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安徽省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補種方案「出爐」

重磅!安徽省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補種方案“出爐”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長春長生201605014-02批號效價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補種工作技術方案》(國衛辦疾控函﹝2018﹞690號),今天,我省結合工作實際和風險評估結果,制定了實施方案。

補種對象:接種過長春長生公司生產的201605014-02批號效價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兒童。

補種原則

(一)依法依規,科學規範。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預防接種工作規範(2016年版)》要求,科學、規範地開展百白破疫苗補種工作。

(二)知情同意,免費自願。按照知情、同意、免費、自願的原則,對應補種兒童有序開展百白破疫苗補種工作。

(三)屬地管理,原接種單位補種。補種工作原則上由兒童原接種單位負責。已離開原預防接種單位轄區的兒童,由市、縣級疾控機構協調現居住地接種單位予以補種。

補種疫苗

補種使用的百白破疫苗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統一供應,市、縣級疾控中心及接種單位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2017年版)》要求,做好疫苗儲存運輸和供應管理。

補種劑次和時間間隔

原則上,兒童接種過幾劑次效價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應相應地補種幾劑次效價合格的百白破疫苗。

統籌考慮補種疫苗可能發生不良反應和不補種疫苗可能發生疾病(百日咳、破傷風)的風險,≤5歲兒童接種百白破疫苗累計劑次(包括效價不合格劑次)應≤5劑。具體如下:

(一)基礎免疫(第1、2、3劑)接種過效價不合格疫苗的兒童

1.基礎免疫只接種過1劑次效價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強免疫(第4劑)的兒童。完成基礎免疫(前3劑,包括效價不合格疫苗劑次)後補種1劑,補種劑次與基礎免疫第3劑間隔≥6個月,加強免疫劑次推遲至與補種劑次間隔≥12個月。

2.基礎免疫只接種過1劑次效價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強免疫(第4劑)的兒童。補種1劑,補種劑次與加強免疫劑次間隔≥12個月。

3.基礎免疫接種過任意2劑次或3劑次效價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強免疫(第4劑)的兒童。完成基礎免疫(前3劑,包括效價不合格疫苗劑次)後補種2劑,補種的第1劑與基礎免疫第3劑間隔≥6個月,補種的第2劑與補種第1劑間隔≥12個月,原加強免疫劑次不再接種。

4.基礎免疫接種過任意2劑次或3劑次效價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強免疫(第4劑)的兒童。補種1劑,補種劑次與加強免疫劑次間隔≥12個月。

(二)加強免疫(第4劑)接種過效價不合格疫苗的兒童

加強免疫接種過效價不合格疫苗的兒童,補種1劑。補種劑次與加強免疫劑次間隔≥12個月。

(三)接種過百白破疫苗(含效價不合格疫苗)達5劑的兒童

接種過長春長生201605014-02批號效價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兒童,接種及補種百白破疫苗(包括效價不合格劑次)達到5劑的,不再補種。

(四)與其他疫苗接種的時間間隔

為減少發生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後調查和處理的複雜性,補種的疫苗不得與其他疫苗同時接種,補種的疫苗與其他疫苗之間間隔≥14天。

(五)白破疫苗的加強免疫

按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序及說明(2016年版)》的要求,上述兒童6歲時需使用白破疫苗加強免疫1劑。

市場星報 掌中安徽 記者 馬冰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