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區2018年一季度招聘衛生事業單位人才簡章

渝北區2018年一季度招聘衛生事業單位人才簡章

發佈時間:2018-03-28 08:44:26

渝北區2018年一季度考核招聘衛生計生事業單位高層次和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簡章

為選拔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進一步改善全區衛生計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結構,提升整體素質,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人力社保局《關於印發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區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現面向全國考核招聘高層次和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採取考核方式進行。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

本次考核招聘衛生計生事業單位高層次和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13名,具體招聘崗位詳見《渝北區2018年一季度考核招聘衛生計生事業單位高層次和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崗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

(一)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 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 符合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迴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5. 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一覽表》);

6. 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4月9日;

7. 應聘人員需在報名前一天(2018年4月8日)取得《一覽表》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2018年應屆畢業生應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等報名所需證件。

8.自願在聘用單位服務5年以上,未達到規定服務年限的,不得向區外交流調動,並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二)其他

以下人員不屬於招聘範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於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面試資格複審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招聘程序及辦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核、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報名

報名工作由區人力社保局、區衛計委統一組織開展。

1.報名方式:本次招聘實行現場報名。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內競爭。報考者須持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和其他報考所需證明材料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留學人員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認證,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張(黑白、彩色均可)。

2.報名地點:重慶市渝北區人力社保服務中心3樓會議室(重慶市渝北區仙桃街道桂馥大道10號)。

3.報名時間:2018年4月9日-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補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應聘並參加考試考核。

(二)資格審查

按照《簡章》規定條件,依據報考人員提供的《報名登記表》和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進行資格審查,凡資格審查合格者均進入考核環節。

各崗位報名人數及通過資格審查人數一覽表將於2018年4月10日、11日在重慶市渝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http://www.ybrs.gov.cn/)公佈。

(三)考試考核

本次考試考核採取專業科目測試和麵試方式進行。

1.專業科目測試(分值100分)

重點考查考生專業素養、專業技術水平等能力。專業科目測試採取技能實作方式進行,參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辦法》執行,內容為報考崗位相關實作技能,時間不低於10分鐘,分值100分,成績低於60分者不得確定為面試人選。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當場公佈,專業科目測試考官評定考生專業科目測試成績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且考官組須寫出書面報告報區人力社保局、區衛計委備案。

2.面試(分值100分)

採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量化計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等素質,參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辦法》執行。分值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佈並由考生簽字確認。

根據該崗位考生專業科目測試成績按照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若排序到最後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並列,則並列進入面試。凡面試比例低於1:2的,相應遞減擬招聘崗位名額至規定比例(遞減後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捨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原則上取消招聘,其中屬急需緊缺人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可作為緊缺崗位開考,且考生專業科目測試成績不低於其他崗位進入面試人員的最低成績方可進入面試。

考試考核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競爭的崗位面試成績未達到7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且考官組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並報區人力社保局、區衛計委備案。考試考核總成績低於70分者,不予確定為擬體檢人員。

3.總成績計算

考試考核總成績=專業科目測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專業科目測試、面試成績採取四捨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面兩位小數)。

(四)體檢

體檢人選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的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考核成績出現並列時,則依次按專業科目測試成績、職稱及職(執)業資格高者確定。若仍相同,則加試結構化面試,以加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佈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以及《關於修訂及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要求,並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國家、市區對體檢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體檢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等相關規定,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複檢並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複檢申請,經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後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複檢,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生系2018年應屆生的,待畢業以後開展體檢工作)。

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出現的缺 額,在本崗位面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選考試總成績出現並列時則按前述體檢人選確定原則確定遞補人員。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衛計委、招聘單位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及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綜合考察,並再次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應該回避的情形等。

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考察以後環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渝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職稱、畢業院校、考核總成績、擬聘用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主管部門審核,報重慶市渝北區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於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範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係,完善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聘用人員聘用前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可按有關程序辦理調動,不能調動的按新進人員辦理聘用手續,並實行6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農村戶籍人員需辦理“農轉城”戶籍後方可轉正;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原則上須在渝北區服務5年以上,未達到年限的,不得向區外交流調動,否則解除人事關係,並按照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五、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認真貫徹《關於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和迴避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並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本簡章由區人力社保局、區衛計委負責解釋。


原文鏈接:

http://www.1chui.cn/a/pinpai/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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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chu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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