名字迹不是赵思进所写。”

追踪:员工半昏迷状态遭行长死刑威胁 银行卡署名鉴定非本人所写

图为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虽然该鉴定意见如实还原了真相,且与其他多份现有证据相吻合,但农行方面仍然不认可,并第三次提出鉴定申请。理由是:补充鉴定时在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看到了赵思进,所以影响了准确鉴定,依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申请重新鉴定。

赵思进对此非常不解,因为他去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是应法院通知,怎么会成为影响准确鉴定的因素的?

赵思进的代理律师张博指出,司法鉴定人依法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另外,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由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所确定。如果仍然适用2001年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一是农行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二是人民法院早已取消了内部的司法鉴定机构,“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存在,又如何接受重新鉴定的委托呢?

追踪:员工半昏迷状态遭行长死刑威胁 银行卡署名鉴定非本人所写

图为封丘县人民法院向赵思进下达的传票

赵思进诉封丘农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封丘县法院于2017年3月2日立案受理。按照民诉法规定六个月的审理期限,本应2017年9月2日之前结案。赵思进告诉獬豸新闻(ID:zgsbfzzk):封丘农行在临近审限之前的半个月提出录音鉴定申请,因他提出异议,申请未得到法院支持。2017年10月份,封丘农行再次提出了笔迹鉴定申请,经过鉴定、质证、调取样本、补充样本、补充鉴定等漫长程序,2018年7月才拿到《鉴定意见》。

而今,封丘农行第三次提出鉴定申请,虽然很可能不会被封丘县人民法院所支持,“但天知道会拖到什么时候?”赵思进担心的说。

记者采访发现,封丘县法院技术科衡姓科长,曾拒绝接收赵思进提供的笔迹样本,后在司法鉴定机构通知后,又有故意隐匿当事人的同期签名材料,涉嫌与鉴定机构串通徇私舞弊。那么,封丘法院对此是否知情?

对于上述说法,记者致电封丘县法院一名负责宣传的陈姓工作人员采访求证,她回应称自己已经不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工作,并提供了一名郭姓主任的电话。郭主任在电话里说,他已经将记者采访的问题已经向承办法官了解,了解清楚后及时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郭主任并未回应此事。

对于事情的进展,獬豸新闻(ID:zgsbfzzk)将继续予以追踪报道。

(记者 杨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