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达茂检察在行动(第93期)」包头市首例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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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达茂旗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包头市首例保护草原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内蒙古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达茂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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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内蒙古某公司,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在达茂旗某嘎查天然草原上建盖蒙古包及二层办公楼一座,改变天然草原用途,致使天然草原植被遭受严重破坏,其行为破坏了草原生态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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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非法占用草原面积262.2792亩,建筑占地面积66.325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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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人民检察院认为,因被告单位某公司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其非法占用天然草原建盖蒙古包及办公楼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天然草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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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庭审理,择日宣判。此类案件的办理,目的是发挥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职能,保护天然草原生态环境资源,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同时通过公益诉讼唤起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使用草原,依法开发草原的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保护草原,共同守护草原绿色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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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王春霞

图 片:陈晓倩

编 辑:韩敦嘎

审 核:陆 龙

达茂旗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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