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文新:央行不能用「虛數」解釋流動性

鈕文新:央行不能用“虛數”解釋流動性

今年上半年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公佈,央行在說到自己成績時,第一條就是“適度增加中長期流動性供應,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1 月、4 月、7 月三次定向降準,並搭配中期借貸便利、抵押補充貸款等工具投放中長期流動性”。我們承認,如此“收短放長”的貨幣操作,確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從數據看,6 月末M2 餘額同比增長8.0%,但人民幣貸款餘額同比增長12.7%,社會融資規模存量同比增長9.8%,均高於M2增速。這就是我們過去常說的一種現象:1元基礎貨幣“放長”會置換3到5元短期借貸需求降低,使得維繫同樣規模和期限的貸款所需短期流動性大幅減低,短期流動性需求減少必然導致M2增長減速,這就是為什麼M2增速低於信貸和社融增速的關鍵原因。對此,央行認為,M2 增速較前些年有所放緩,主要是金融體系抑制內部槓桿,資金嵌套明顯減少,擠出了過去積累的一部分“水分”。當然,也是因為“收短放長”,短期流動性需求減少,從而使以shibor為代表的貨幣市場利率大幅降低。

我們曾經不止一次的提出:中國M2過高、金融槓桿率過高的關鍵在於:因短而高,是中國金融不斷短期化、貨幣化、套利化的必然結果。所以,中國降槓桿必須從導致金融短期化的根源入手。對央行而言,兩項措施不可避免:其一,貨幣操作“收短放長”;其二,適度增加基礎貨幣投放。但現在看,“收短放長”已經可是實施,但很不充分;適度增加“真實有效的基礎貨幣投放”現在也有所體現,比如MLF的餘額增加,而且將AA以上級別的公司信用類債券、優質的小微企業貸款和綠色貸款等納入MLF的擔保品,以便進一步加大一年期MLF的釋放。

鈕文新:央行不能用“虛數”解釋流動性

但央行必須持之以恆,而絕不能淺嘗輒止,或半途而廢。我們說,中國M2和金融槓桿率過高是“因短而高”,與之相反,推動中國金融長期化,必然導致M2增速下降,甚至可能導致M2餘額的絕對降低,而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不僅是正確的選擇,而且是中國金融走向健康的必由之路。

中國M2達到GDP的兩倍是畸形的、錯誤的,中國經濟規模根本用不著這麼高的M2。現在中國經濟中出現的金融流動性巨大,但實體經濟、尤其是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現象,恰恰說明這樣一個道理:M2過高更多體現的是金融系統流動性過高,而並代表實體經濟所需資本的充裕。所以,我們很不喜歡中央銀行僅僅強調“保持金融系統流動性合理充裕”,這毫無意義,央行必須全力營造“有利於實體經濟資本擴張政策環境”。為此,央行必須開展更大規模的“收短放長”操作,以此扭轉整個社會的負債與資產的期限錯配,這本身就是去槓桿。

與此同時,央行必須增加“真實有效的基礎貨幣”投放。實際上,從發達國家近10年的經驗看,將基礎貨幣視為“國家資本”,通過大規模釋放“國家資本”而降低全社會(宏觀意義上)的資產負債比率——槓桿率是非常重要而有效的手段。

鈕文新:央行不能用“虛數”解釋流動性

什麼是“真實有效的基礎貨幣”?即從基礎貨幣中減去外國資產所對應的負債。我們認為,從量的角度看中國金融系統流動性大小,關鍵要看“真實有效的基礎貨幣數量”,這個數量不能有效提高,中國M2降不下去,中國金融槓桿率降不下去。而《貨幣金融學》告訴我們,貨幣乘數=金融槓桿率。經過一段時間的“收短放長”和真實有效的基礎貨幣適度投放,中國“真實的貨幣乘數”已經從去年9月份的17倍降至現在的15倍左右,但這依然過高,太、太、太高了,必須儘快大幅壓低。

所以,中央銀行必須在不斷‘收短放長’過程中增加“真實有效的基礎貨幣”投放,以此有效而大幅降低“真實貨幣乘數”。正因為“真實貨幣乘數”依然過高,所以除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之外的幾乎所有金融機構,現在有一點長期流動性立即減低“錯配”,減低已經無以復加的流動性風險,而絕不可能繼續通過“極致性的錯配”去增加貸款。這就是為什麼當下金融市場流動性已經有了很大增加,商業銀行依然不願貸款的關鍵原因。換句話說,短期流動性再多都不會刺激商業銀行增加貸款。正因如此,6月底非金融企業及其他部門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5.97%,比3月底的5.96%上升0.01個百分點。

毫無疑問,我非常擔心中國央行目前對“真實有效的基礎貨幣數量過少,真實貨幣乘數過高”的問題還看不透,或根本不願意承認。比如,央行在本期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專門開闢專欄說:從數量上觀察金融系統流動性大小,不要只關注基礎貨幣數量,而更需求多看“超額存準率”。但我們嚴重反對這樣的說法。第一,央行降低“法定存準率”並不必然導致“超額存準率”上升,這樣看商業銀行是否使用降準所釋放的長期資金;第二,對中國而言,“超額存準率”上升,並不意味著商業銀行長期流動性足夠,而“超額存準率”上升很可能是央行將“法定存準”轉化為“不能使用的超額存準”所致。比如,最近一次“降準”釋放的資金專項用於“市場化債轉股”,因為“債轉股”難度高、數量少,所以“降準”資金商業銀行不能使用而被迫變成“超額存準”,並提高了“超額存準率”。這不是商業銀行自願提高“超額存準”的行為,屬於“超額存準”中的水分,是“虛數”,不能用來解釋商業銀行長期流動性是否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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