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多」關心「兒女婚姻的弊端

在現代社會,父母干涉婚姻的事似乎不可思議,但在現實生活中卻屢見不鮮。中國的父母“責任感”極強,但常常對兒女婚姻的干涉不講理、不得法,而又使做兒女的無可奈何。若是不得到父母同意,有的長輩還會以“脫離關係”加以威脅,年輕人如果下決心徹底“背叛”父母,自己去創造新的生活,就不可能得到父母在經濟、住房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父母過多”關心“兒女婚姻的弊端

在情感諮詢中有大量類似的個案,能夠說明其後果:

個案1.梁先生,今年41歲,至今仍是孤身一人。他高大英俊,且多才多藝,是個姑娘們心目中的“白馬王子”;他又有很好的工作,在某市司法部門工作,並且,在27歲那年就有了兩居室的住房。那麼,為什麼不能結婚?就是因為他有一位“軍閥作風”的身為軍人的爸爸。梁先生交過一個女友,兩人情投意合,但因為那女友的弟弟違法犯罪在服刑,雖然,並非重罪,馬上就到了刑滿釋放的時間,老梁仍舊不同意:“怎麼能與罪犯家聯姻?你還是搞法律工作的?這樣影響太壞,我和你媽都不會答應!"以後,他的那位女友出國深造去了,兩個人也中斷了聯繫。梁先生以後交的女友,前後足有一個連,但不是父母不滿意,就是自己不滿意。當他諮詢時談到:“現在,年屆不惑,雖然感到孤單,但是情感上已經麻木不仁,再也沒有那種想追求美好愛情的激情了!甚至我也不知道我該選擇一個什麼樣的人做生活伴侶,我為什麼要結婚。這樣一個人過不是也很好嗎?”

父母過多”關心“兒女婚姻的弊端

個案2.姜小姐結婚3年,卻離了婚。當她來進行情感諮詢時,談到自己的戀愛經歷:“我從小體弱多病,而且相貌也很一般。父母對我這獨生女管得特別嚴,一再囑咐我,找對象,可別找那種風流漂亮的‘花花公子',那樣的人不定什麼時候把你甩了。可偏偏第一個追求我的,就是一個身材相貌特別出眾的男友,我那時年紀還小,經不起他的追求,就經常與他約會;可是父母千方百計想把我們拆散,甚至找到男友的家,說明女兒身體不好,兩個人不合適。那男友只好退卻了。這一打擊,使我對戀愛婚姻失去興趣,後來與父母介紹的這個人草率結婚;他倒是個很普通的人,可是結婚不到一年,他就有了情人;所以,我也不敢要孩子,如今實在過不到一塊,只好離婚了。可是,我初戀的男友還沒有結婚,他仍舊願意與我結合,我覺得自己配不上他,真不知該怎麼辦?”於是,我鼓勵梁小姐,不要放過這“第二次握手”的機會。

個案3.小強來自農村,為了逃避父母包辦的一樁婚事,他不辭而別,一個人到城市來打工。小強在工作中認識了來自另一個省的打工妹小娟;小娟溫柔可愛,而且幹活非常潑辣能幹,她還鼓勵小強與她一起參加成人大學的學習,兩個人感情越來越深。當他寫信告訴父母時,父母卻回信說:“給你訂的婚事花了,上萬元彩禮,那個姑娘又是很漂亮的;雖然文化低點兒,可她家搞運輸,有汽車有錢,今後你有好日子過。你不同意這門婚事,就別回來見爹孃...我鼓勵小強說,自己的婚姻要自己做主,不能昧心地屈服父母;錢的損失是小事,一生的幸福是大事。

父母過多”關心“兒女婚姻的弊端

父母干涉兒女婚姻,往往還是振振有詞,認為是為了孩子的未來幸福,但他們很少考慮年輕人的情感,持挑剔和苛求的態度,往往將自己的觀念和不現實的擇偶觀強加於兒女。尤其應該指出的是,年輕人也會不知不覺受到父母的影響,造成擇偶的被動與困惑,以至貽誤終生。明智的父母,應該允許兒女去廣泛交往,充分比較和選擇;父母可以做兒女的戀愛婚姻的顧問、參謀,但是不可將自己的意見當做“法令”。尊重兒女的人格和情感,與孩子認真討論問題,也可以用各種方式來了解異性朋友的為人處事,但不可誇大對方的弱點與缺點;更重要的是,戀愛與婚姻的成功是一種男女合作的創造,當事人應該有自己的主見。有的青年說,戀愛是“婚前選擇我愛的,婚後愛我所選擇的’;“緣乃天地,分乃人為”;“只要我們真心相愛,生活就會更精彩”;"心動不如行動”;“愛情像音樂,和諧是美”。

所以父母還是不要過多的干涉兒女們的婚姻,應該讓年輕人去自主地追求自己的所愛!年輕人也不要過多的受父母的影響,只有走過了才知是苦是甜。即使錯了也不要怕,父母一直留在原地等你,不離不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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