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黑名单来了,我们该如何客观的面对它

医生黑名单来了,我们该如何客观的面对它

一、没盼来患者的黑名单,盼来了医生的

很多医务人员肯定也像我一样,期待着在将来的某一天,我们的国家可以建立起一套针对某些患者的黑名单,在这个名单上面的患者,在下次就诊时必须要到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报道,然后由相关人员,如警察等陪同下就诊。这个名单的制定标准不需要太苛刻,只要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即可,比如殴打医务人员,在公共场合摆花圈,大吵大闹等。

制定患者的黑名单是重要的,也是必须的,因为只有这样或许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务人员的人生安全问题,也可能很大概率上减少伤医杀医案件的发生,同时不让医务人员对于现状感到寒心和愤慨。但是因为中国人口基数较大,如果推行其政策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也有可能会激发社会矛盾,引起相关人士的指责和不快。同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推行这样的政策,相关部门所要面临的风险也是巨大的。这个风险包括,乌纱帽、升职加薪以及对于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定位等等,甚至还要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提请相关部门的审议以及人大的批复。

所以,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无论何种原因,当下对于建立患者的黑名单,无论是从技术层面,还是官方层面,短期内都不太有落地的可能性。但是对于建立医生黑名单,医保办在推行的过程中似乎没有遇到什么阻力,更为重要的是,建立医生黑名单,是有关部门主动要操办的事。所以从当初的提出,到具体实行办法以及最后的落地成规,都可以说得到了各个部门的一致支持,但主要是卫生部门和医保部门在整个推进过程中的发力。

当然,如果从2016年10月福建省医保办在规定了“福四条”算起,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有医生进入到这个黑名单之中。如果从福四条出发,客观评价其准则标准,发现其实也并非是在刻意找医生麻烦。比如福四条包括以下这些:

1、违背医学本质、违反医学规范开“大处方”、“大检查”、“大化验”;

2、收受药商回扣;

3、和药商勾结,欺骗患者到指制定药店买回扣药品;

从以上四条可以看出来,其实里面的每一条都对应着当下医疗所存在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从乡镇诊所到北京上海的三甲医院,无一例外,大都贯穿其中。而且其四条至少到目前为止,最少还有一至两条目前形势仍然较为严峻,比如常被人诟病的大检查和大化验,以及前段时间上海某医院被曝光的医生收受药商回扣的事情。

从整体上来说,福四条虽然苛刻,而且其处理结果也较为严格,如果有医生有违以上四条,将会限制其处方权,甚至严重的会直接吊销执业医师资格证,如有相关犯罪行为,可能也会面临司法指控等问题。

二、福四条之后,全国有推行之势

福四条发布的时间是16年10月份,距今尚未满两年。在福四条发布之后,目前在推进医保黑名单制度的省份有广东、甘肃以及湖南的地级市常德等地。而根据2018-7-17号常德日报的报道,该市下辖汉寿县今年启动“黑名单医生”制度。据介绍,医保启动的“黑名单医生”制度就是对医疗行为过程中恶意套取行为、习惯性的不良行为,建立处方“黑名单医生”制度。据了解,凡进入“黑名单医生”之列的医生,其信用都将打折扣,限制其医保处方权。这一举动是为坚决杜绝违规处方和套取医保资金的现象,真正发挥医保服务群众的作用。

对于湖南全省来说,为何选择常德作为试点目前尚不得知,毕竟常德的医疗在湖南境地并不强大,其最为强大的长沙,在聚集了湘雅医学院以及各个三甲医院的情况下,没有选择长沙作为医保黑名单的推广地可能也是当地医保办和当地医院的一个综合平衡之下的结果,当然后期是否在长沙推广目前尚不可得知。但是根据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其意见指出:

「医保经办机构要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工作,实现医保费用结算从部分审核向全面审核转变,从事后纠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监督转变,从单纯管制向监督、管理、服务相结合转变。不断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安全。要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探索将监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促进医疗机构强化医务人员管理。」

官方文件说的大都是类似文言文一样的东西,看起来费力烧脑。大致的意思其实就是:

「医保部门要管住医生的手,不要让他们乱开检查,乱套医保费用。要主动承担其自己相应的责任,不要坐以待毙。」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实行医保黑名单,其实相当于在医生的头上悬挂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这把剑很少用,但是会一直挂在上面,在关键的时候刺一下你,告诉你有这个东西,你要注意一下。

虽然目前全国还尚未推广医保黑名单制度,但是随着医保资金的吃紧,甚至在东北某些省份已经有掏空的趋势下,全国推行也不过是假以时日。医保黑名单制度虽然不能够完全杜绝「大处方」、「大化验」,但是也不能够否定它所带来的震慑作用以及后续可能随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不能够排除要拿某些违规医生开刀的可能性。

三、作为医生个人要如何面对这个问题

医保黑名单制度的建立从国家层面上来说是一件好事,最起码可以延缓医保资金,缓解一下当下的紧张程度。要知道目前在全国大部分医院里,还依然要依靠相应的检查和药物来生存。目前药品零差价已经全国实行,这意味着医院的一个收入来源已经被切断,那目前有关部门在做的另外一件事则是控制相关的检查费用,相当于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控制医院的整体收入,让医院所挣得每一分钱都要有理有据,而非是之前的套餐类检查。

医保所涉及到的知识是复杂的,里面的每一个环节牵扯到的利益又众多,财政、卫生、医保、药监局、发改委、医院以及医生个人等。但是从目前的官方表态来看,医保控费是大势所趋。不仅仅从手术、药品、检查等方面,也从医生处方权等着手,可以说是医保部门在下一盘很大的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为什么在十九大的时候医保局会作为一个国务院直属部门被单列出来。可见其所要承担的政治任务是巨大的。

具体医保部门的政策,作为医生很难参与进去,更不用说去决定什么。虽然目前进行的医疗改革大有激烈之势,但是作为个人,好像除了在规章制度里做事之外并没有其他的选择。所以作为医生,我个人的建议是这样的:

1、医生用药应该严格按照疾病诊断,什么样的病用什么样的药,不可夸大疾病加大药物用量,也不可乱用药,一切都要以事实为基础,严格遵循用药准则,本着不给病人多开一粒药的原则行医办事;

2、无论是在门诊还是在住院,所进行的医疗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影像学检查、抽血化验等),应该根据其疾病进行,不应该多度的浪费医疗资源,也不可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比如一个因胃溃疡住院的青年患者,你让他做个颅脑磁共振,可能就涉及到了过度医疗的问题。作为医生,我们应该做到让每一份检查对于患者来说都是有利的。

对于大多数医生来说,能够做到以上两点,基本上算是规避到了被列入医保黑名单的风险。当然随着医生资历的上升,药商也会找上门来,同时也有可能面临制造假病历、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虚增就诊人次、虚开票据、虚假用药等问题。但是无论面临怎样的问题,医生作为一个救人治病的职业,都应该时刻以患者为中心。

四、写在最后

我个人是不反对建立医保黑名单的,因为目前在国内,全国大部分的医院都处在大处方、大化验的环境之下。在这个环境里面,不仅仅患者是受害者、医院、医生其实都是。因为当人们谈到医院和医生的时候,大多数想到的都是「乱开检查」、「乱开药」之类,虽然里面的真伪性值得商榷和辨别,但长期这样的固定形象难免会让人主动忽略掉医生作为一个职业—其实是依靠医疗技术,而非相关的检查化验来生存下去的。

但是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是,在整个社会里面,医生的医疗技术反而是最不值钱的,相反,其相应的检查和药品却都昂贵到吓人。一个胸部CT两百多块钱,一个主任的门诊费用也才一二十块钱,这对于医生来说,开「大检查」,「大处分」也算是迫不得已,毕竟医生的工资绩效是和这个直接挂钩。如果医生的医疗技术不值钱,那他只好通过其他的手段来赚取钱财。

所以,与其建立医保黑名单制度,不如我们从根本上建立起医生薪酬的分配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大检查大处分的问题,让医务人员的薪酬和这些东西不相干。那么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才不会主动为了「谋取」相关利益而铤而走险,拿职业生涯开玩笑。我们也只有建立起客观公正的薪酬分配制度,保证医务人员可以依靠其医疗技术获得合理的收入,同时这份收入可以支撑得起他们过上光明体面的生活,那么我相信,没有一个医务人员愿意违背当初从医的雄心壮志,也没有人愿意进入到这个黑名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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