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打斗争」双峰公安破获首例人体藏毒案件 收缴毒品111.44克

八月的正午,骄阳似火,炙烤着大地。双峰县印塘乡新泽片区的马路旁,一辆黑色小车斜摆在马路中央,引擎盖掀开着,两名青年男子打着赤膊,顶着烈日在发动机舱检查着什么。看样子估计是车辆抛锚了,匆匆经过的行人都抱以同情的目光。

此时,从远处驶来了一辆红色的摩托车,驾车的中年男子小心翼翼地靠着并不宽阔、且被抛锚小车占据了大半边的马路驶了过来。正在检查抛锚小车的赤膊青年对骑摩托车男子说道:“师傅,帮忙一起推下车好不?”就在中年男子犹豫的瞬间,两名赤膊青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中年男子连人带摩托车扑到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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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打斗争」双峰公安破获首例人体藏毒案件 收缴毒品111.44克

“两位师傅,你们认错人了吧!?” 中年男子一脸茫然地问。“错不了,我们是双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的民警,要抓的就是你!”紧接着,民警在摩托车坐垫下搜出几十粒包装严密、散发着恶臭的圆柱形物体。中年男子顿时面如死灰,嘴里念叨着:“这下我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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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一切都是禁毒民警们为了确保抓捕毒贩万无一失而布下的“口袋阵”,嫌疑人一路小心谨慎,却万万没想到路旁两个“修车工”成了他的“终结者”。

经审讯,嫌疑人林某供述,圆柱形物体里包裹的是他从云南地区所购,层层包好后,冒着生命危险塞入肛门里带回双峰的111.44克毒品海洛因。林某自以为回到双峰将毒品排出体外后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禁毒民警早就张网以待。

「集打斗争」双峰公安破获首例人体藏毒案件 收缴毒品111.44克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人体藏毒者们面对的不仅是法律的制裁,还有各种身体不适乃至死亡风险

体内藏毒的最大风险就是毒品容器破裂,这会导致毒品被胃肠道及身体其他器官迅速吸收而引起急性中毒,病患会有昏迷休克、血压降低、呼吸衰竭等症状。毒品物质进入血液之后,在相当短的时间内人就会休克死亡。另外,将毒囊吞下以后,由于胃中长时间存留不能被消化的物体,胃酸将会加速分泌,提升了毒品包装物的腐蚀速度,导致藏毒者中毒而死

审核:禹亚钢

供稿:娄底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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