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收取押金 被勒令退還並處罰

華聲在線8月7日訊 應聘汽車租賃公司司機,先交兩萬押金,不幹了押金卻拿不回來?今天,記者從常德市人社局獲悉,該汽車租賃公司被勒令退還押金,同時還需繳納罰款。

日前,常德市民胡先生等人書面投訴,反映該市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風險抵押金名義收取司機每人2萬元。經常德市人社局調查,該公司購買了一批越野車專門從事汽車租賃業務,為防止駕駛員違章以及方便在發生車輛事故時追究駕駛員的責任,在招聘時以車輛風險押金名義收取每位駕駛員2萬元,共收取了31名司機現金62萬元押金,開具了押金條。因涉及人數較多,金額較大,常德市人社局認為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責令該公司立即退還押金,同時對該公司實施處罰。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人社局工作人員表示,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以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至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胡國慶 實習生 瞿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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