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與反無人機 矛與盾較量

無人機與反無人機 矛與盾較量

近幾年,無人機市場崛起,各大資本巨頭也紛紛在此佈局。如大疆、零度、百度、騰訊、小米、京東等等。無論是在軍事、政治,還是商業、農業、休閒等領域,無人機應用都呈現出了爆炸式成長。

無人機有著廣闊的空間的市場前景,2015年,我國無人機銷量約9萬架,消費級無人機產品銷售規模達到23.3億元。據預測,到2018年,我國民用無人機市場規模將達到110.9億元,到2020年,年銷量預計達到65萬架,呈現井噴式增長。

如此龐大的市場使得無人機發展迅速,在航拍、測繪、送貨、救援等各個領域發揮著很大作用。但是隨著消費級無人機的爆炸式發展,它造成的各種威脅也與日俱增。

一方面,無人機因為其體積小,靈活性高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用以侵犯大眾的隱私權。另一方面,由於監管不當,技術缺位,無人機很可能會成為懸在我們頭頂的定時炸彈,無人機墜落傷人,逼停航班等也屢屢發生。更有甚者,不法分子用無人機來運輸毒品,槍支等。

由於無人機的負面影響逐漸顯現,我國也發現了無人機發展的相關弊端,並加強了對無人機領域的監管。2016年9月21日,中國民用航空局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最新出臺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規定無人機飛行必須在機場淨空保護區以外;無人機起飛重量小於或等於7千克;無人機必須在晝間飛行;飛行速度不大於120千米/小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符合適航管理相關要求;駕駛員符合相關資質要求;在進行飛行前駕駛員完成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的檢查;不得對飛行活動以外的其他方面造成影響,包括地面人員、設施、環境安全和社會治安等。

儘管國家出臺系列政策,不斷加強對無人機的監管和約束,但對於一些不遵守規則的“黑飛”,還是要利用技術手段來進行管控和擊落,以保障安全。也正因為此,反無人機開始興起,即通過技術手段和設備,對消費級無人機進行反制。

當前反無人機技術主要分為三類。一是干擾阻斷類,主要通過信號干擾、聲波干擾等技術來實現。二是直接摧毀類,包括使用激光武器、用無人機反制無人機等。三是監測控制類,主要通過劫持無線電控制等方式實現。

當前我國以及國外,在反無人機技術上都有一定進展,很多被用於反無人機的技術被髮明應用,下面就給大家簡單盤點下反無人機技術的發明。

美國Battelle公司推出了Drone Defender電子槍,利用無線電通信技術,對無人機進行信號干擾。這款槍把一個電子干擾器安裝在步槍的框架上,一旦扣動扳機,干擾器會向無人機發射全頻段的干擾信號,使無人機脫離操作者的控制,接收不到控制信號而自動降落到地面。

波音公司也不遜色,演示了“緊湊型激光武器系統”的反無人機能力。該系統利用激光束照射無人機,併成功將其擊落。該系統可通過中波紅外傳感器在40千米的範圍內識別、追蹤地面和空中目標。

除了激光照射,意大利SelexES公司推出了採用模塊化設計的“獵鷹盾”反無人機系統。該系統可以採用雷達探測非法無人機,利用光電傳感器識別跟蹤、干擾,並接管控制無人機。

目光轉向國內,臺灣橙森國際公司(DroneVision Inc)發明了反無人機槍,這把槍可以阻擋無人機的全球定位系統訊號和影像傳輸,並透過無人機本身的防故障功能,迫使它返回起飛地。

儘管現在用於約束無人機的相關產品已經被研發使用,但是對於反無人機市場來說,發展還處於孵化期,技術還不成熟,現在的反無人機手段無法保證被幹擾的無人機不會失控,因此會帶來一定的安全問題。

那麼該如何解決無人機的管控問題呢?民航局局長馮正霖表示,規範無人機生產是管制的源頭。民航局將研究推行無人機實名制以減少“亂飛”,對於娛樂型、運動型等輕型航空器,會在航空控制區建立電子圍欄,無人機在出廠時即把機場數據錄入,以此保證無人機無法進入各種飛行禁區。

無人機是一種新興事物,在快速發展時必然帶來一些新的問題,這就需要國家加快彌補對無人機管控的空白,企業積極研發,不斷提升無人機安全技術,讓無人機可以更加健康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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