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俄羅斯、日本、以色列、歐盟軍民融合發展歷程

俄羅斯、日本、以色列、歐盟軍民融合發展歷程

導讀

俄羅斯:行政干預,自上而下開展“軍轉民”,潛力仍未充分發揮。俄羅斯自1992年開始,主要以行政手段,自上而下開展“軍轉民”。俄羅斯的軍民融合歷經中央政府主導—地方政府引導—國防工業重組—一體化改革四個階段,最終形成以國家軍工-金融綜合體為主導的武器裝備研發體系。通過“軍轉民”,俄羅斯民品競爭力有一定提升但整體競爭力不強,軍工生產潛力仍未充分發揮。

日本:依靠民間力量發展軍工實力,民品競爭力強,軍品生產潛力大。由於受戰後協議的影響,日本的國防建設以民用部門為主體,採用“先民後軍、以軍掩民”的發展模式,通過無償轉讓軍用技術、提供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手段,鼓勵發展軍民兩用技術。日本最終形成以三菱重工、川崎重工等大企業為主導的國防生產體系。雖然軍品收入佔比較低,但民品競爭力強,軍品生產潛力大。

以色列:以武立國,高度重視國防工業,用軍事技術帶動國民經濟發展。

以色列建國之初即以國防工業為立國之本,優先發展國防高科技,以國防工業帶動國民經濟發展。以色列軍民融合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武器研發單位轉為國有軍工集團,並給予自主經營權,同時開始民品生產;第二階段將軍工企業進行私有化改革,鼓勵併購重組,增強企業競爭力。

歐盟:多國合作,整體推動軍民融合,組建跨國家的軍民融合體系。歐盟各國國防建設進度差異較大,在國防產業鏈中的位置存在重疊與交叉。隨著武器裝備升級換代,其研發成本不斷提升,憑藉一國之力難以完成。在此情況下,歐盟各國在科研政策、國防工業、人才培養三個層面進行合作,並組建以空客公司為代表的跨國集團,實現歐洲地區的軍民融合。

1、俄羅斯:行政干預下的軍民融合,且行且探索

1.1

軍民隔絕狀態打破,開啟“先軍後民”模式

冷戰時期,國防工業與民用工業相互隔絕。

冷戰時期,前蘇聯迫於美國壓力,優先發展國防工業。前蘇聯的國防工業獨立運行並擁有巨大的國防投入,使得其軍事實力能與美國相抗衡。但是,由於國防工業獨立運行的封閉性,國防工業對國民經濟並沒有充分的帶動作用,先進的技術只能用於軍用,難以用來發展生產力。

軍工企業處境艱難,開展軍轉民是最佳出路。蘇聯解體後,俄羅斯繼承了蘇聯大約70%的國防工業企業,80%的科研生產能力,85%的軍工生產設備和90%的科技潛力。但是隨著冷戰結束帶來的軍費大幅度削減、武器裝備訂貨量銳減,俄羅斯國防工業處境艱難;1996年,軍工企業開工率僅為10-15%。與此同時,俄羅斯經濟處於不斷衰退中,俄羅斯認識到,如果不改變軍工這種相對獨立的龐大體系,並轉為國民經濟服務,很難實現恢復國內經濟發展。

自1992年起,俄羅斯開始了四個階段的軍民融合(主要是軍轉民)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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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1992-1994年):“雪崩式”軍轉民階段。

“休克療法”快速私有化,造成軍工行業全面混亂。1992年,葉利欽政府採用快速私有化的“休克療法”,開啟國防工業“雪崩式”轉型。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俄羅斯政府將武器和軍事技術裝備的採購規模縮小了67%,同時,民用品生產力也受到了影響。1992年中至1993年底,俄政府強迫719家軍工企業實現了轉產。西歐國家在財政支持充足情況下,推進軍轉民速度每年約3-5%,而美國也僅為2-3%。在此大規模、高速度的轉產下,直接導致軍工行業全面混亂的局勢。

第二階段(1995-1997年):權利下放地方,進入“漸進式”調整階段

改變中央政府直接干預的模式,權力下放至各地方機構。俄羅斯聯邦政府與各聯邦主體簽訂了關於國防工業軍轉民進程方面的權利劃分協議,改變軍轉民中央政府直接干預的模式,使軍轉民開始向聯邦主體深度滲透。

調整私有化政策,改大規模私有化為個案私有化。俄羅斯政府根據先前私有化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私有化政策。

• 保留重點企業國有,其餘企業股份制改造:1996年,俄羅斯出臺政策,480家軍工企業繼續保留完全國家所有制,其餘的都進行股份制改造。

• 重點企業聯合組建大型工業集團,其餘企業私有化:1997年,在現有的1749家軍工企業中,只保留40%的重點企業;在重點企業的基礎上將組建一些能把軍工綜合體精英聯合在一起俄大型工業集團公司;其餘的軍工企業都將逐步由企業自己實現私有化。

國防支出佔GDP的比重由4.9%下降至3%。從1992年進入改革後,俄羅斯國防支出佔GDP的比重呈階段性下降趨勢,國防支出由1992年佔GDP的4.9%下滑至1998年的3%,國防工業對GDP的影響降至歷史最低。這一比例的下降主要是由於國防工業產值的持續下滑,而不是軍轉民帶動經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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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1998-2000年):國防軍工綜合體重組階段

軍轉民向軍工行業結構調整轉變。1998年,俄羅斯制定軍轉民和改組專項規劃,規定軍企要轉向民用生產,要求在航空航天、電子、通信設備等部門優先採取軍民兩用技術;國家投資約400億盧布用於國防企業向交通、通訊、燃料能源等產業轉移;要求對軍工企業實行優化改組,對國防工業1700多家企業進行深化改革,計劃到2000年前,把執行國家國防訂貨的企業從1200家減少一半,建立由670家企業組成的國防工業的“核心”。此項改革計劃的出臺,標誌俄羅斯軍工行業開始向軍民一體化的高科技工業集團過渡,軍轉民向行業結構調整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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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階段(2001年至今):深化一體化階段

軍民融合進入良性軌道。2000年普京執政後,出臺一系列措施,帶領俄羅斯走上軍民融合、軍工企業改革的良性道路。2001年出臺的基本方針強調:發展軍事工業體系,保障軍隊建設計劃以及武裝力量的武器需要計劃,提高軍工的科技含量和效率,建立大型一體化的軍事工業綜合體,加大對軍事科研和設計的投入力度,有效利用軍事工業實力,發展民用經濟部門。這一方針,奠定了普京後續軍民融合、軍工改革的思路。同時,普京政府對之前軍民融合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進行總結,吸取經驗教訓,繼續不斷深化軍民融合一體化。

1.2

自上而下開展的軍民融合

自上而下多層級推動軍民融合。俄羅斯從國家安全戰略、軍事學說、軍事戰略等方面,均明確提出加強軍民融合。一是從國家安全戰略層面提出要統籌國防和經濟等各個領域建設,在國家戰略層面確定軍民融合的重要性;二是以總統令形式明確提出要積極推進軍民融合工作,以落實軍民資源共享和軍民技術雙向轉移;三是在重要領域的戰略性文件中明確提出軍民融合的原則及要求,進一步落實軍事學說與總統令,強勢推進軍民融合。

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和法規,保障軍轉民穩步推進。俄羅斯政府針對早期軍轉民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明確了軍轉民的原則、方向、重點、步驟,並制定了相關法律和政策。

• 原則:在保證擁有足夠防禦能力、保證軍事訂單的基礎上,確定軍轉民的總體規模。

• 方向:研製和生產在國外市場上有競爭力的技術密集型產品,特別是軍民通用技術產品;所開發的民品要有足夠大的市場空間,以保證可在一定年限內收回軍轉民投資。

• 重點:確立了12個重點發展領域,包括民用航空、航天、火箭技術、民用船舶製造、光學儀器、化工、新材料、新工藝、電子技術、信息與通信系統、醫療儀器、設備和技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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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建軍民協調機構,為軍民融合提供組織保障。2012年起,俄羅斯組建和完善了若干軍民統籌協調機構:一是建立協調軍民融合的最高機構“聯邦安全委員會”;二是賦予俄軍事工業委員會組織協調國防工業政府主管機構和國防部裝備採辦管理機構的職能,同時,負責軍民相關中大局側的協調和仲裁;三是俄工業與貿易部組織成立跨部門軍民兩用高新技術創新與轉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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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信息交流和服務平臺,實現國防信息的深度融合。俄羅斯通過門戶網站和電子終端等信息平臺,發佈相關信息,為軍民雙方合作提供便利。一是建立多種類型的信息服務平臺發佈軍方信息,例如俄羅斯國防部、《紅星報》、聯邦總統等官方網站都可免費查閱與裝備建設和國防訂貨相關的法律法規、總統令及部門規章;二是建立統一的科研和設計工作信息數據庫,促進俄國防與國民經濟建設各領域的信息互通,全方位提高俄軍民高科技成果的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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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競爭與加強監管並重,實現軍民市場的深度融合。俄羅斯在國防、經濟和科技等各個領域均明確提出要積極推進競爭,同時強調恢復遭受嚴重削弱的軍代表體系,加強對各類所有制企業研製生產軍品的監管。一是將競爭作為國防訂貨的基礎手段,通過制定各類法律法規,要求實行最大化公開競爭;二是推進反壟斷工作,保護競爭態勢;三是恢復軍代表體系,加強各類企業質量監管。

調整軍工企業所有制,形成軍工企業集團。俄政府採取保住重點、放開一片的方針,對軍工企業所有制進行改造,旨在構建多種所有制並存的產權體系。據統計,俄羅斯共有2000多家軍企,其中約820家完全私有化,560家保持完全國有化(包括航空、航天、核、部分機器製造重點軍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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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業-金融集團,利於軍用技術民用化。俄羅斯希望建立以軍工設計局、生產企業和配套企業為主體,同時吸收金融機構、外貿部門和信息中心加入的金融-工業集團,按照自籌資金、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原則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在承擔軍品任務的同時,能適時將軍事成果轉化為民用產品。俄羅斯設想在軍工系統中建立30-40個金融-工業集團,目前已建立類似集團有:莫斯科航空生產國防科技工業綜合體、“蘇霍伊設計局”科研生產聯合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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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發展軍民兩用技術。俄政府軍工系統中的軍民兩用技術視為維持軍工企業未來生產發展、軍工行業結構調整、軍民融合進程推進的重要技術。例如,典型軍民兩用技術---俄羅斯衛星導航系統項目,在2007年底開始投入實際使用,而後繼續向軍方和普通民眾提供服務。1998年政府出臺的政策就鼓勵優先採用軍民兩用技術。

1.3

軍轉民初見成效但難言成功,潛力仍未充分發揮

俄軍轉民新計劃初見成效,但民品產品整體競爭力不足。俄軍工企業在光學器材、船舶製造、發動機製造、醫療器械等方面具優勢,軍轉民產品具有很強的競爭力;在能源、航空航天、信息技術、通信技術等領域也有施展拳腳的空間。儘管如此,俄羅斯受工業設計、製造工藝等影響,民品的市場整體競爭力不強。

軍工生產潛力仍未充分發揮,軍轉民尚處探索起步階段。

俄羅斯經過四階段的軍民融合之路,現已走在軍轉民的良性道路上。從90年代初2000多家軍工企業縮減到現在1265家,軍轉民獲得一定成效,但是大多數綜合體的生產能力仍未充分發揮,軍品、民品分割現象依然存在。據SIPRI機構2017年統計數據,2016年全球百強軍企中俄羅斯佔據10家,軍品收入為266億美元,佔全球軍工百強總銷售額的7.1%。相比之下,民品收入佔比較低,軍轉民仍需進一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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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財力不足是“軍轉民”進度不達預期的重要原因。由於俄羅斯經濟長期不景氣,“軍轉民”計劃所需的配套資金難以按時、足量發放。從1992年開始進行改革,僅1993-1995年發放“軍轉民”貸款,1996年就由於資金不足停止發放;預算內的國防經費也無法足量發放。此外,國防訂單也存在大量拖欠付款的情況,使得企業的資金迴流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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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本:依靠民間力量發展軍工實力,以民掩軍

2.1

日本軍力發展受限,民間企業國防優勢強大

軍力發展受到種種限制,依靠民間企業發展國防科技和武器裝備。日本受戰後協議的影響,未形成一套獨立完整的國防科研生產體系,主要依靠民間企業進行國防研究開發。在此過程中,日本國防部門參與投資開發,但為避免在國內引起政治問題,起領導作用的通常是民用部門。為保持民用企業的競爭力和軍工生產潛力,日本將某些軍事技術無償轉讓給民用企業使用。

軍民兩用技術和產業迅速發展。近幾年來,日本為了謀求政治大國和軍事大國地位,不斷加大國防科研投入,大力發展本國的民間軍事工業。日本採用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政軍民相結合的決策運行機制,擴大民品生產和發展兩用技術,並針對可生產軍品的民間企業推出優惠扶持政策並給與資金支持,大大促進了軍民兩用技術和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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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工生產受嚴格管控,採取“先民後軍、以民掩軍”的發展模式。日本的軍工生產發展受到了國際社會的嚴格控制與監督,其軍事力量的發展受到種種限制,使得日本不得不採取先富國、後強兵的軍事發展戰略,在國防建設上採取“先民後軍、以民掩軍”的發展模式。由民營企業負責生產,探索出以民營經濟和民用技術引領、支撐軍事技術和軍工生產的軍民融合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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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20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初):“寓軍於民”戰略提出階段

“寓軍於民”戰略以法律文件形式確定,拉開軍民融合大幕。從60年代開始,日本政府提出軍事技術的開發要充分利用民間的科研力量和開發能力,其“寓軍於民”的軍事工業指導思想逐漸明確。1970年,日本頒佈《國防裝備和生產基本政策》,提出最大限度利用民間企業的開發能力、技術能力,將“寓軍於民”的戰略思想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自此,日本軍民融合大幕正式開啟。

第二階段(20世紀70年代中期至今):“寓軍於民”戰略發展階段

推進“寓軍於民”模式,經濟、國防效益雙豐收。日本政府不斷堅持“寓軍於民”戰略,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國防效益。一方面,該模式降低了軍事生產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面,提高了戰時軍工生產的轉產能力。“寓軍於民”解決了“民轉軍”、“軍轉民”不靈活的問題,壯大了日本的戰爭潛力,增強了日本適應國防需求變化而調整軍工生產的能力。

2.2

日本軍民融合的實施策略

持續完善法規政策,培育軍民融合企業。日本政府堅持走“寓軍於民”道路,不斷完善相關法規政策,為企業軍民融合發展提供良好的宏觀環境,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軍事研發。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日本民營企業才擁有機會成為日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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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寓民于軍的軍工體制,大企業領頭組織生產。長期以來,日本不設專門從事武器生產的兵工廠,而將大部分研製任務和全部生產任務通過合同方式委託給民間企業完成。日本採用軍民品相結合的方式組織生產,軍民品常在同一工廠共線生產。三菱重工、川崎重工、三菱電機、東芝等17家大型企業,承包了防衛省95%的裝備研製和生產任務,其他2400多家小企業通過承包、分包等方式獲取軍品配套產品的科研生產合同。總裝廠和眾多負責製造零部件的小工廠形成以若干大企業集團領頭組成的軍工產業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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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保護主義,弱化市場競爭。日本雄厚的科技、工業實力和較為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為其軍事工業的發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質、技術基礎和制度保障。但在軍工產品研發和生產中,日本實行保護主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人為地弱化市場競爭。防衛廳在選定生產廠家,簽訂生產合同時通常採用三種形式,即“一般競爭合同”、“指名競爭合同”和“自由價格合同”,最終都交由少數大企業手中。

推行經濟資助政策,清除“寓軍於民”的經濟障礙。日本政府對國內軍民融合型企業提供財政補貼,並在稅收上提供優惠。日本從1997年開始鼓勵軍工企業進行設備投資,實行“國防工業相關稅制”,對於從事飛機制造、武器製造的企業(包括轉包商),在投資設備時減免法人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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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發展軍民兩用技術,構建民間基礎工業。日本大力發展軍民兩用技術,在高科技發展規劃中,大部分科研項目具有軍民兩用特性,與軍事應用相關或可直接用於軍事目的。日本的電子技術整體水平優於歐洲,接近美國,是公認的當代武器系統戰鬥力的“倍增器”。此外,日本非常重視民間基礎工業發展,保證戰時軍品生產的潛力,例如三菱重工,擁有年產2000輛坦克的設備,生產潛力巨大。

加強軍民結合,擴大民品生產。日本民用部門在技術方面起領導作用,為了保持民用企業的競爭力和軍工生產潛力,一方面,日本防衛廳與經濟產業省合作,將某些軍事技術無償轉讓給民用企業使用;另一方面,日本政府鼓勵軍工企業擴大民品生產,加強軍民技術與產品的結合與兼容。

2.3

軍民融合為日本提供了巨大的武器裝備生產潛力

“寓軍於民”的戰時潛力是軍民融合的成果體現。

日本通過發展先進的民用技術和軍民兩用技術,掌握了大量軍事關鍵技術,並把一些尖端軍事技術隱藏在民用技術當中;通過“以民掩軍”的方式,奠定了尖端武器裝備研製與生產的技術、工業基礎,在戰時具備極大武器裝備的生產潛力。因此,表面上看日本軍工企業全球競爭實力並未體現,在全球軍品收入上佔比較低,但隱藏的軍事潛力,才是日本近六十年軍民融合戰略的最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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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允許武器裝備出口,日本將釋放巨大生產能力。日本具有完備的電子產業鏈、車輛產業鏈、船舶產業鏈,航空產業也具備相當實力。如果允許其產品出口,日本可迅速推出出口型軍品,釋放較強的生產能力。

3、以色列:以軍帶民,軍工帶動工業和經濟發展

3.1國防高科技為立國之本,“以軍帶民”成效顯著

高度重視國防工業,以武器出口謀發展。以色列建國之初即以國防工業為立國之本,逐步建立起比較完整的國防工業體系,對國防工業的投資佔國家工業投資的50%。20世紀80年代後,以色列以國防工業生產能力的70%~80%用於滿足本國軍隊的需要,並開始尋找國際市場,逐步走上以出口武器為主的發展道路。

“以軍帶民”發展模式成效顯著。以色列的國防科技和武器裝備在一些領域處於世界先進水平,特別在綜合集成方面獨具優勢。其軍事技術推動著國民經濟的發展,使得冶金、電子、材料、製造工藝、信息、生物等多個技術領域的民用產業,都在高技術國防工業的帶動下,有了極大的發展。

以色列的軍民融合是以軍帶民的過程。以色列國土狹小(最窄處僅14.5km),資源睏乏,四面受敵。惡劣的地理條件和緊張的地緣政治環境,促使以色列只能以國防為立國之本,優先選擇發展國防高科技,用先進的國防工業帶動國民經濟發展。因此,以色列的軍民融合實際是以軍帶民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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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20世紀90年代至21世紀初):國有軍工企業公司化,開啟“以軍帶民”

軍工企業公司化,擁有自主經營權,並部分轉向民品生產。1990年,以色列國防部下屬TAAS公司和拉法爾武器裝備研製局轉變為國有公司,組建適應市場運作的集團,獲得自主經營權,並且轉向民品生產。自此,開始了“以軍帶民”的道路。

第二階段(21世紀初至今):國有軍工企業私營化,堅持軍轉民

軍工企業私營化改革,堅持實行軍轉民戰略。以色列政府持續實施國有軍工企業私營化改革。2004年,以色列TAAS公司開始向私營企業出售部分業務部門。雖然目前國內仍然有一些權威組織反對國有軍工企業私有化,但以色列政府堅持支持和實施這一策略,並且批准以色列飛機公司生產線實行全球化。私有化後的軍工企業開展合併、重組、與其他公司聯合,顯著增強了企業競爭力。

3.2改革軍工體制、發佈激勵政策推進軍民融合

建立有利於“以軍帶民”的軍事工業管理體制。以色列的軍事工業管理分為三個層次,分別在國家、部門、公司等不同層面建立有利於“以軍帶民”的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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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獨立自主的國防工業政策。以色列在國防工業發展過程中高度重視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建立了一系列國防科研機構。通過政府的政策引導,增強本國的自主開發能力,高新技術武器裝備領域處於世界領先地位;裝備建設方面,以色列雖也從國外採購先進武器裝備,但始終堅持發展本國的高技術武器裝備。目前,以色列武器裝備自給率達到90%。

推行公平競爭和企業投資激勵政策。20世紀90年代初,以色列對國防部所屬機構和企業進行改制,推行國有軍工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政策。為吸引國內外投資,以色列政府出臺了各類措施鼓勵投資研發和出口。以色列在國防工業的發展中,重視吸納各方面的管理和技術人才,制定鼓勵發展“知識經濟”和重視知識分子的政策。政府一方面自主培養科技人才,另一方面廣納世界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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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國防工業結構重組與私有化。為進一步開拓業務範圍並推進國際合作,以色列對國防部下屬企業進行結構重組並鼓勵軍工企業收購民用企業,拓展經營結構,從事民品生產。21世紀初,以色列推行了國有企業私有化政策,實行現代化管理,進一步確定了國有軍工企業私有化的改革計劃和進程。在推進私有化改革中,以色列將國有軍民企業技術含量較低的部門進行私有化,合併中小型軍工企業,組建規模龐大的軍工集團,以增強軍工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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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國防工業國際化。在軍事技術開發和武器裝備的生產上,以色列重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開展國際合作。在軍貿出口戰略上,以色列始終把“軍品必須打入國際市場”作為基本政策。目前,以色列武器裝備和技術70%以上用於出口,客戶遍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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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工企業重組,拉動民用產業發展,實現“以軍帶民”。

在政府政策引導下,以色列大型軍工企業,如飛機工業公司、拉法爾等,組建了許多民用集團,帶動了一大批國防相關產業的形成。如,飛機工業公司除了有軍用飛機集團外,還組建了相對獨立的民用飛機集團、貝德克航空集團、電子集團,帶動了以色列民機產業、航空維修、電子產業的形成和發展。

3.3武器裝備先進,民用技術發達

“以軍帶民”成就“袖珍小邦”的軍力大國地位。高比例的國防開支以及美國的經濟支援,以色列“以軍帶民”戰略成效顯著。目前,以色列已經形成了門類齊全、結構完整、擁有相當實力的軍工體系,世界上只有為數不多的一些國家在武器裝備國產化的種類和數量上可以與之相比,並且武器裝備在一些領域更是處於先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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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產業從軍工技術發展中受益。以色列整體高新技術產業體系的形成,主要得益於軍事高科技的轉化推動。從民用技術來看,國內近400家高科技企業開發的大部分民用技術和產業,如電子設備、軟件產業、生物技術和農業等,都是來源於軍工企業的軍事高科技。以色列工業公司成功轉產程控電話,拉法爾開發醫療診斷設備,而埃爾比特公司的民品產值由之前的30%提升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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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歐盟:各國協商一致,致力於國防科技一體化

4.1多國合作,整體推動軍民融合

歐盟各國審視軍民關係,走向軍民融合之路。二戰後,各國元首開始以戰後的視角審視軍與民之間發展的次序問題。法國率先從法律和會計制度上實現軍民通用,去除軍用採購和民用採購之間的差異,同時考慮國防政策與經濟社會政策。德國、意大利也是歐盟軍民融合的支持者,其採取的主要措施是縮減國防經費預算,加強國防科技的國際合作。

歐盟各國協商一致,致力於國防科技一體化。歐盟各國國防軍工企業能力不同,軍轉民經歷與進度不同,但經各國協商,在科研政策、國防工業、科研人才三個方面達成一致,致力於歐盟國防科技一體化。其目的是在開發民用技術的基礎上,運行軍民聯合技術開發,從而為從民用技術合作過渡到軍用技術合作奠定基礎。

4.2法國:國家出面整合資源,以軍養民

冷戰時期,國防工業體系獨立。冷戰時期,軍事對峙形勢嚴峻,法國強調建立一個完全獨立的國防工業體系,優先保證戰略核武器的發展,法國軍工企業絕大部分在國家的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下,並主要依賴軍品訂貨。因此,逐漸形成了能夠研製生產包括核武器在內的各種武器裝備的國防工業體系,軍隊裝備國產率達95%。冷戰結束前,法國國防工業近80%直接或間接為國家所有,核武器和大型常規武器及其重要的分系統全部由國家軍工廠或國有公司控制,而且基本是獨家壟斷。

冷戰結束後,國家指導國防工業向軍民兩用方向發展。1994年法國國防白皮書明確提出,一部分國防工業要考慮向軍民兩用方向發展;國防高技術的研發要以兩用技術為重點,要通過優先發展軍民兩用技術來加強研究和技術開發。此外,法國通過實施國家大型計劃,發展軍民兩用國防高技術,確保高技術產業的國際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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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協調和溝通機制,鼓勵國防科研機構和工業界進行合作。2001年1月,法國國防部和研究部簽署了一項科技合作協議,中心內容是加強兩部科技交流的組織工作,並要求設立一個常設機構,加強未來三年兩部科技計劃合作。政府積極鼓勵工業界的投資與參與,號召包括國防系統的科研機構與企業建立合作伙伴關係,堅持相互間“戰略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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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國防工業國有化,建立完善的軍事訂貨制度。在國防部武器裝備部的領導下,政府將部分生產重要武器的私營公司收歸國有,按專業合併,使國防工業由分散狀態轉向主要由國家控制。軍事裝備採辦工作,在總統和國家立法機構的直接干預下,由國防部統一領導,國防部下設的武器裝備部具體負責。

大力發展軍貿,重視國際合作,應對美國競爭。從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法國一直把武器出口作為促進國防工業發展、解決國內就業、保持國際貿易收支平衡的一項戰略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以軍養民”的目標。此外,法國重視通過與其他歐洲國家的雙邊或多邊合作研製先進武器裝備,以降低研製成本,提高武器性能。法國國防工業面對的主要國際競爭對手是美國,法國劣勢明顯,通過採取一系列競爭措施,提高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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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德國:充分利用民間力量進行武器裝備研究與生產

以合同方式,將武器裝備委託給民間企業和科研機構。由於歷史原因,德國沒有獨立的軍工體系和國防科研體系,因此德國沒有國營軍工企業,其武器裝備的研製和生產通過合同方式委託給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工業界。德國充分利用民間企業和科研機構,將軍品的科研生產納入市場體系中,並由國防部的國防技術和採辦總署通過合同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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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保持核心力量。德國1992年制定的國防方針明確規定,德國必須保持強有力的國防科技生產核心力量。德國裝備部門和從事軍工的企業界已提出保持核心力量的一些建議措施。國防部通過制定可靠的規劃,考慮和照顧到參與軍工生產的企業的利益;合理安排研製、生產和維修等任務,避免忙閒不均,保持生產線的正常運轉。

積極發展軍民兩用技術。為使聯邦國防軍的武器裝備保持技術上的優勢,德國將加快發展兩用技術作為國防科技工作的重點。德國國防部加強與主管民用科研的聯邦研究與技術部的合作與協調,並促進工業界參與軍民兩用技術的開發。國防部在科研規劃的基礎上確定主要從事國防科研工作的民間科研院所的有關軍工的總目標和任務,並協調各院所的工作、提供基本資助、監督經費的合理使用和組織對研究結果的檢查和鑑定。

充分利用民間力量進行裝備研究、研製和生產。武器裝備的研製和生產均由地方企業承包,國防部對高等院校和工業界的研究機構一般情況下不提供資助,僅通過簽訂具體科研項目合同使其承擔部分國防科研工作,國防部根據合同進行管理,包括檢查研究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對研究成果進行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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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科研體系弊中有利,促進軍民融合。德國的國防科研體系,一方面消除了別國對德國恢復軍工潛力的恐懼;另一方面使軍工生產更好地納入了市場經濟的軌道,減少了德國經濟對軍工訂貨的依賴;同時,有利於保留軍事工業的骨幹技術力量,促進了軍工技術和民用技術之間的相互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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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歐盟推動軍民融合主要策略總結

國防軍工系統跨國化,打造以空客為代表的跨國軍工集團。單一的歐洲國家人才有限、資源有限、需求有限,基於這種有限性,極大地推動了歐洲防務一體化進程。目前歐洲以英、法、德、意為主導,軍工系統出現不同形式的跨國化,為共同研製複雜裝備組成跨國集團公司,在更大層面上實現歐洲地區的軍民融合。雷神於1922年創立於馬薩諸塞州,原名美國機械公司。雷神初期從事製冷技術而失敗,轉而生產電子管而大獲成功。1925年公司更名雷神,發展至今已成為軍工行業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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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軍轉民、民參軍和發展軍民兩用技術。20世紀80年代,法國優先實施了國家大型軍民兩用高新技術計劃,發佈了《國防白皮書》,明確提出一部分國防工業要考慮向軍民兩用方向發展;德國則將武器裝備的研發與生產以合同方式委託給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工業界,儘量選用民用標準和技術,促進了軍工技術和民用技術之間的相互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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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國防基礎與工業基礎的一體化。強化防務技術與工業基礎的一體化建設,完善軍民融合關鍵政策。2007年,《歐洲防務技術與工業基礎戰略》提出,歐洲防務技術與工業基礎應加強一體化建設,而不是簡單地對各國現有的防務技術和工業基礎進行疊加。

強調中小企業發揮作用。

歐洲多個國家提出,面向廣泛的工業基礎領域,建立開放式的產學研結合的研究機構,採用民用現有產品,大力鼓勵發揮中小企業在國防中的作用。

5、投資建議與風險提示

各國軍民融合發展過程中,併購整合是重要的手段,通過資本運作,形成大型的綜合化軍工集團,在國際競爭中有顯著優勢。我國正處於軍民融合快速發展階段,各領域的核心企業優勢更為顯著,推薦估值相對較低、成長性好的核心企業,如艦船動力核心供應商,地面兵裝龍頭企業。

風險提示:軍民融合政策出臺時間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對企業軍民融合進度影響顯著;國際局勢存在不確定性,影響國內相關產業發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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