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導管的長度超長,無專用接頭 有退股、脫節或者使用不當

現象

1、

照明/動力用柔性導管的長度超過規範要求;

2、在管路的轉彎處未設置接線盒(箱),直接用柔性導管代替;3、多個迴路的導線直接在柔性導管上分岔,未使用接線盒;連接處未使用專用接頭、接頭未固定或使用膠布包纏連接;

4、金屬柔性有退股、脫節現象;

5、未做跨接接地,或將金屬柔性導管作接地的接續代替。

危害

1、柔性導管過長,在柔導管的轉彎處用軟管代替接線盒,多個迴路的導線直接在導線內分叉,未用接線盒,均會使穿線困難,固定困難,不便於線路檢查、維修、更換;

2、連接處未使用專用接頭,柔性導管固定不牢靠,軟管退脫節,導管失去保護;

3、金屬柔性導管未接地或將金屬柔性導管做接地的連續導體,存在安全隱患。

原因

1、柔性導管太長,直接在柔性導管上分岔等造成的原因是不熟悉規範要求,貪圖省事,隨意施工。預埋線管距離燈具、器具、設備的距離過大,導致柔性導管長度超過規範要求,尤其是吊頂安裝的燈具電源線導管;施工人員圖省事不做彎管操作,在管路的轉彎處省掉應當設置的接線盒,隨便使用柔性導管代替。

2、直接在柔性導管上分岔接線,省掉接線盒,然後用纏膠布包,柔性導管壁厚很薄,其強度比同種的剛性導管低很多,連接處無法固定好,從而降低了對導線的保護能力。

3、柔性導管連接處未採用專用接頭,產生的原因是難於購買到配套的接頭,價格較貴,圖方便用膠布代替。

4、施工過程中由於工種多,人員多,難免傷到柔性導管,導管有退股等現象,但施工人員責任心不強,未修復損傷的導管,是導線外漏,失去保護。

5、施工人員認為金屬柔性導管的連貫都是金屬物,金屬柔性導管不用做跨接接地,使得金屬管理失去電氣連續性。

6、為了節省材料,貪圖方便,將金屬導管做接地的接續導體,將會出現嚴重問題,因為金屬導管太薄,在出現接地故障時,短路穩定性大大降低,將使需接地的設備接地不可靠。

防治措施

1、照明用的軟管的長度不大於1.2m,動力用軟管的長度不超過0.8m,敷設的工程質量應符合規範要求,在管路的轉彎處,根據需要設置接線盒,不能用軟管代替,導線中間,分岔連接處應在導線盒內進行,不應直接在軟管上分岔;

2、可撓金屬導管或其他柔性導管或電氣設備、器具間的連接應採用專用接頭;金屬柔性導管出現脫節現象,應及時整改;

3、施工前做好技術交底工作,施工中加強平行檢查、巡查力度,確保金屬柔性導管的接地可靠。

4、不能將金屬柔性導管做接地的接續代替,金屬柔性導管自是自身接地;而設備、器具的金屬外殼應有專用的接地保護線,並與接地幹線連接。

相關規範規定: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303-2015

第12.2.8條: 可彎曲金屬導管及柔性導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剛性導管經柔性導管與電氣設備、器具連接時,柔性導管的長度在動力工程中不宜大於0.5m ,在照明工程中不宜大於1. 2m 。

2 可彎曲金屬導管或柔性導管與剛性導管或電氣設備、器具間的連接應採用專用接頭;防液型可彎曲金屬導管或柔性導管的連接處應密封良好,防液覆蓋層應完整元損。

3 可彎曲金屬導管和金屬柔性導管不應做保護導體的接續導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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