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雪天轎車側滑撞死行人 司機未在車上也被判刑

一個大雪天的傍晚,豫靈鎮某陡坡上,一輛小轎車在上坡途中前輪防滑鏈突然脫落。司機下車準備重新安裝時,悲劇發生了:車輛側滑撞上行人,致其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近日,靈寶市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對司機張某依法提起公訴。

「以案釋法」雪天轎車側滑撞死行人 司機未在車上也被判刑

經查,2018年1月5日晚, 張某駕駛小型機動車沿豫靈鎮某上坡路段行駛時,車輛前輪防滑鏈不慎脫落。因雪天路面結冰,車輛無法繼續前行,司機張某便將車輛掛上一檔並熄火、拉上手剎,下車安裝防滑鏈。此時,車輛突然失控側滑20餘米,與行人和某碰撞,並將其碾壓在車下。肇事司機張某立即組織路人將被害人和某送往醫院搶救,但和某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肇事司機張某賠償被害人和某家屬損失23萬元,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最終,張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看到這裡,也許有人會問:為什麼司機不在側滑的車上,卻依舊被判刑了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第六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

「以案釋法」雪天轎車側滑撞死行人 司機未在車上也被判刑

本案中,司機張某在下車前雖然採取了掛檔、拉手剎等措施防止車輛下滑,但並未按照規定將車輛靠邊停放,也沒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放置警示牌,提醒過往行人注意。因案發在雪天夜晚,天氣狀況惡劣,視線較差,車輛下滑後被害人和某無法迅速躲避,才不幸被碾壓在車下,造成悲劇的發生。

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司機朋友,極端天氣謹慎駕駛,遇到危險冷靜應對,採取措施提醒他人,迅速解決脫離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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