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案」塵埃落定 朱鵬源涉嫌「誣告」

“誹謗案”塵埃落定 朱鵬源涉嫌“誣告”

刑事裁定書(一)

“誹謗案”塵埃落定 朱鵬源涉嫌“誣告”

刑事裁定書(二)

8月10日,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對朱鵬源與王甘霖“口水戰”中的誹謗案做出刑事裁定:駁回自訴人朱鵬源對被告人王甘霖的起訴。

江寧區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自訴人朱鵬源指控被告人王甘霖犯誹謗罪缺乏罪證。

為此,朱鵬源的“指控”已經構成“誣告”,王甘霖也將進一步採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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