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老赖有些不是没有信誉,而是没能力还欠的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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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啥叫老赖吗?有信誉的还叫老赖吗?没钱还当初为啥要去借?不如直接说是骗,还把自己说的多委屈,多么高大上,把别人的钱或货骗到手了,就成了自己的了,不想还或还不了了,就开始找借口了,你有什么理由不还钱?想到过你给别人造成的伤害和后果吗?想给老赖洗白找说辞的吧。


上帝的救赎一夜莺


在今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被执行“失信人"老赖在最高人民法院,2次确定后确实无财产可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应从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删除。

删除了被执行失信黑名单,并不是意味着鼓励老赖,钱还是要还的,只是不在黑名单对他的个人限制解除,这是咱们国家法律的完善,也是法律法规的进步。

有些人的确就是因为不是自己的原因导致负债累累的,比如天灾,自然灾害,并不是由个人原因导致的负债,它们要承担起“老赖"这个标签,多少人因为老赖这个标签从一个有梦想的人,再到破罐子破摔,到最后被现实磨灭理想。

对于如果说那些因为骗贷,资产转移,假离婚,制造假冒伪劣,投资等导致负债累累演变的老赖是不可原谅的,这些都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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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与“无奈”是两回事,不把被执行人与“老赖”严格区分开来,会导致不赖也赖的。人家创业失败一时没办法东山再起,人家没有跑路,也没有去赖你这笔钱。你债权人起诉、申请执行、硬蛮硬逼、申请拘留债务人。我明确告诉你,你可能很难拿回这笔钱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你自己忘记了初心,你自己不敢于担当。你当初借钱时图的什么?你不知道借贷有风险吗?船漏水了,你拼命跳,把破船跳沉了溺死的恐怕不是船主一个人吧?要给债务人东山再起的时间,既然终本执行了,就说明申请人和法院执行法官均已穷尽手段,你还天天跑执行局麻烦法官,还天天去不让债务人安心重新起家,他不跑路成“老赖”吗?惹不起你,人家躲不起你吗?人最怕的是寒心,首先得问一下自已,对方为何有钱总不还我?为什么?所以,退一步海阔天空,得饶人处且饶人,没有一个人有好日子不想过,想故意去东躲西藏赖账的,躲得了初一还躲得了十五吗?真不想还也不是单方面造成的,你即使拘留他或拿他下牢,监狱会替他还你钱吗?既浪费司法资源也不利于解决实际问题。大家还是要不忘初心,心平气和共同迈过这道坎,当初他能感动你对他的信任,今朝你必须要感化他积极还钱,这才是个解决问题的和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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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基层法院执行局干警,之前在派出法庭和民庭都干过,我们这个行业比谁的发言权都要大,没有问题吧。首先说,因为法院不关注甚至漠视网络舆论,不会发声,不善发声,发声不及时,宣传方向不对,有的也是怕适得其反,部分干警由于各种规定不能,不想,不敢等擅自发声等,导致很多真老赖带领部分创业失败的被执行人上蹿下跳,妄图洗白,幸好部分申请人经常上网,部分法院或媒体的如实宣传,这才没有令黑的变成灰的。

先说第一个,大家知道执行阶段的第一步操作是什么吗?是联系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这时候第一个难题就来了,有电话停机,空号,关机,多次拨打不接或一直呼叫转移,滴声后留言的,接电话的是很小一部分,对于关机不接的发短信告知情况,有微信的加微信或者抖音,让其来法院领材料并接受询问,让其收到短信回电话,有一小部分回电话,有的接了电话说不是被执行人,比如刚买的手机号,是朋友,自己也联系不到被执行人,是本人的各种理由不来,咱不电话里说近期会还,也同意来,但是到了日子继续拖,到了日子申请人来了,被执行人不来,空号,停机的,委托公安查询,打过去人家说不是本人。这是电话通知。 在这回答问题,你没能力还钱,你有能力回电话,有能力去法院接受询问,如实汇报财产及状况吗?不接电话的,说不是本人的,看见短信不回的,承诺近期给钱没给的,答应去法院没去的,我问你有信誉吗?

继续说第二个,邮寄,司法解释规定,几天之内必须将执行通知书等寄出,这时候第二个难题来了,邮寄材料,审判签了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好办,没留的呢?公告的呢?缺席的呢?仲裁的呢?公证的呢?各种邮寄,收的占一小部分(包含部分电话通知到了,自己去法院的),到了执行阶段,能来的几乎都是自己来,大部分对方是各种拒收,收了也不回复,也不去法院。再回答问题,邮局送法院的快递,你为什么不收?你说你没钱,你有手拿快递吗?收了的,你认字吗?里面的材料让你履行,让你汇报财产,让你去法院,你按要求做了哪一项?你有信誉吗?

下面第三个,执行被执行人财产,好不容易这个人账户有钱,足额的冻上就放心了,不足额的要冻好几个,冻结很快,但再快也有时间差,你转移给别人了,是,这明显属于拒执罪,但是我问你,你有信誉吗?更别提诉讼前后,大把大把假离婚,转移财产,虚构债权债务的了,你们有信誉吗?你们见过申请人两口子和已经离婚的被执行人两口子一起有说有笑做笔录,然后出去一块吃饭的吗?欠的钱可是上百万的。

很多具体的都不能说,说了反而告诉被执行人怎么消极执行。

不过人大委托最高院起草民事强制执行法,这几年可能落地,真老赖你躲不了,真破产的人也不是不给你机会,也许会有个人破产法,但是你们要明白,一切都是诚信为先。


小然然的大淼淼


问题有普遍性,我是一名创业者,选择回答。

现在老赖有些不是没有信誉,而是没能力还欠的债,你怎么看?我认为。

一,没有能力还债的不是“老赖”。

所谓的“老赖”,就是“失信被执行人”,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大家特别关注一下,第一条中的(一)和第三条中的(四),所以说,没有能力还债的不是“老赖”。

二,“老赖”是一种违约行为,不是人格标签。

有很多创业失败者或者因商致贫者,只是暂时无法履行借款合同,并不是人格有问题,对人身的人格和自尊进行攻击,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三,期待司法实践中,能有效区分谁才是真正的“老赖”,不能一棒子打一大片,要集中精力对付那些真正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真正的“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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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守望者


法院会来给你甑别?他一锤定音,说你赖,你就赖,不赖也赖。

虽然我们都知道,很多人是真的因为生意的投资失利,导致债台高筑。

许多创业者,企业主在自身资金紧缩的情况下,通过民间借贷,银行借贷的手段,发起融资,获得资金来源。由于种种原因,投资实力导致血本无归,我个人觉的以下几点更适应高速发展的社会

1.通过民间借贷获取成本,以承诺利息或朋友之间借贷的融资,或银行无抵押贷款,且年利息不高于24%的合法信贷。为了保障百姓和银行的经济成果,不管能否履行债权债务,在未履行债权债务情况下,应该先列为被执行人优先保障百姓和银行的债权债务合法权益。

2.通过抵押物来获取贷款融资的企业与个人,不应列入被执行人,通常银行在获取企业或个人抵押物的同时,都必须有银行认定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行根据评估报告的数据,减少自身风险的情况下,通过讨论决定给于多少贷款。

个人觉得银行已充分的掌握了自己所要承担的风险,银行也是企业,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活动,其商业活动的产品是货币,银行不能把自身的风险全部转嫁到企业一个人身上,甚至有些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赚取借贷利差,肆意放大贷款,最终收不回款,造成损失。作为抵押物借贷人,则承担着合同履行完毕,借贷方无法归还,意味着就要无条件的将抵押物交给银行处置了。但至于银行处置的不良资产够不够冲抵借款,则由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或破产管理人清算得出结论,处置多还少补,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及列入被执行人,因为银行也要承担借贷审核监管的经营风险。

3.通过办理银行抵押物贷款的企业与个人,不得将抵押物出借,转租,担保或做其它形式的担保多头借贷,则应当认为犯罪,借贷企业与个人明知多头借贷抵押操作会导致银行借贷风险增高而实施的不论有没造成后果的都需认定为犯罪,从而保障降低银行借贷风险。对产生不良借贷后银行可以产权分明的转移分割,已便不良资产的快速处置。


等待一场救赎6177


首先,你问错了。老赖是指有能力还钱而故意不还的。想还但是已经没能力还的,不叫老赖!

其次,如何有效的对付“老赖”?严刑、株连九族都不可取!我有有三大法宝!

司法权威是保障、无例外执行是关键。具体来说就是:藐视法庭罪、财产公示与裁定冻结财产是三大法宝。

1,藐视法庭

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及第三方可处“藐视法庭”罪,并判决监禁,或附条件的监禁或处以罚金,直至触犯者同意遵守法院的判决,其目的在于强制当事人执行人民法院判决。

当然,藐视法庭的制裁不及于无力偿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它针对的是蓄意违反法院执行命令的人员。

2,财产公示

财产公示:胜诉方“可以要求包括债务人在内的任何人公示判决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情况”。如果败诉方不按照法庭命令报告自己的全部财产情况,则又构成藐视法庭罪,将面临法院严惩!

财产公示制度最大限度解决了执行中“信息不对称难题”,极大促进了民事判决的执行。

3,判决冻结全部财产制度

判决冻结全部财产制度。

冻结败诉方的不动产和动产,在产权证书上做了有关冻结的标注,败诉方任何转让行为都必须在冻结权标注撤销之后,因此,债务人就有意愿积极履行法院判决了。


longwen居士


这个问题国家一定会很快出台《个人破产法》。大家知道,中国企业存活的几率很低,记得好像是5%不到。那么,那些破产了的企业家最后成为了法院眼里的“老赖”,限这限那的,怎么让人家再次翻盘?其次,目前涉及的“老赖”人群巨大(580万人次被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2376万人次被限制购买飞机票。截至4月底,全国法院累积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79万人次.....).估计很大部分都是曾经的创业者之类。那么,问题又来了,国家一直在鼓励大家创业,全民创业,事实上多种原因造成很多企业无法良性经营下去,最后被迫破产,导致财务纠纷,这样下去“老赖”数目还会不断增大,增大到一定时候,可能就成为社会不安定的一个导火线。国家是不愿意这样的局面出现。所以,客观看待“老赖”本相,才是核心的管理方法。

其次,如何界定“老赖”,这才是司法工作者要考虑的问题。别整的一套一套所谓的判决书,定人家“老赖”,的确是有失公允。多少上市企业现在如果算净资产的话,数目一定很难看。股市膨胀的数据有时简直就是天方夜谭。那么,为什么他们没有成为“老赖”呢?股市黑幕到现在也是越爆越惊人。

赖不赖,看人品,看老赖个人可执行的资产情况再定。否则,一刀切的方法不但不会给失败者重新创业的机会,恰恰相反是给那些真正“老赖”心安理得的借口。


酒客观点说健康


这个问题提提的还是比较有良心的。

被贴上老赖标签的人,并不都是老赖,我赞成这个观点。

其实,有很多的创业失败者就属于这类人,他们有理想,有志向,有魄力也有精神,是真正的实干家。落难到老赖这一步,实际上不是个人不努力,而是大环境影响所致,这与中国的国情有着太多太多的因果关系。

首先,中国的历史原因造就了一些必然性,如企业中长期投资风险预测,企业类型选择,行业发展评估,企业未来可持续性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指导性机构给与提供可信的信息,这就导致蜂拥而上盲目择业现象的发生,也为后期出现供大于求,产品积压,市场萎靡不振,从而导致企业资金周转不畅,继而出现断裂,停工,最终破产的局面。

很多择业者,其实在选择投资行业的那一刻,就已经注定了将成为呼之欲出的老赖了,因为他们对市场经济的运作可以说是一无所知,更不懂得从原始资金投入的那一刻对未来中长期的发展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更别说对国际环境的正常正确评估,15年前乃至于20年前,当时中国下海经商的绝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盲目的下海了,尽管如此他们在短期和中期发展过程中确实取得的成绩,然而在长期发展规划中,由于盲目乐观地扩大再生产,从而为最终的企业破产埋下了伏笔,因产品滞销最终导致周转资金断裂破产的老板比比皆是,这就是为什么今天我们的老赖会这么多,而几乎所有的老赖都经历过资金断裂使用高息贷款然后导致破产最悲惨的经历,这其中银行金融部门为了控制风险减少贷款是一个不可忽略的主要原因,而企业自身营养状况不良则是深层次的主要原因,因为我们中国相当一部分老板,他们只知道打拼而不知道金融市场和国际市场环境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前瞻性,所以说他们对风险的抵御能力几乎就是零,这种只能顺风顺水式的发展,毫无逆风行船动力的企业,最终只能被市场淘汰,而那些小微企业的创业者们成为老赖也就成了必然。

这批没有高学历高智商的创业者,其实他们很多人都很朴实都很善良,淘汰它们的有时不是市场,而是那些后来居上的高智商高学历的竞争者和一大批高利贷的得利者,因为当时国家对于破坏企业的高利贷者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制裁,而一脚踏进这个陷阱的企业也就万劫不复,成为老赖也就理所当然。

无可否认有很多老赖确实没有钱,他们也不是不想还钱,可他们需要的是时间去重新创业去财富积累,然而谁又能够有那么,那么,那么,那么好的耐心去等待?现实是残酷的法律是无情的,老赖的良心在好又能唤起全社会对于老赖的几分同情怜悯和支持?


杨保国66


破产者分为两类,一类是有能力还款,但不还欠款的人,被法院认为破产者叫老赖,还有一类是现在没有能力还款,应该叫破产者,而非老赖。所以合在一起叫老赖是不公平的。

针对老赖,法院绝不同情,一定强制执行,舆论也不同情,社会道德更不同情,所以我们一定要逼着他们,将自己藏匿的钱财拿出还钱。

但是针对破产者,法院也会执行,但是经过调查,发现你真的无钱可还,就不会做强制执行动作,所以不用太过担心。会给这些人时间去慢慢偿还。

因为我们中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所以针对欠钱,不能归还的人,后续措施有些混乱,导致这两种情况重叠在一起,都受到同样的惩罚。未来有了破产制度就可以区分开来,形成不同的惩罚措施。

在国外,破产之后会经过债务重组,重新回到正常人群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我们也要宽容一点,给他们时间去证明自己,重新回归正常。

你有什么观点?告诉我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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