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的万能帐户是否会被法院执行?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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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万能账户的理解。万能账户实际就是保险公司用您的部分保费进行二次投资,为您创造更多的收益,通常万能账户有最低保证利率,采用日记息月复利的方式,所以收益会相对较高一些。万能保险,属于一类保险产品。与传统寿险一样给予保护生命保障外,还可以让客户直接参与由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建立的投资帐户内资金的投资活动,保单价值与保险公司独立运作的投保人投资帐户资金的业绩挂钩。大部分保费用来购买由保险公司设立的投资账户单位,由投资专家负责账户内资金的调动和投资决策,将资金投入到各种投资工具。

其次,根据目前的情况,如果查明确实被执行人所有,该部分属于收益型保险,应当可以被执行。例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浙高法执[2015)8号:

1)、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5)、人民法院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扣划保险产品退保后可得财产利益时,一般应提供投保人签署的退保申请书,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拒绝签署退保申请书的,执行法院可以向保险机构发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划保险产品退保后可得财产利益,保险机构负有协助义务。

因此,本律师认为,应当可以执行,这仅代表本人的认识和看法,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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