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聖潔雅客廳家居
工作過程中,經常有原告問我:“被告太過分了,都到法院了還不賠我,咋辦啊。”
拜託,要是你一要,對方就答應給了,你還需要到法院嗎?要是到法院他就給你了,你不就撤訴了嗎?你打官司的目的是啥?
到法院不就是解決對方不願意賠錢的問題的嗎?
法院審理過程中,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達成賠償協議,法院會為此出具民事調解書,確認對方的賠償時間和金額。
如果達不成調解協議,法院也會根據查明的事實,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對方在一定期限內賠償受害人多少錢。
但不論是民事調解書還是民事判決書,如果對方沒有按照上面確定的時間給付確定的金額。你都可以在兩年內申請法院對其進行強制執行。通過強制手段,讓其履行判決書或調解書上確定的義務。
所以,既然選擇了訴訟,就按照法律程序走吧!不要再糾結對方為啥還不給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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