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後,多久下達判決書?

驢友珊姐


開庭後,多久能下達判決書?這個問題樓主不用去翻閱結案的時間規定期限,這個問題與實際並不相符,除非雙方在法院主持下同意協調,那麼一週以內也可以給你下發法律文書。如果不是協調處理的案件,建議樓主每天該做什麼做什麼,不必期盼法官下發判決書,這是我一個親身經歷的一個關於工程糾紛的案件,一審立案為交易程序,那麼應該3個月結案,但是沒有結案,也沒有變更為普通程序,時間快到的時候,承辦法官通知我的代理律師寫一份同意庭外和解的函件,以及判決書採用郵寄送達的確認書,到了6個月的時候又讓我們在寫一份同意庭外和解的函件,說是配合她的工作,在快到一年的時間中我們一共寫了4分,期間我們去找法官詢問什麼時候領取判決書,法官說的判決書院領導正在複合,也就是說法官說的什麼時候領取,我們就什麼時候去找她,中途不會去法院詢問她,最後一次去是法官給我們說的時間,我們去了,告知還沒寫好,你們愛往哪告就往哪告。

在快滿一年的時候,法官通知我代理律師判決書手續已完畢,明天我們採用郵寄送達,送達時間在2天以內到達,也就是我們如不服本判決應在15日之內上訴,但是代理律師遲遲未收到,因為律師沒想到法官會用卑鄙的手段故意拖延時間讓我們錯過上訴期,在離上訴期還剩4天的時候,我逼著律師要求通知法官,判決書由案件當事人親自到法院領取,委託書我提前就準備好了,週五在法院領到判決書。

離遞交上訴狀還剩4天情況下當時真的很迷茫,一審律師不繼續代理二審,如重新找律師事務所然後瞭解案件經過,時間已經來不及了,自己度娘查詢上訴狀模板及書信內容,並且期間電話錄音向原審法官書記員打了一個電話諮詢最後遞交上訴狀的日期,在最後那天我去法院遞交上訴狀,原審法官說不是今天,我反問不是今天那你說是多久,同時拒收上訴狀,我說你不收可以,我馬上郵寄送達,原審法官答,郵寄送達我也不收。保存郵寄回執單及錄音證據,如真拒收了至少還能投訴承辦法官。最後二審法院受理了該案件。

樓主這個案件就是我的親身經歷,法官有好人也有壞人同時也存在人案不匹配的法官審計你的案件,對於法律說的結案時間規定那些都是不靠譜的,當然也有好的法官主持公道,但很少。如你與政府訴訟,那得拖死你,案子結束了,你也會自我一個總結,對任何事與人淡然了很多很多。


塗鴉567


開庭,就是法院開庭審判。

開庭多久,法院就下判決書?這個問題,首先要清楚是什麼案件?案件分為民事案件、刑事公訴案件、刑事附帶名師案件、行政訴訟案件等。每個案件的那一程度不同,如500元的民事案件與5000萬的民事案件,是有很大區別的。一個被告人的刑事案件與有幾十個人的犯罪集團案件,案件的難易程度,可以說一個在天,一個在地。在這裡。我只能講講沒類案件的流程。


1、一審公訴案件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一審刑事自訴案件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3、一審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4、一審普通程序行政訴訟案件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講了這麼,希望視幫助到大家。


百家激光刀模


案件宣判又分為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二者的區別就在於宣判時間的不同。當庭宣判是案件經過審理後,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由審判人員口頭宣告判決結果的訴訟活動。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5日內將判決書送達。對於當庭宣判的案件,因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法院在實踐操作中較為規範。定期宣判是案件經過審理後,需要經過庭後進一步核查,或者因案件疑難、複雜、重大,一時難以作出決定,而另行確定日期宣判判決書的活動。定期宣判的案件在宣告後應立即送達當事人或能有權代表其收取判決書的訴訟參與人。例如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和近親屬。

開庭審理後,多久下判決?也就是定期宣判的案件什麼時間送達。按照訴訟任務和訴訟法律關係的構成的不同,我國訴訟法將訴訟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並因為它們保證實施的實體法不同,致使在它們在訴訟原則、訴訟程序也包括受審理期限判決書送達時間有所差異。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因(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的情形,在規定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以上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二審審理期限一般3個月。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理期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理期限。

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即二審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所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門裡門外


這個主要看辦案法官的心情,當然,這麼說有玩笑的成分,但是開庭後多久宣判,主要取決於主辦法官的辦案效率。每一類案子的審限,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比如民事糾紛,適用《民事訴訟法》,民事一審,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審限是指從立案到結案的時間,涉及到鑑定的,鑑定時間要扣除。超審限是法律程序所不允許的,所以辦案法官一般不會讓案子超過審限,超過了有可能會扣獎金啊,這個你懂的。一般開庭後,如果庭審程序結束就進入法官研究如何裁判的期間。而目前法院案子多,人員少,每個法官手裡都有很多起案子需要辦理,所以寫判決要根據工作計劃安排。複雜的案子,還需要合議庭合議,必要的時候還要向審判委員會彙報,確定判決結果。所以說開庭後,多久能判決還真沒有確定的時間,工作效率高的法官可能快點,反之可能慢點,但請放心,除個別十分複雜,難以下判的案子,一般不會超過審限。超過了,肯定是有不可言說的原因。我最長的一個一審案子,開庭後六年未判決,期間法官都還了幾任,但這確實是個別情況,不普遍,法官一般還是很敬業的,因為有各種考核和監督,審限之內基本可以辦結。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就是,在開庭後尚餘的審理期限內,安心等待。判決結果一定會有的,剩下的就是你對判決結果滿意不滿意的問題了。



魯東刀筆客


開庭後多久才能出判決,這個要看案件的難易程度、法官的工作量、工作效率等等,根據各地的情況不同,快的會在一週內出,慢的會在一兩個月內出甚至更長,但最長也只能是在審理期限內作出判決(一審普通程序審限為6個月、簡易程序為3個月,二審為3個月,有延長的除外)。判決作出後就是文書送達(即送到當事人手上),送達也是需要時間的。因此,給法院提供準確的送達地址也是很關鍵的。

附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許婷律師


這個問題,一,要看你的案子是不是很難,二,要看法官的辦案效率,三要看你這個當事人是不是很慫,正常來講,案子不難的,適用簡易程序,可能半個月都能下來判決,稍微難點的,六個月,再難點,法官會申請延期,你如果盯得緊,就快,鬆懈點,就慢,你懂的,但是下判決的時間不重要,重要的是庭審過程中的細節,證據是否充分,適用的法律是否得當,要的是一個好的結果


思83089598


一審開庭後,

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判決。

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判決。


黃金時代當家


開庭到判決,不到20天!

公文案號,公章!中院領導和法院紀委監察室都有參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