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7日至9日,以自治區檢察院監所檢察處駐自治區看守所檢察室主任盧建林為組長的巡視檢察組,到玉林市四個看守所及其所在駐所檢察室進行為期三天的巡視檢察工作,巡視檢察組一行四人先後到博白、陸川、北流和玉林市看守所開展巡視檢察工作。
巡視檢察組通過召開座談會、查閱有關檔案資料、調看監控錄像和聯網監管信息、實地查看“三大現場”、找在押人員和管教民警談話等多種巡視形式開展。巡視檢察工作就看守所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變更刑罰執行活動、醫療衛生是否符合規定,在押人員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保障等方面逐一進行,並針對看守所是否存在的混管混押、牢頭獄霸、違規使用械具等問題進行排查。巡視檢察組對派駐該監管場所檢察室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日常監督工作、檢務公開、辦理控告、落實高檢院規範性文件和工作制度等工作情況進行了巡查。
經過三天細緻深入的實地檢察,巡視檢察組對玉林市檢察機關駐所檢察室的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對檢察中發現的問題提出了整改意見。最後,盧建林主任對玉林市檢察機關駐所檢察室的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點要求:一是要充分發揮派駐檢察室職能作用,對看守所職能活動進行全方位監督,督促監管民警嚴格依法辦事。二是檢察室要重點加強對看守所管教在押人員行為的監督,維護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三是要加強對駐所檢察人員責任心、事業心的教育,嚴格依法做好監所檢察工作,努力做到敢於監督、善於監督、規範監督,確保監督有實效、出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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